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介紹塔斯基(Tarski)設計的一個企圖解決說謊者悖論的理論。
說謊者悖論
其實,說塔斯基試圖解決說謊者悖論是不正確的。塔斯基做的,只是提出一個條件,使得所有符合這個條件的語言都不會導致說謊者悖論。
塔斯基認為,只要一個語言不包含任何自己的真述詞(即,可以描述屬於這個語言的語句為真或為假的述詞),這個語言就不會導致說謊者悖論。塔斯基將滿足這個條件的語言稱為語意上開放的語言(semantically-opened language)。
什麼樣的語言不包含任何自己的真述詞?要造出這樣一個語言很簡單,我們只要把「是真的」、「為真」、「是假的」、「為假」和其他可以直接或者間接描述這個語言中的語句為真或為假的述詞從中文裡給拿掉,我們就可以造出一個新中文。這個新中文和舊中文的差別就在於因為它不具備自己的真述詞,所以它沒有辦法表達像是「『雪是白的』為真」或是「『福爾摩斯的作者是柯南道爾』是真的」這樣的句子,也就是說,它的表達力比舊中文略遜一籌。但是我們的新中文不會有導致說謊者悖論的困擾,因為新中文也沒有辦法表達像是「這個句子不為真」或是「這個句子是假的」這樣的句子,所以我們沒辦法從新中文中造出「這個句子是假的」,然後導出矛盾來。
反過來說,我們的舊中文是具備「是真的」、「為真」、「是假的」、「為假」和其他可以直接或者間接描述這個語言中的語句為真或為假的述詞的。也就是說,我們的舊中文的表達力比新中文強。不過因為舊中文可以表達像是「這個句子是假的」這樣的句子,所以舊中文會導致說謊者悖論。塔斯基把像是舊中文這種,因為具備自己的真述詞而受到說謊者悖論困擾的語言稱為語意上封閉的語言(semantically-closed language)。
塔斯基提出了一個可以幫助我們避開說謊者悖論的提案,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就有理由接受他的提案。一個提案是不是值得重視,我們除了檢查它能不能解決應該解決的問題之外,還得評估實行它所造成的不好的後果是不是我們願意承擔的。比方說,以下這個提案也可以使我們的語言不導致說謊者悖論,可是我們一定不會去用它:
把我們的語言裡的字句全部清除,只剩下「桌上有個紅蘋果」這個句子。
語言的價值,就在於它可以協助我們表達我們想要表達的資訊給別人知道。如果一個語言貧乏到只能表達「桌上有個紅蘋果」,比起使用它,我們還寧可使用一個豐富得多而會導致悖論的語言。
塔斯基知道表達力對於語言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塔斯基也知道我們在生活中常常會需要用到真述詞來描述語句。爲了避免因為無法使用真述詞而使得我們能夠表達的概念變少,塔斯基提出了對象語言和後設語言的概念。
對象語言和後設語言
假想有一個語言1。除了不包含任何真述詞之外,這個語言1的內容和中文一模一樣。(所以,這個語言1和前面講的「新中文」是一樣的語言)
也就是說,語言1可以表達這些句子:
雪是白的。
桌上有蘋果。
但是語言1不能表達這些句子:
「雪是白的」為真。
「桌上有紅蘋果」不為真。
這個句子不為真。
但是,在一些情況下,我們會需要表達「『雪是白的』為真」和「『桌上有紅蘋果』為不為真」這樣的概念,這個時候語言1的表達力就會明顯不足。而這也是我們現在要解決的問題。
塔斯基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是,我們可以建構一個語言2,語言2包含了:
1.所有語言1可以表達的句子
2.「在語言1裡為真」和「在語言1裡不為真」這兩個述詞
這樣的設定使得語言2可以表達這樣的句子:
「雪是白的」在語言1裡為真。
「桌上有紅蘋果」在語言1裡不為真。
在「『雪是白的』在語言1裡為真。」裡,用引號括起來的「雪是白的」是語言2裡的一個詞,它所代表的是語言1裡的一個句子(就是「雪是白的」這個句子)。也就是說,有了語言2之後,我們就可以用語言2裡的詞來提及(mention)語言1裡的句子,並且可以用「在語言1裡為真」和「在語言1裡不為真」這種在目前只有語言2才具備的述詞來談論它們。
當我們使用「『雪是白的』在語言1裡為真」這樣的句子來談論「雪是白的」這樣的句子的時候,我們就說,語言1是語言2的對象語言(objectlanguage,即被談論的語言);語言2是語言1的後設語言(metalanguage,即用來談論對象語言的語言)。
如此這般,每當我們想要說某個語言1裡的句子為真的時候,我們就使用語言2裡的真述詞「在語言1裡為真」來表達。所以,在這樣的語言系統裡,我們不會找到像是說謊者悖論「這個句子不為真」這樣的句子。相對的,我們只會有這樣的句子:
這個句子在語言1裡不為真。
這個句子本身是一個語言2裡的句子,因為它包含了只有在語言2裡才有的述詞「在語言1裡不為真」。所以我們可以很簡單而且沒有矛盾地斷定這個句子是假的,因為它宣稱自己「在語言1裡不為真」,而它根本不在語言1裡。
雖然語言2可以談論語言1裡的句子為真或不為真,但是這樣並沒有完全補償真述詞的喪失。因為就如同我們會想說「『雪是白的』為真」這句話為真一樣,我們也會想說「『雪是白的』在語言1裡為真」這句話為真,可是我們沒辦法這樣說,因為「『雪是白的』在語言1裡為真」這句話是語言2裡的句子,而語言2並不包含可以談論語言2自己的句子的真假的述詞。
