5.31.2008

搬家

0 comments

因為之前提到過的feeds問題,我決定搬家︰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

這個星期我花了一些時間複製文章,大部分的哲學文章和其它我比較鍾意的都會挪過去。

這裡從今天開始應該不會再出現新文章,一星期後回應功能也會關閉。

因為沒有人願意提供又酷又炫的點子,所以新網誌沿用這個站的名字。

5.29.2008

道德內在論以及amoralist

0 comments

道德內在論(moral internalism)就是指接受實踐要求(practical requirement)的理論。實踐要求是這樣的一個要求︰

如果A做出了「在情境C下做φ這件事是(道德上)對的」這樣的判斷,那麼要嘛A在C下會有動機去做φ,要嘛A是不理性的。
簡單地說,實踐要求主張說,當一個理性的人做出了某個特定的道德判斷,那麼,他在與這個道德判斷的內容相應的情境下,必然也會有與該判斷一致的行為動機,否則,他就不是真的在做道德判斷。

David Brink舉了不道德者(amoralists)的反例想推翻實踐要求。根據David Brink,對於某一些喪盡天良的人來說,就算他們真的做出了道德判斷,比方說,(在所有情境下都)不應該虐童,他們,在任何情況下都,依然不會有任何不去虐童的動機。

Richard Hare認為,Brink的例子並不是真正的對於實踐要求的反例。根據Hare,當那些喪盡天良的人說「(在所有情境下,)不虐童是對的」,或者「在C下做φ是對的」的時候,他們並不是真的做出了道德判斷。Hare認為,事實上,他們表達的只是「大家都認為不虐童是對的」,或者「大家都認為在C下做φ是對的」而已。

我不覺得Hare的反駁有道理,聽起來只是斷言而已。

如果要為內在論辯護,我會建議直接把道德判斷定義成符合實踐要求的判斷,我猜這樣做並不會有什麼難以下嚥的後果。

5.27.2008

Metaphysical Realism對開放問題論證的回應

0 comments

A.J.Ayer的開放問題論證(open-question argument)指出,後設倫理學裡為道德概念下定義的嘗試是沒有希望的,因為對於任何一個對於道德概念x的定義,例如「一個行為是x若且唯若這個行為具有y性質」,我們都可以造出一個開放問題「當一個行為具有y性質,這個行為就是善的嗎?」顯示將x定義成y是不對的。

有一些自然主義者對於開放問題論證做出的回應是,Ayer對於「正確的定義」給的要求太高了。這些人相信,就算一個定義會產生開放問題,也不代表這個定義不正確。

對於「a是b」這種格式的定義而言,只有當「a」和「b」的意思一模一樣的時候,「當x是a,x就會是b嗎?」才會是個明知故問的蠢問題。然而,並非所有正確的、有用的定義中的定義端和被定義端都有同義關係。例如「水」的定義是「H2O」,而它們的意思並不相同。「這杯東西是水,那這杯東西是H2O嗎?」是一個有意義的開放問題,然而「水是H2O」並不會因此而成為不正確的定義,「水」和「H2O」代表的意思不一樣,但是它們依然指涉同一類的東西,「是水」和「是H2O」代表的意思不一樣,但是它們依然指涉同一類的性質。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即使「當一個行為具有p性質,這個行為就會是善的嗎?」是一個開放問題,也不代表「一個行為是善的,若且唯若這個行為具有p性質」是不正確的定義。因為就算「當一個行為具有p性質,這個行為就會是善的嗎?」是一個開放問題,也只顯示「具有p性質」和「是善的」並非同義詞,並不代表它們指涉了不同的性質。

5.26.2008

開放問題論證

0 comments

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裡的自然主義(naturalism)是描述論(descriptivism)的一支。描述論的基本想法是,道德判斷以及道德命題的內容,是對於世界的狀態的描述,而非對於說話者的情感、立場或態度的表達。而描述論之下的自然主義,相對於非自然主義(non-naturalism),主張說,當道德判斷以及道德命題被用來描述世界的時候,被描述的是世界的自然性質,而非非自然性質。

自然性質就是那些可以被自然語詞所定義的性質,例如,在這個議題上,「可達成最大效益的」或者「最受到大雄青睞的」。因此,自然主義的後設倫理學理論會具有這樣的形式︰


一個行為是善的,若且唯若這個行為具有p性質。
而「p性質」必須是一個自然性質,例如
一個行為是善的,若且唯若這個性質可達成最大利益。


A. J. Ayer提出來的開放問題論證(open-question argument)是歷史上攻擊自然主義的論證當中引起最熱烈討論的一個。Ayer的思路是這樣的︰對於任何一個具有「一個行為是善的,若且唯若這個行為具有p性質」這樣形式的自然主義理論,我們都可以問一個問題︰

Q. 當一個行為具有p性質,這個行為就會是善的嗎?
Ayer認為,如果a正確地定義了b,那麼「x是a」和「x是b」的意思就會相同。如果「x是a」和「x是b」的意思相同,「當x是a的時候,x就會是b嗎?」就會成為一個明知故問的蠢問題,就如同「當x是沒結婚的男人,x就會是單身漢嗎?」一樣。同樣的道理,如果「具有p性質」是「是善的」的正確定義,那麼「行為x具有p性質」和「行為x是善的」的意思就會相同,如此一來,Q就會成為一個明知故問的蠢問題。

然而,Q真的是一個明知故問的蠢問題嗎?Ayer認為,不管p代表什麼樣的自然性質,Q都會是一個有意義的開放問題(open question),而非明知故問的蠢問題。例如說,不僅我們可以真摯地問「當一個行為可達成最大利益,這個行為就會是善的嗎?」,事實上,這個問題還很貼切地表達了大多數人對於效益主義的懷疑。因此,Ayer認為,不管自然主義端出什麼樣的「善」的定義,那個定義都不會對。

