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per對於主要假設的ad hoc修正以及輔助假說的ad hoc修正分別給出了判準。然而,本文將論證,test implication的定義蘊含了這兩個判準必須是interchangeable salva veritate,即可以互相替換而不改變句子的真值。也就是說,test implication的定義蘊含了—不管是主要假說還是輔助假說—一個假說修正可以給出新奇預測當且僅當這個假說修正可以被獨立檢驗。而這樣的蘊含將為Popper對於ad hoc的定義帶來嚴重的問題。
為什麼test implication的定義蘊含假說和輔助假說的ad hoc判準必須是interchangeable salva veritate?因為test implication對於內容的要求是「(H)‧(AH)」邏輯上蘊含「若(C)則(E)」,其中並沒有對於哪一個假說得是主要假說哪一個假說得是輔助假說給出規定。也就是說,對於每一個test implication,它的主要假說和輔助假說都可以互相替換而依然是一個合格的test implication。於是,每當有一個主要假說H1被修正的test implication X,我們都可以把X修正後的H1和X裡的某一個輔助假說Hn互換位置來造出一個test implication Y,使得在Y裡沒有經過修正的Hn是主要假說,而被修正後的H1是輔助假說。而因為X的「(H)‧(AH)」邏輯上等同於Y的「(H)‧(AH)」,vice versa,直覺上,如果X的主要假說H1的修正是ad hoc的,那麼Y的輔助假說H1的修正也會是ad hoc的。也就是說,主要假說H1的修正是ad hoc的若且唯若輔助假說H1的修正是ad hoc的。而根據Popper,主要假說H1的修正是ad hoc的若且唯若修正後的H1能夠做出新奇預測,而且輔助假說H1的修正是ad hoc的若且唯若修正後的H1能夠被獨立檢驗。所以我們知道H1能夠做出新奇預測若且唯若H1能夠被獨立檢驗。
如果這樣的推論是正確的的話,我們應當預期看見每一個對於假說的修正,如果它能夠做出新奇預測的話,它就能夠被獨立檢驗;如果它能夠被獨立檢驗的話,它就能夠做出新奇預測。
然而,事實似乎並不是這樣。例如哥白尼在面對恆星視差的攻擊時,回應說那是因為地球距離恆星太遠,所以視差太小而無法被觀察到。「地球距離恆星太遠」是一個增添的假設,它毫無疑問能夠做出新奇預測,但是在哥白尼的時代,礙於技術限制它無法被獨立檢驗。燃素論者舉出的負重量說是另一個例子,在科學家觀察到整個物體燃燒後反而變重時,有些燃素論者主張燃素具有負重量,所以燃素的脫離物體會使得物體變輕。「燃素具有負重量」是一個假說修正,這個假說修正顯然也可以做出新奇預測,例如根據這個假設,如果我找來一把燃素然後放開手,它們會往天上飛。但是我們似乎也找不到方法對這個假說進行獨立檢驗。第三個例子是伽利略為日心說做出的辯護,當反對者提出「如果地球是由西向東旋轉中的,那麼高塔落石應當掉在高塔的西邊」的攻擊時,伽利略以增添慣性定律的輔助假設來解釋為什麼落石不會掉在西邊。然而,雖然伽利略的修正可以做出新奇預測,當時卻沒有足夠的技術可以進行檢驗。
當一個修正後的假說H1在有沒有做出新奇預測和能不能被獨立檢驗上不一致的時候,Popper就會遇到麻煩,因為這代表著如果我們把H1放在主要假說的位置時,X不是ad hoc的;而放在輔助假說的位置時,X是。而根據前面的論證,我們隨時可以造出兩個test implication X和Y,使得在X裡H1屬於(H);在Y裡H1屬於(AH),而且X的「(H)‧(AH)」邏輯上等同於Y的「(H)‧(AH)」。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沒有理由相信X和Y有可能其中一個包含不可被接受的ad hoc假說,而另外一個完全沒問題。