「沒關係,」塔斯基會這樣說。因為我們還可以有語言3,語言3裡包含了所有語言2可以表達的句子,再加上「在語言2裡為真」和「在語言2裡為假」這兩個述詞。
於是,當我們認為「『雪是白的』在語言1裡為真」這句話是正確的的時候,我們就可以這樣說:
「『雪是白的』在語言1裡為真」在語言2裡為真。
而語言3的存在也不會導致說謊者悖論,因為我們還是不會有「這個句子不為真」這樣的句子。我們頂多只有「這個句子在語言2裡不為真」這樣的句子。而這樣的句子顯然不為真,因為它宣稱自己「在語言2裡不為真」,而它根本不在語言2裡,而是在語言3裡。
而雖然語言3不包含「在語言3裡為真」、「在語言3裡不為真」這樣的述詞,不過當我們想要談論語言3裡的句子的真假時,我們可以借助包含這樣的述詞的語言4…
這就是塔斯基所說的語言的階層(hierarchy of language)。雖然每個語言本身都無法談論自己的句子以及比自己更高階的語言的句子的真假值,不過除了一階語言之外,每一個語言都包含所有比它自己低階的語言所能表達的所有句子,以及比它低一個階層的語言的真述詞。所以,對於任何一個語言裡的任何一個句子,我們都可以用另一個更高階語言裡的句子來談論它的真假值。
但是,即使我們有一個區分階層的語言系統,要用它來取代自然語言,還是會有很大的問題。
語言的階層在自然語言上的應用困難
如果我們要使用一個區分階層的語言系統,我們就得遵守這個語言系統的規定,就像遵守文法一樣。就如同當主詞是第三人稱的時候我們不能用「am」當動詞;當「雪是白的」是一個一階語句的時候,我們也不能用「『雪是白的』在二階語言裡為真」來表達我們對於「『雪是白的』為真」的信念。所以,如果我們要使用一個區分階層的語言系統,在描述某一個句子為真或為假的時候,我們必須知道這個句子的階層,然後用一個屬於更高階語言的句子來說它。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並不是時時刻刻都知道那些我們打算談論它的真假值的句子是屬於幾階的語言。
比方說,即使我們並不是真的知道老皮說過哪些話,但如果我們對老皮的智慧和誠實都很有信心,我們很可能會想說:
所有老皮說的話都是真的。
但是我們並不知道老皮說的話是不是都屬於一階語言或者都屬於二階語言,所以我們不能用二階(或更高階)語言這樣說:
所有老皮說的話都在一階語言中為真。
我們也不能用三階(或更高階)語言這樣說:
所有老皮說的話都在二階語言中為真。
我們甚至不能確定老皮說的話是不是都屬於1到100階語言之間,所以我們也不能用101階(或更高階)語言這樣說
所有老皮說的話都在1或2或3或…或100階語言中為真。
在我們的溝通生活中,的確有在並不確定某個人說的所有的話的內容的情況之下表達這個人說的話都為真的需求。而如果我們所使用的是一個區分階層的語言系統,這樣的需求便無法被滿足。
這還不是最糟糕的地方,畢竟,在上面的例子裡,只要我們真的掌握老皮所說的每一句話和它們的階層,我們就會知道該用哪一個階層(以上)的語言來表達「老皮說的每一句話都是真的」這個想法。事實上存在有更慘的情況是,有時候我們甚至「不可能」賦予某些句子階層。
想像下面這個情況:
馬蓋先:所有老皮說的話都是真的。
老皮:沒錯(That’s true)!
如果馬蓋先和老皮都使用區分階層的語言系統,他們該怎麼表達上面那個對話?
我們知道「所有老皮說的話都是真的。」談論的是所有老皮所說的話,所以「沒錯!」會是它談論的對象語言之一。而且「所有老皮說的話都是真的。」使用了真述詞來談論這些對象語言,所以「所有老皮說的話都是真的。」的階層一定得比「沒錯!」高。
可以反過來看,「沒錯!」談論的正是「所有老皮說的話都是真的。」為真的這件事,所以「沒錯!」的階層應該要比「所有老皮說的話都是真的。」高。
因為區分階層的語言系統要求每個後設語言的階層要比對象語言高,所以在這樣的語言系統裡,不可能存在有兩句話分別說對方為真。可是就像上述的例子,這樣的情形在自然語言中是非常普遍的。
事實上,與自然語言相比,區分階層的語言系統的不便之處是不勝枚舉。而由於人們不可避免地面臨那些區分階層的語言無法勝任的溝通工作,所以也就不可避免地必須使用自然語言,並不可避免地遇上悖論。
因此,塔斯基認為雖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必須使用自然語言這種沒救了的語意上封閉的語言,但是對於那些不需要太豐富的表達力的嚴謹的科學或是數學語言,區分階層的語言會是一個好的選擇。
參考資料
Theories of Truth - A Critical Introduction/Richard L. Kirkham/MIT
1.26.2007
[+/-] : 塔斯基的語言階層理論
[+/-] : 說謊者悖論
說謊者悖論(the liar paradox)可算是最具知名度的悖論之一。
比起其他的悖論,他在形式上非常簡單,簡單到任何一個懂得使用語言的人都看得出他有問題。
然而,這個悖論卻也是最長壽的悖論之一,一直到現在,都還是一個活著的問題,也就是說,一直到現在,都還沒有被大多數哲學家認可的解決這個悖論的理論出現。
說謊者悖論的表現形式非常簡單:
(1)This statement is false.