5.25.2008

信仰的自由

0 comments

信仰者在面對攻擊的時候常會出現一種反應︰「我想要相信什麼是我的自由,所以,你沒有權利說我不理性、沒有權利說我不應該相信我現在相信的東西,也沒有權利說我的信念缺乏justification。」

這種道德譴責式的反應完全沒有道理,因為當我們說某個人S沒有權利做某件事P,表示S在社會約定或者所屬社群的道德觀下有義務不做P,而任何法律和道德觀都沒有禁止我們批評別人的信念。換言之,對別人的信念做出批評,不是道德上惡的。


「可是我明明就有信仰自由啊!」信仰者可能會這樣回應,「信仰自由不就是用來保守我免於批評的嗎?」

當然不是,Austin Dacey會說,你犯了liberal fallacy。

Dacey在Point of Inquiry的episode 《The Secular Conscience》裡談到信仰者有時候會把信仰自由過度解釋,導出沒有人有資格批評別人的信念的這種荒謬結論。當我們談信仰自由,Dacey認為,我們談的是一個人的信念是non-governmental的,也就是有公權力豁免權的,換言之,信仰自由保證的是政府不能動用公權力強迫人民相信某些事情或者不相信某些事情。給信念予公權力豁免權,當然不同於主張信念是個人的、相對的、不可被批評的。

如果大家都同意信念是個人的、相對的、不可被批評的的話,結果將不可收拾,因為這樣一來,不但沒有人能夠批評別人不理性,也沒有人有權利糾正別人的信念、告訴別人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電視台沒有權利播放氣象預測報告,因為這樣會侵犯觀眾想要相信明天天氣是如何的自由,即使經由多次實驗證明喝符水根本沒效,科學家也不能踢爆迷信譴責不理性,因為這樣會侵犯信徒相信該如何治病的自由。同理,老師也不能改考卷,即使改了,也不能發給學生(這倒是好事情)。


「我們的立場沒有那麼極端」信仰者可能會這樣澄清,「我們並不主張人們不能譴責別人的信念不理性或者沒有根據,也不認為我們不應該糾正別人的信念,我們想說的只是我們不能強迫別人相信某些東西或者不相信某些東西,如此而已。」

「譴責別人的信念不理性或者沒有根據、糾正別人的信念」,這不正是無神論者做的全部事情嗎?
「強迫別人相信某些東西或者不相信某些東西」,這不正是無神論者即使想做也做不來的事情嗎?

既然如此,你們有什麼好不滿意的?

5.24.2008

共有知識和公開知識

0 comments

前幾天的理性選擇討論了一個知識上的區分︰共有知識和公開知識。

想像一個情境︰

你和傑克坐在桌子兩邊,面對面。主持人發給你們一人一張撲克牌,你們把牌拿在手上,你知道你手上是張紅牌,然而,你看不到傑克的牌,他也看不到你的。

主持人開口︰「你們知道對方手上的牌是什麼顏色嗎?」你搖頭,傑克也搖頭。

「好吧,我先給個提示」主持人說,「你們之中至少有個人拿到紅牌。」

「所以,你知道他拿到的牌是什麼顏色嗎?傑克」主持人問。

傑克搖搖頭。

「好吧」主持人轉過頭來,「那你知道傑克拿到的牌是什麼顏色嗎?」

你知道傑克拿到的牌是什麼顏色嗎?
你知道,當然是紅色。問題是,為什麼你知道?整理一下從開始玩遊戲到遊戲結束時你所知道的東西︰在主持人發完牌,第一次問問題之後,你知道
    知識系統1
  1. 我拿的是紅牌
  2. 傑克不知道我拿的是不是紅牌
而當主持人給完提示,問過傑克之後,你知道
    知識系統2
  1. 我拿的是紅牌
  2. 有個人拿到紅牌
  3. 傑克不知道我拿的是不是紅牌
事實上,「有個人拿到紅牌」這件事情你早就知道了,因為你自己拿的就是紅牌,所以這個提示似乎一點用也沒有。然而,在這個狀況下的你卻可以掌握標準答案「傑克拿的是紅牌!」為什麼?

「因為如果傑克拿的是黑牌,在主持人宣佈『有人拿到紅牌』後,他就會知道我拿的是紅牌了
,然而他卻不知道,所以他拿的一定跟我一樣是紅牌。」

很好。

所以事實上,知識系統2並不單單只蘊含「我拿的是紅牌」、「有個人拿到紅牌」、「傑克不知道我拿的是不是紅牌」,而是還包括了「傑克知道有個人拿到紅牌」這件事。

在主持人宣佈「有個人拿到紅牌」之前,雖然你和傑克都知道有個人拿到紅牌,但是你們並不知道對方是不是知道這件事。這時候,我們會說「有個人拿到紅牌」是你和傑克的共有知識(mutual knowledge)︰你們兩個事實上都擁有這個知識,但是你們並不曉得對方是不是和自己一樣擁有該知識。

然而,在主持人公開「有個人拿到紅牌」這個事實後,「有個人拿到紅牌」就變成你和傑克的公開知識(common knowledge),你們不但都擁有這個知識,而且都知道對方擁有這個知識,而且都知道對方知道自己知道對方擁有這個知識,而且都知道對方知道自己知道對方知道自己知道對方擁有這個知識,而且...

我不是很清楚這個區分能幹嘛,只知道它在選擇理論、知識邏輯(knowability logic)和賽局理論裡會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