我認為這樣的不一致在於要一個假說做出新奇預測,遠比找出辦法來檢驗這個新奇預測來得容易。當一個修正後的假說可以被獨立檢驗,代表這個假說做出了除了當初修正的理由之外的新奇預測以至於我們可以藉由檢驗這個預測是否可靠來獲知假說的正確性,但是就算一個假說做出了新奇預測,也不代表我們找得到方法來檢驗它。然而,找不到方法不代表沒有方法,當一個假說做出新奇預測,至少它就會是原則上可被檢驗的,或許礙於技術限制目前找不到方法搞定,但絕對不是不可能被檢驗的。
於是,我們手頭上有兩個選擇,第一個是把假說的ad hoc修正定義成「沒有做出新奇預測的修正(或者原則上不可能被獨立檢驗)」;第二個是把假說的ad hoc修正定義成「無法被獨立檢驗的修正」,這兩個選擇的適切性都值得懷疑。第一個定義顯然太弱,在第一個定義之下,一些直覺上ad hoc的修正會被判定成合格的修正。例如當祈雨舞跳了七天依然沒下雨時,巫師提出這樣的假說修正︰「嗯...其實祈雨舞要跳得漂亮雨神喜歡才會下雨的啦!什麼你問我這個修正能不能做出新奇預測?嗯,可以的啦,如果雨神喜歡的話,祂會很開心啊!」這個例子裡修正後的假說可以做出新奇預測「如果祈雨舞跳得漂亮,雨神會開心」,可是不會有人認為這個修正是該被接受的。
有人認為第二個定義的問題在於說,在第二個定義之下,一個修正是不是ad hoc會依照當代擁有的知識和技術而改變。哥白尼為視差做出的修正在它的年代是ad hoc的,在現代則不是。這樣子的ad hoc無法達到我們所期望的,對於什麼樣的理論是好的什麼樣的理論是壞的給出一個可靠的指引。我認為這個批評還有討論空間,有空的時候我會再寫文章討論。
11.28.2007
11.25.2007
[+/-] : 適者生存與套套邏輯
我最近才知道有創造論者用「適者生存是套套邏輯」這件事來攻擊演化論。
「1」裡對於套套邏輯的技術介紹寫得非常差,如果你已經知道什麼是套套邏輯,請直接跳到「2」。
1.
2.
*1︰即使適者比不適者有助於生存,而且我們找到足夠的化石填補失落的環節,並且研究證明所有的變異都會遺傳,也無法排除「世界和所有的物種是一個隱形且不可能被觀察到的飛天義大利麵妖怪在喝醉酒後失手創造的,牠設計了各種線索來隱藏自己的行蹤,為的是檢測信徒的忠誠。」之類的與d不相容的假說。
「1」裡對於套套邏輯的技術介紹寫得非常差,如果你已經知道什麼是套套邏輯,請直接跳到「2」。
1.
套套邏輯(tautology),在哲學上指的是那些邏輯上為真(logically true)的句子,這些句子的共通點就是它們可以在語句邏輯下被形式化(formalize)成在所有truth assignment之下都為真的formula,或者在述詞邏輯下被形式化成相對於所有模型都為真的formula。形式化指的是把自然語言的語句翻譯成邏輯語言的語句;一個句子的一個truth assignment指的是對這個句子的所有atomic sentence給定的一組一致的真值。
例如說「老爸鬍子扎臉皮或者不是老爸鬍子扎臉皮」在語句邏輯之下可以被形式化成這樣1. P∨¬P
(P or not P)
atomic sentence是指可以被分解成的最小的語句單位(或者,可以被分解的最小的保有真值的單位)。在1這個句子裡,當我們把邏輯連接詞拿掉之後,atomic sentence就出現了,「P」。在一個truth assignment我們必須要給所有相同的語句一樣的真值,所以我們只有兩種選擇,一種是給定「P」為真;一種是給定「P」為假。在第一個truth assignment(給定「P」為真)之下1為真,因為如果「P」為真,「¬P」就為假,所以1就成為一個由「∨」連接一個真句子和一個假句子而成的語句,而根據「∨」的定義,如果「∨」是一個句子的主要連接詞,只要「∨」連結至少一個真句子,整個句子就為真。在第二個truth assignment(給定「P」為假)之下1為真,因為如果「P」為假,「¬P」就為真,所以1也會成為一個由「∨」連接一個真句子和一個假句子而成的語句。