為什麼這樣的一個句子會成為悖論?
這得從真值條件和排中律說起。
大部分的語言哲學家認為,語句之所以有意義,有很大一部分是仰賴語句的真值條件(truth condition)。
所謂語句的真值條件,就是使得這個語句為真或為假的條件。
例如這個語句
林肯死於暗殺
的真值條件就可以表列如下
「林肯死於暗殺」為真,iff林肯死於暗殺。*1
「林肯死於暗殺」為假,iff林肯不是死於暗殺。
如果我們知道「林肯死於暗殺」的真值條件,我們就知道「林肯死於暗殺」這句話的意思。
而如果一個人知道「林肯死於暗殺」的意思,我們也很難想像他會不知道「林肯死於暗殺」的真值條件。
(這裡要注意的是,知道「林肯死於暗殺」的真值條件並不等於知道林肯事實上是不是死於暗殺。不要傻傻分不清楚= =)
事實上,如果我不知道某一句話的真值條件,我根本無法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這句話。
例如,如果我不知道「現在下雨」為真的條件是「現在下雨」,我根本無法用「現在下雨嗎?」(即,「現在下雨」為真嗎?)這句話來問問題。即使我在不知道「現在下雨」的真值條件的情況下碰巧說出了「現在下雨嗎?」這句話,而別人回答我「是阿」(即,「現在下雨」為真),我依然無法從他的回答中,取得任何有用的資訊。
而大多數的哲學家也會認同,在語句的邏輯運用裡,排中律是基本的公設。
所謂排中律(the law of the excluded middle),就是「對於一個有意義的語句,這個語句要嘛是真的,要嘛是假的」
大多數的哲學家認同排中律(大多數的人也一樣),因為我們無法想像當一個有意義的句子既不真也不假,或是既真且假的時候,會是什麼狀況(小灰塵(指著 liar):就是這個狀況啊 囧)。而就算我們能夠想像,我們可能也不知道在這樣的狀況之下,這個有意義的語句表達的意義是什麼。
知道了真值條件和排中律對於語句意義的重要性,我們回頭來看看liar。
(1)This statement is false.
這句話的真值條件是什麼?
對於這句話
(2)This statement is true.
我們知道他為真的條件是(2)為真;他為假的條件是(2)為假,沒有問題。
可是對於(1),我們得出:
(1)為真,iff(1)為假。
(1) 為假,iff(1)為真。
許多哲學家認為這樣很糟糕,因為我們顯然看得懂(1)-也就是說,我們知道(1)的意義-但是我們卻無法判斷他什麼時候為真什麼時候為假,這違背了語言哲學中被大多數人所支持的,真值條件與語句意義的連結。而且我們無法在不違背排中律的情況下宣稱「(1)既真且假」或是「既不真且不假」,就算我們有辦法這樣宣稱(藉由提出新的邏輯系統),我們可能也不曉得,這樣一個既真且假(既不真且不假)的句子,表達的意義是什麼。
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至少可以從幾個方向下手:
不理它(「這個問題干我屁事阿」)
說明:如果論者尿急的話,這是最好的方式。
改變邏輯系統
說明:論者可以試圖加入「真」、「假」之外的真值,來固定(1)的真值。
不過這樣做可能依然無法釐清(1)的意義,而且論者得為邏輯系統的一致性負責,新的邏輯系統,往往很快就被找出致命的內在矛盾。
改寫語句
說明:論者可以宣稱,事實上,(1)在上文的解釋下,根本就是一個無意義的句子,並且提出使得(1)有意義且不會在真值條件上出問題的改寫方式。
當論者選擇這條路,等於宣稱由古到今大家對於(1)的理解都是不恰當的。也就是說,論者為了解決這個悖論,犧牲大家的常識。在這樣的情況下,論者必定得提出有道理的改寫,並且對這個改寫的正當性作出解釋。
修正真理理論(truth theory)
說明:真理理論,就是規定一個句子為真的條件的理論。
藉由恰當地修正真理論,或許可以使得(1)不再造成矛盾。
但是修正之後的真理論必須在很大一個程度上符合常識和直覺,除非論者證明那些和修正之後的真理理論衝突的常識和直覺是錯的。
延伸閱讀
塔斯基的語言階層理論 in this blog
Liar paradox in Wiki
比起其他的悖論,他在形式上非常簡單,簡單到任何一個懂得使用語言的人都看得出他有問題。
然而,這個悖論卻也是最長壽的悖論之一,一直到現在,都還是一個活著的問題,也就是說,一直到現在,都還沒有被大多數哲學家認可的解決這個悖論的理論出現。
說謊者悖論的表現形式非常簡單:
(1)This statement is false.
