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之前提到過的feeds問題,我決定搬家︰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
這個星期我花了一些時間複製文章,大部分的哲學文章和其它我比較鍾意的都會挪過去。
這裡從今天開始應該不會再出現新文章,一星期後回應功能也會關閉。
因為沒有人願意提供又酷又炫的點子,所以新網誌沿用這個站的名字。
因為之前提到過的feeds問題,我決定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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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內在論(moral internalism)就是指接受實踐要求(practical requirement)的理論。實踐要求是這樣的一個要求︰
如果A做出了「在情境C下做φ這件事是(道德上)對的」這樣的判斷,那麼要嘛A在C下會有動機去做φ,要嘛A是不理性的。簡單地說,實踐要求主張說,當一個理性的人做出了某個特定的道德判斷,那麼,他在與這個道德判斷的內容相應的情境下,必然也會有與該判斷一致的行為動機,否則,他就不是真的在做道德判斷。
A.J.Ayer的開放問題論證(open-question argument)指出,後設倫理學裡為道德概念下定義的嘗試是沒有希望的,因為對於任何一個對於道德概念x的定義,例如「一個行為是x若且唯若這個行為具有y性質」,我們都可以造出一個開放問題「當一個行為具有y性質,這個行為就是善的嗎?」顯示將x定義成y是不對的。
有一些自然主義者對於開放問題論證做出的回應是,Ayer對於「正確的定義」給的要求太高了。這些人相信,就算一個定義會產生開放問題,也不代表這個定義不正確。
對於「a是b」這種格式的定義而言,只有當「a」和「b」的意思一模一樣的時候,「當x是a,x就會是b嗎?」才會是個明知故問的蠢問題。然而,並非所有正確的、有用的定義中的定義端和被定義端都有同義關係。例如「水」的定義是「H2O」,而它們的意思並不相同。「這杯東西是水,那這杯東西是H2O嗎?」是一個有意義的開放問題,然而「水是H2O」並不會因此而成為不正確的定義,「水」和「H2O」代表的意思不一樣,但是它們依然指涉同一類的東西,「是水」和「是H2O」代表的意思不一樣,但是它們依然指涉同一類的性質。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即使「當一個行為具有p性質,這個行為就會是善的嗎?」是一個開放問題,也不代表「一個行為是善的,若且唯若這個行為具有p性質」是不正確的定義。因為就算「當一個行為具有p性質,這個行為就會是善的嗎?」是一個開放問題,也只顯示「具有p性質」和「是善的」並非同義詞,並不代表它們指涉了不同的性質。
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裡的自然主義(naturalism)是描述論(descriptivism)的一支。描述論的基本想法是,道德判斷以及道德命題的內容,是對於世界的狀態的描述,而非對於說話者的情感、立場或態度的表達。而描述論之下的自然主義,相對於非自然主義(non-naturalism),主張說,當道德判斷以及道德命題被用來描述世界的時候,被描述的是世界的自然性質,而非非自然性質。
自然性質就是那些可以被自然語詞所定義的性質,例如,在這個議題上,「可達成最大效益的」或者「最受到大雄青睞的」。因此,自然主義的後設倫理學理論會具有這樣的形式︰
而「p性質」必須是一個自然性質,例如
一個行為是善的,若且唯若這個行為具有p性質。
一個行為是善的,若且唯若這個性質可達成最大利益。
Ayer認為,如果a正確地定義了b,那麼「x是a」和「x是b」的意思就會相同。如果「x是a」和「x是b」的意思相同,「當x是a的時候,x就會是b嗎?」就會成為一個明知故問的蠢問題,就如同「當x是沒結婚的男人,x就會是單身漢嗎?」一樣。同樣的道理,如果「具有p性質」是「是善的」的正確定義,那麼「行為x具有p性質」和「行為x是善的」的意思就會相同,如此一來,Q就會成為一個明知故問的蠢問題。
Q. 當一個行為具有p性質,這個行為就會是善的嗎?
信仰者在面對攻擊的時候常會出現一種反應︰「我想要相信什麼是我的自由,所以,你沒有權利說我不理性、沒有權利說我不應該相信我現在相信的東西,也沒有權利說我的信念缺乏justification。」
這種道德譴責式的反應完全沒有道理,因為當我們說某個人S沒有權利做某件事P,表示S在社會約定或者所屬社群的道德觀下有義務不做P,而任何法律和道德觀都沒有禁止我們批評別人的信念。換言之,對別人的信念做出批評,不是道德上惡的。
「可是我明明就有信仰自由啊!」信仰者可能會這樣回應,「信仰自由不就是用來保守我免於批評的嗎?」
當然不是,Austin Dacey會說,你犯了liberal fallacy。
Dacey在Point of Inquiry的episode 《The Secular Conscience》裡談到信仰者有時候會把信仰自由過度解釋,導出沒有人有資格批評別人的信念的這種荒謬結論。當我們談信仰自由,Dacey認為,我們談的是一個人的信念是non-governmental的,也就是有公權力豁免權的,換言之,信仰自由保證的是政府不能動用公權力強迫人民相信某些事情或者不相信某些事情。給信念予公權力豁免權,當然不同於主張信念是個人的、相對的、不可被批評的。
如果大家都同意信念是個人的、相對的、不可被批評的的話,結果將不可收拾,因為這樣一來,不但沒有人能夠批評別人不理性,也沒有人有權利糾正別人的信念、告訴別人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電視台沒有權利播放氣象預測報告,因為這樣會侵犯觀眾想要相信明天天氣是如何的自由,即使經由多次實驗證明喝符水根本沒效,科學家也不能踢爆迷信譴責不理性,因為這樣會侵犯信徒相信該如何治病的自由。同理,老師也不能改考卷,即使改了,也不能發給學生(這倒是好事情)。
「我們的立場沒有那麼極端」信仰者可能會這樣澄清,「我們並不主張人們不能譴責別人的信念不理性或者沒有根據,也不認為我們不應該糾正別人的信念,我們想說的只是我們不能強迫別人相信某些東西或者不相信某些東西,如此而已。」
「譴責別人的信念不理性或者沒有根據、糾正別人的信念」,這不正是無神論者做的全部事情嗎?
「強迫別人相信某些東西或者不相信某些東西」,這不正是無神論者即使想做也做不來的事情嗎?
既然如此,你們有什麼好不滿意的?
前幾天的理性選擇討論了一個知識上的區分︰共有知識和公開知識。
想像一個情境︰
你和傑克坐在桌子兩邊,面對面。主持人發給你們一人一張撲克牌,你們把牌拿在手上,你知道你手上是張紅牌,然而,你看不到傑克的牌,他也看不到你的。你知道,當然是紅色。問題是,為什麼你知道?整理一下從開始玩遊戲到遊戲結束時你所知道的東西︰在主持人發完牌,第一次問問題之後,你知道
主持人開口︰「你們知道對方手上的牌是什麼顏色嗎?」你搖頭,傑克也搖頭。
「好吧,我先給個提示」主持人說,「你們之中至少有個人拿到紅牌。」
「所以,你知道他拿到的牌是什麼顏色嗎?傑克」主持人問。
傑克搖搖頭。
「好吧」主持人轉過頭來,「那你知道傑克拿到的牌是什麼顏色嗎?」
你知道傑克拿到的牌是什麼顏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