為什麼這樣的一個句子會成為悖論?
這得從真值條件和排中律說起。
大部分的語言哲學家認為,語句之所以有意義,有很大一部分是仰賴語句的真值條件(truth condition)。
所謂語句的真值條件,就是使得這個語句為真或為假的條件。
例如這個語句
林肯死於暗殺
的真值條件就可以表列如下
「林肯死於暗殺」為真,iff林肯死於暗殺。*1
「林肯死於暗殺」為假,iff林肯不是死於暗殺。
如果我們知道「林肯死於暗殺」的真值條件,我們就知道「林肯死於暗殺」這句話的意思。
而如果一個人知道「林肯死於暗殺」的意思,我們也很難想像他會不知道「林肯死於暗殺」的真值條件。
(這裡要注意的是,知道「林肯死於暗殺」的真值條件並不等於知道林肯事實上是不是死於暗殺。不要傻傻分不清楚= =)
事實上,如果我不知道某一句話的真值條件,我根本無法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這句話。
例如,如果我不知道「現在下雨」為真的條件是「現在下雨」,我根本無法用「現在下雨嗎?」(即,「現在下雨」為真嗎?)這句話來問問題。即使我在不知道「現在下雨」的真值條件的情況下碰巧說出了「現在下雨嗎?」這句話,而別人回答我「是阿」(即,「現在下雨」為真),我依然無法從他的回答中,取得任何有用的資訊。
而大多數的哲學家也會認同,在語句的邏輯運用裡,排中律是基本的公設。
所謂排中律(the law of the excluded middle),就是「對於一個有意義的語句,這個語句要嘛是真的,要嘛是假的」
大多數的哲學家認同排中律(大多數的人也一樣),因為我們無法想像當一個有意義的句子既不真也不假,或是既真且假的時候,會是什麼狀況(小灰塵(指著 liar):就是這個狀況啊 囧)。而就算我們能夠想像,我們可能也不知道在這樣的狀況之下,這個有意義的語句表達的意義是什麼。
知道了真值條件和排中律對於語句意義的重要性,我們回頭來看看liar。
(1)This statement is false.
這句話的真值條件是什麼?
對於這句話
(2)This statement is true.
我們知道他為真的條件是(2)為真;他為假的條件是(2)為假,沒有問題。
可是對於(1),我們得出:
(1)為真,iff(1)為假。
(1) 為假,iff(1)為真。
許多哲學家認為這樣很糟糕,因為我們顯然看得懂(1)-也就是說,我們知道(1)的意義-但是我們卻無法判斷他什麼時候為真什麼時候為假,這違背了語言哲學中被大多數人所支持的,真值條件與語句意義的連結。而且我們無法在不違背排中律的情況下宣稱「(1)既真且假」或是「既不真且不假」,就算我們有辦法這樣宣稱(藉由提出新的邏輯系統),我們可能也不曉得,這樣一個既真且假(既不真且不假)的句子,表達的意義是什麼。
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至少可以從幾個方向下手:
不理它(「這個問題干我屁事阿」)
說明:如果論者尿急的話,這是最好的方式。
改變邏輯系統
說明:論者可以試圖加入「真」、「假」之外的真值,來固定(1)的真值。
不過這樣做可能依然無法釐清(1)的意義,而且論者得為邏輯系統的一致性負責,新的邏輯系統,往往很快就被找出致命的內在矛盾。
改寫語句
說明:論者可以宣稱,事實上,(1)在上文的解釋下,根本就是一個無意義的句子,並且提出使得(1)有意義且不會在真值條件上出問題的改寫方式。
當論者選擇這條路,等於宣稱由古到今大家對於(1)的理解都是不恰當的。也就是說,論者為了解決這個悖論,犧牲大家的常識。在這樣的情況下,論者必定得提出有道理的改寫,並且對這個改寫的正當性作出解釋。
修正真理理論(truth theory)
說明:真理理論,就是規定一個句子為真的條件的理論。
藉由恰當地修正真理論,或許可以使得(1)不再造成矛盾。
但是修正之後的真理論必須在很大一個程度上符合常識和直覺,除非論者證明那些和修正之後的真理理論衝突的常識和直覺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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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007
[+/-] : 評Zemach, "Putnam's theory on the reference of substance terms"
這篇文章的內容主要針對Zemach在「Putnam’s theory on the reference of substance terms」一文中對於Putnam的攣生地球論證所做的攻擊做出評論。
根據Zemach,攣生地球論證可以有兩種詮釋版本。第一種詮釋版本是根據(Zemach所認為的)Putnam的原意將孿生地球論證的結論表現為「對於任何特定的語言社群來說,任何一個自然類詞的語意是被這個語言社群的成員在使用這個自然類詞時所指涉的東西的本質所決定。」;而第二種詮釋版本則是加入 Kripke的歷史因果理論的元素,將孿生地球論證的結論表現為「一個自然類詞的語意,是由最初的命名儀式所決定。」
這兩種詮釋,顯然表現出了兩種不一樣的主張,而Zemach在「Putnam’s theory on the reference of substance terms」裡分別對兩種詮釋版本都提出了攻擊。我認為Zemach對第二種詮釋版本的攻擊是有效的,所以我在這篇報告裡將只討論Zemach所提到的第一種詮釋版本以及他對於該種詮釋版本的攻擊。
在1.1裡我先說明在Zemach的第一種詮釋版本之下的攣生地球論證,並在2.1、2.2、3.1、3.2裡討論Zemach提出來的兩個層次的攻擊。
1.1.Putnam的主張
在Zemach的第一種詮釋版本裡,Putnam的攣生地球論證告訴我們的是,對於任何特定的語言社群來說,任何一個自然類詞的語意(或者,外延)並不被相對應的心理狀態所決定,而是被這個語言社群的成員在使用這個自然類詞時所指涉的東西的本質所決定。
所以,在這一種詮釋之下,要找出一個特定的自然類詞的外延,我們要做的就是定義出使用這個字的語言社群(也就是說,弄清楚這個語言社群的成員是哪些人),並且弄清楚這個語言社群的成員使用這個字時所指涉的東西的本質。
2.1.語言社群的問題
Zemach認為,在攣生地球論證的第一種詮釋中,哪些東西被視為「水」的指涉對象,是由使用「水」的語言社群使用「水」來指涉的那種東西的本質所決定。因此,如果地球上使用英語的人和相對應的攣生地球上使用英語的人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那麼「水」的意思就不會單單只是「H2O」或者「XYZ」而是「H2O v XYZ」:
Zemach 相信,Putnam不可能在不丐題的情況下(即,不以攣生地球和地球的「水」指涉不一樣的東西為理由)圈出一個可以包含所有地球上使用英語的人,而且排除所有攣生地球人的語言社群。因此,Zemach認為,攣生地球論證並不能證明語言的意義是被這個語言社群的成員在使用這個自然類詞時所指涉的東西的本質所決定的。
2.2.我的回應
對於這一攻擊,我給出兩個回應:
1.直覺上,任何攣生地球上的人都不會和任何地球上的人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
要突顯這個直覺,我們可以訴諸「雙人荒島」的思想實驗:
現在問題來了。請問:1.在互相見面之前這兩個小孩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嗎?2.在一起生活了一個月(期間他們每天都有說不完的話)之後,這兩個小孩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嗎?
我的直覺會給第一個問題否定的答案;第二個問題肯定的答案。
這個思想實驗提醒我們,在我們的直覺中,一個語言社群的成員不但使用的語言系統必須是同一個,而且彼此之間在語言(或者語言的習得)上必須有互動。
在直覺上,兩個小孩見面之前不會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因為他們雖然用一樣的音節組合代表一樣的東西和概念,並且用一樣的音節組合的組合來表達一樣的文法組合所形成的句子,但是他們習得和使用語言的過程彼此獨立且毫不相干。因此,我們最多只能感嘆巧合的可怕,而不能結論說他們兩人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而地球人和攣生地球人的情況就如同荒島南北端的兩個小孩。因為他們習得和使用語言的過程彼此獨立且毫不相干,所以他們也不會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
2.就算我們承認(基於某種原因)地球人和攣生地球人(不管在什麼意義之下)屬於某個語言社群,我們也有堅強的直覺來否認以下的論述:
這個語言社群中有一個自然類詞,而且這個自然類詞的外延是H2O v XYZ。
要突顯這樣的直覺,我們可以訴諸「攣生地球通航」的思想實驗:
然後,問題就來了:
比起在互相發現對方的存在之前,在通航之後,地球上的「水」這個字的外延有增加嗎?也就是說,比起互相發現之前,在通航之後,地球上的人是否用「水」這個字指涉更多東西?
(或者,比起在互相發現之前,在通航之後,攣生地球上的「水」這個字的外延有增加嗎?也就是說,比起互相發現之前,在通航之後,攣生地球上的人是否用「水」這個字指涉更多東西?)
在通航之後,不管是地球人還是攣生地球人,在我們的直覺上,他們所使用的「水」的外延都會包括H2O和XYZ,甚至H2O+XYZ。因此,我們可以做出不違背直覺的宣稱:「在通航之後,地球人和攣生地球人所使用的「水」的外延都會是『H2O v XYZ v H2O+XYZ』」
但是在他們互相發現對方的存在之前呢?
我們大概不會想說,地球人在知道攣生地球和XYZ的存在之前,就已經用「水」來指涉「H2O v XYZ」。另外一方面,任何認為地球人在知道攣生地球和XYZ的存在之前,就已經用「水」來指涉「H2O v XYZ」的人,都必須被迫承認,地球人的「水」不僅指涉「H2O v XYZ」,而且指涉所有「當人想起它的時候,會出現跟想起水時一樣的心理狀態的東西」。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當一個人說「水」的時候,他談論的不只是他身邊的H2O,而且還是XYZ、ABC、DEF、GHI…等等「雖然他沒看過,可是如果跟一杯水放在一起,他無法分辨」的東西。這太荒謬了。
因此,「在知道彼此的存在之前,地球的『水』指的是H2O;攣生地球的『水』指的是XYZ」似乎是比較符合直覺的選擇。所以,即使我們假定地球人和攣生地球人(不管在什麼意義之下)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這個語言社群中依然不存在有一個意指「H2O v XYZ」的自然類詞。存在的只是一個指涉H2O的自然類詞和另一個指涉XYZ的自然類詞,而這兩個自然類詞剛好長得一樣發音也一樣罷了。
3.1.混合物的問題
Zemach主張,就算Putnam能夠找出不丐題的在語言社群上區隔開地球和攣生地球的方法,攣生地球論證的作用範圍也極為有限。
Zemach認為,地球人不只會在不了解其分子式的情況下用「水」來稱呼攣生地球上的水,即使知道兩種液體具有不一樣的分子結構,他們依然可以合理地用「水」來稱呼這兩種液體。
Zemach指出,除了H2O之外,地球上的水還包含許多其他的分子,例如D2O、H2O2、H2O3等等。甚至,軟水、硬水、鹽水、糖水也都可以被稱為「水」。所以,當地球人說出「水」的時候,這個字所指的其實是一杯雜七雜八的混合物。所以,Zemach說:”…if English speaker have the right to call all these liquids “water,” they may also add aggregates of XYZ molecules to this list…”
3.2.我的回應
沒有人會否認「水」在日常生活中的指涉範圍很大,也沒有人會堅決反對「如果地球和攣生地球之間通航,大家會用「水」來指稱”H2O v XYZ”」,但是重點在於,我們有很強的直覺告訴我們說,既然地球上的人沒有接觸過XYZ(根據假設,他們不僅僅沒有親身接觸過XYZ,而且甚至沒有聽別人談起過XYZ),怎麼可能說出一句談論XYZ的話?
要突顯這樣的直覺,我們可以訴諸「托爾斯金和半獸人」的思想實驗:
現在問題來了。W裡的托爾斯金在他的《魔戒》裡談論的自然類「半獸人」的外延包括那些真的在W的某個角落裡生活著的有獠牙和粗糙的皮膚,而且動不動就流口水的綠色東西嗎?
我相信我們的直覺會給出否定的答案。對於那些我們還沒有接觸過的自然類存在物,我們不可能使用任何自然類詞來談論他們。因此,我們所使用的自然類詞的外延,不會包括那些我們沒有接觸過的自然類。
所以在攣生地球假設裡,地球的「水」的外延不會包括XYZ。
再者,如同上一節所述,如果我們承認假設中的地球人所說的「水」的外延包含了XYZ,我們恐怕就得承認(或者,我們沒有理由否認),假設中的地球人所說的「水」的外延也包含了「ABC」、「DEF」、「GHI」、「JKL」等所有我們可以想像的,除了組成原子不同之外具有和H2O一樣的性質的無限多種液體。而我認為這是非常違反直覺的。
4.結論
嗯,所以Zemach對於第一種詮釋之下的攣生地球論證所進行的攻擊是行不通的。
參考資料
Eddy Zemach, Putnam’s theory of the reference of substance terms
Twin earth argument in Wiki
根據Zemach,攣生地球論證可以有兩種詮釋版本。第一種詮釋版本是根據(Zemach所認為的)Putnam的原意將孿生地球論證的結論表現為「對於任何特定的語言社群來說,任何一個自然類詞的語意是被這個語言社群的成員在使用這個自然類詞時所指涉的東西的本質所決定。」;而第二種詮釋版本則是加入 Kripke的歷史因果理論的元素,將孿生地球論證的結論表現為「一個自然類詞的語意,是由最初的命名儀式所決定。」
這兩種詮釋,顯然表現出了兩種不一樣的主張,而Zemach在「Putnam’s theory on the reference of substance terms」裡分別對兩種詮釋版本都提出了攻擊。我認為Zemach對第二種詮釋版本的攻擊是有效的,所以我在這篇報告裡將只討論Zemach所提到的第一種詮釋版本以及他對於該種詮釋版本的攻擊。
在1.1裡我先說明在Zemach的第一種詮釋版本之下的攣生地球論證,並在2.1、2.2、3.1、3.2裡討論Zemach提出來的兩個層次的攻擊。
1.1.Putnam的主張
在Zemach的第一種詮釋版本裡,Putnam的攣生地球論證告訴我們的是,對於任何特定的語言社群來說,任何一個自然類詞的語意(或者,外延)並不被相對應的心理狀態所決定,而是被這個語言社群的成員在使用這個自然類詞時所指涉的東西的本質所決定。
所以,在這一種詮釋之下,要找出一個特定的自然類詞的外延,我們要做的就是定義出使用這個字的語言社群(也就是說,弄清楚這個語言社群的成員是哪些人),並且弄清楚這個語言社群的成員使用這個字時所指涉的東西的本質。
2.1.語言社群的問題
Zemach認為,在攣生地球論證的第一種詮釋中,哪些東西被視為「水」的指涉對象,是由使用「水」的語言社群使用「水」來指涉的那種東西的本質所決定。因此,如果地球上使用英語的人和相對應的攣生地球上使用英語的人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那麼「水」的意思就不會單單只是「H2O」或者「XYZ」而是「H2O v XYZ」:
…according to Putnam, in order to determine weather something is water or not, we should find out weather it has the same nature as “most of the stuff I and other speakers in my linguistic community have, in other occasions, called ‘water’” (Putnam, 1973, pp.702). But who are the members of this linguistic community? Whom dose it include? …Since…water (TE) is no less abundant than water, it follows that most of the stuff I and other speakers of English call “water” is neither H2O nor XYZ but (H2O v XYZ) (Zemach, 1976).
Zemach 相信,Putnam不可能在不丐題的情況下(即,不以攣生地球和地球的「水」指涉不一樣的東西為理由)圈出一個可以包含所有地球上使用英語的人,而且排除所有攣生地球人的語言社群。因此,Zemach認為,攣生地球論證並不能證明語言的意義是被這個語言社群的成員在使用這個自然類詞時所指涉的東西的本質所決定的。
2.2.我的回應
對於這一攻擊,我給出兩個回應:
1.直覺上,任何攣生地球上的人都不會和任何地球上的人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
要突顯這個直覺,我們可以訴諸「雙人荒島」的思想實驗:
很久很久以前,大鵬鳥叼來兩個嬰兒,分別扔在一個荒島的北端和南端。這個島從來都沒有其他人來過,所以兩個孩子從小便過著孤獨的生活(為了劇情需要,可憐的他們彼此甚至沒有見過面)。在無聊之餘,他們兩個想出了同一個用來打發時間的遊戲:他們用各種音節的組合來代表生活中的各種東西,並且試著記住哪個特定的音節的組合是代表哪個特定的東西。半年之後,他們所記憶的音節的組合已經足夠讓他們在說夢話的時候把島上的所有東西複習一遍。更令人驚訝的是,這兩個小孩所想出來的,音節組合所對應的東西竟然一模一樣。再過半年,除了名詞之外,這兩個小孩已經發展出豐富的其他詞類的字彙,並且可以說出完整的句子,而且基於前面出現過的可怕巧合,這兩個小孩分別獨立發明出來的語言,語法和語意、發音竟然都完全相同。有一天,兩個小孩無意間在島的中央碰面了。除了是第一次遇見跟自己一樣的人類之外,更令他們驚訝的是,他們竟然「聽得懂」對方說的話!於是他們變成好朋友並且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現在問題來了。請問:1.在互相見面之前這兩個小孩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嗎?2.在一起生活了一個月(期間他們每天都有說不完的話)之後,這兩個小孩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嗎?
我的直覺會給第一個問題否定的答案;第二個問題肯定的答案。
這個思想實驗提醒我們,在我們的直覺中,一個語言社群的成員不但使用的語言系統必須是同一個,而且彼此之間在語言(或者語言的習得)上必須有互動。
在直覺上,兩個小孩見面之前不會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因為他們雖然用一樣的音節組合代表一樣的東西和概念,並且用一樣的音節組合的組合來表達一樣的文法組合所形成的句子,但是他們習得和使用語言的過程彼此獨立且毫不相干。因此,我們最多只能感嘆巧合的可怕,而不能結論說他們兩人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而地球人和攣生地球人的情況就如同荒島南北端的兩個小孩。因為他們習得和使用語言的過程彼此獨立且毫不相干,所以他們也不會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
2.就算我們承認(基於某種原因)地球人和攣生地球人(不管在什麼意義之下)屬於某個語言社群,我們也有堅強的直覺來否認以下的論述:
這個語言社群中有一個自然類詞,而且這個自然類詞的外延是H2O v XYZ。
要突顯這樣的直覺,我們可以訴諸「攣生地球通航」的思想實驗:
給定原來攣生地球論證的假設:宇宙中存在地球與攣生地球,地球上的人們喝的液體是H2O;攣生地球上的人們喝的液體是XYZ,而不管是地球人還是攣生地球人,都沒有關於原子和分子的知識,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地球人想到H2O時的心理狀態和攣生地球人想到XYZ時的心理狀態是一模一樣的。而有一天,兩顆星球上的人們互相發現了對方的存在,在觀察了一陣子,確定對方是友善的之後,地球和攣生地球便開始互動和通航。也就是說,地球人可以到攣生地球上去;而攣生地球人也可以到地球上來。而不管在哪裡,他們在生活中都時常必須使用「水」這個字。當地球人到攣生地球上時,他用「水」來指那些攣生海、攣生湖裡的東西(XYZ)。當攣生地球人到地球觀光,他會在餐廳裡招呼服務生:「請給我一杯『水』」,然後,服務生會端來一杯大多是H2O的東西。
然後,問題就來了:
比起在互相發現對方的存在之前,在通航之後,地球上的「水」這個字的外延有增加嗎?也就是說,比起互相發現之前,在通航之後,地球上的人是否用「水」這個字指涉更多東西?
(或者,比起在互相發現之前,在通航之後,攣生地球上的「水」這個字的外延有增加嗎?也就是說,比起互相發現之前,在通航之後,攣生地球上的人是否用「水」這個字指涉更多東西?)
在通航之後,不管是地球人還是攣生地球人,在我們的直覺上,他們所使用的「水」的外延都會包括H2O和XYZ,甚至H2O+XYZ。因此,我們可以做出不違背直覺的宣稱:「在通航之後,地球人和攣生地球人所使用的「水」的外延都會是『H2O v XYZ v H2O+XYZ』」
但是在他們互相發現對方的存在之前呢?
我們大概不會想說,地球人在知道攣生地球和XYZ的存在之前,就已經用「水」來指涉「H2O v XYZ」。另外一方面,任何認為地球人在知道攣生地球和XYZ的存在之前,就已經用「水」來指涉「H2O v XYZ」的人,都必須被迫承認,地球人的「水」不僅指涉「H2O v XYZ」,而且指涉所有「當人想起它的時候,會出現跟想起水時一樣的心理狀態的東西」。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當一個人說「水」的時候,他談論的不只是他身邊的H2O,而且還是XYZ、ABC、DEF、GHI…等等「雖然他沒看過,可是如果跟一杯水放在一起,他無法分辨」的東西。這太荒謬了。
因此,「在知道彼此的存在之前,地球的『水』指的是H2O;攣生地球的『水』指的是XYZ」似乎是比較符合直覺的選擇。所以,即使我們假定地球人和攣生地球人(不管在什麼意義之下)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這個語言社群中依然不存在有一個意指「H2O v XYZ」的自然類詞。存在的只是一個指涉H2O的自然類詞和另一個指涉XYZ的自然類詞,而這兩個自然類詞剛好長得一樣發音也一樣罷了。
3.1.混合物的問題
Zemach主張,就算Putnam能夠找出不丐題的在語言社群上區隔開地球和攣生地球的方法,攣生地球論證的作用範圍也極為有限。
Zemach認為,地球人不只會在不了解其分子式的情況下用「水」來稱呼攣生地球上的水,即使知道兩種液體具有不一樣的分子結構,他們依然可以合理地用「水」來稱呼這兩種液體。
Zemach指出,除了H2O之外,地球上的水還包含許多其他的分子,例如D2O、H2O2、H2O3等等。甚至,軟水、硬水、鹽水、糖水也都可以被稱為「水」。所以,當地球人說出「水」的時候,這個字所指的其實是一杯雜七雜八的混合物。所以,Zemach說:”…if English speaker have the right to call all these liquids “water,” they may also add aggregates of XYZ molecules to this list…”
3.2.我的回應
沒有人會否認「水」在日常生活中的指涉範圍很大,也沒有人會堅決反對「如果地球和攣生地球之間通航,大家會用「水」來指稱”H2O v XYZ”」,但是重點在於,我們有很強的直覺告訴我們說,既然地球上的人沒有接觸過XYZ(根據假設,他們不僅僅沒有親身接觸過XYZ,而且甚至沒有聽別人談起過XYZ),怎麼可能說出一句談論XYZ的話?
要突顯這樣的直覺,我們可以訴諸「托爾斯金和半獸人」的思想實驗:
扥爾斯金在他的小說《魔戒》裡談論了一種叫作半獸人的生物自然類,根據扥爾斯金的想像(心理狀態),這種生物具有「有綠色粗糙的皮膚」、「有獠牙」、「流口水」...等等性質。我們假設一個可能世界W,W的一切幾乎和地球相同,有相同的托爾斯金和小說《魔戒》,而這個托爾斯金也在小說裡談論了一種具有「有綠色粗糙的皮膚」、「有獠牙」、「流口水」...等等性質的生物自然類「半獸人」。唯一和地球不一樣的地方是,在W的某個與世隔絕的角落真的有一群完全符合W裡的托爾斯金當初想像「半獸人」時的心理狀態所描述的性質的生物。牠們真的有綠色粗糙的皮膚和獠牙,而且動不動就流口水,而且...。(爲了加強效果,我們甚至可以假設在那個沒有人知道的角落,真的有如同《魔戒》裡的敘述一般的故事在上演。)
現在問題來了。W裡的托爾斯金在他的《魔戒》裡談論的自然類「半獸人」的外延包括那些真的在W的某個角落裡生活著的有獠牙和粗糙的皮膚,而且動不動就流口水的綠色東西嗎?
我相信我們的直覺會給出否定的答案。對於那些我們還沒有接觸過的自然類存在物,我們不可能使用任何自然類詞來談論他們。因此,我們所使用的自然類詞的外延,不會包括那些我們沒有接觸過的自然類。
所以在攣生地球假設裡,地球的「水」的外延不會包括XYZ。
再者,如同上一節所述,如果我們承認假設中的地球人所說的「水」的外延包含了XYZ,我們恐怕就得承認(或者,我們沒有理由否認),假設中的地球人所說的「水」的外延也包含了「ABC」、「DEF」、「GHI」、「JKL」等所有我們可以想像的,除了組成原子不同之外具有和H2O一樣的性質的無限多種液體。而我認為這是非常違反直覺的。
4.結論
嗯,所以Zemach對於第一種詮釋之下的攣生地球論證所進行的攻擊是行不通的。
參考資料
Eddy Zemach, Putnam’s theory of the reference of substance terms
Twin earth argument in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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