而「老爸鬍子扎臉皮或者不是老爸鬍子扎臉皮」在述詞邏輯之下可以被形式化成這樣︰2. ∃x(Fx‧Bx)∨¬∃x(Fx‧Bx)
在這裡「Fx」指「x是老爸」;「Bx」指「x鬍子扎臉皮」
在一個模型裡的東西,有幾種可能︰a.至少有個東西是F而且是B
b.沒有東西是F,但至少有個東西是B
c.至少有個東西是F,但沒有東西是B
d.至少有個東西是F而且至少有個東西是B,但沒有東西同時是F和B
e.沒有東西是F,沒有東西是B
在a底下「∃x(Fx‧Bx)」會為真,「¬∃x(Fx‧Bx)」會為假。而在b、c、d、e底下「∃x(Fx‧Bx)」會為假,「¬∃x(Fx‧Bx)」會為真。但不管如何,因為主要連接詞是「∨」,2都會為真。
在日常的使用上,套套邏輯也用來指那些根據字義為真的句子或者重複敘述的詞。這些句子或詞不一定能被形式化成在所有truth assignment之下都為真的formula,但是給定特定語言的字義之後就會發現這樣這詞或句子是trivial的,例如3. 所有的單身漢都是沒結婚的男人
4. 三個角的三角形
我們不能保證3在被形式化之後會形成在所有truth assignment之下都為真的formula,因為「是單身漢」和「是沒結婚的男人」不是同一個詞,我們無法保證將它們形式化成一樣的述詞符號,因此我們無法保證在一個模型中,滿足其中一個性質但不滿足另外一個性質的東西不會出現。而4不是一個句子,所以不會有真值。
但是在中文裡,如果一個人是單身漢,他一定是沒結婚的男人;如果一個東西是三角形,它一定有三個角。換句話說,這樣的敘述根本就是多餘的,沒有提供任何多出來的資訊。也因此,一定正確(當一個句子提供了多出來的資訊,它就得冒如果那些資訊不正確自己就得為假的風險)。所以我們說它們是trivial的。
2.
而這就是某些創造論者的論點。他們主張,因為演化論者用「適者」來解釋「生存者」,而又用「生存者」來解釋「適者」,所以這兩個詞是同義的,所以適者生存是套套邏輯,這種沒有資訊意義的廢話根本沒什麼鬼用處,更別說被當作科學理論來研究了。
利用說對方講的話是永遠為真的套套邏輯來反擊,我想這真的是我能找到最蠢的論點了(我想,和神創論站在不同邊的好處之一就是,不管對手講什麼我都可以說那是我能找到最蠢的論點,而且每當我這樣說,都會顯得很有道理)。
而且,這樣的反擊牛頭不對馬嘴。演化論對宗教的威脅在於挑戰物種的來源,而其推論是這樣的︰a.適者生存
b.世界上有足夠的環境證據(化石、地層,etc...)
c.物種的變異會遺傳,累積變異可以形成新物種
d.目前市面上的物種有共同的祖先
其中b和c是經驗語句,可以藉由觀察來得知真假,而4是結論。雖然a、b、c的為真並不保證4的為真*1,但是a、b、c的為真讓我們有好理由(比起其它假說)相信d是對的。其中對宗教帶來威脅的是d,不是a。說a是tautology所帶來為一個影響就是告訴演化論者「唔,你們的第一個前提一定正確,所以別擔心那個,去找多一點化石來吧」。
有一些人使用其它的策略來回應創造論者,例如...2.三個關於「適者」的理論:
Alpheus Hyatt提出一個假說,認為族群像個體一樣會依生老病死發展,所以適者最終會死得更多。[Anon, n.d.; Hyatt, 1866].
第二個是定向演化理論,認為一些趨勢一旦開始就停不下來,愛爾蘭鹿的角就是越長越大到最後無法支持....滅種。
第三就是「適者」只是針對特定環境下的生存,他們在其他環境可能活得很糟。(簡單說,人進了深海就是死,這個「適者」只「適應」在陸地某些環境下,當環境改變這些立刻翻身變成「不適者」)
3.「適者」依達爾文定義,不是「存活下來者」,而是「基於其屬性可望其生存下去」,這顯然不是套套邏輯,另外「生存」也不一定指的是個體的生存,而是物種延續下去。
http://www.wretch.cc/blog/mocear&article_id=1747965
簡單地講,這些人說的是「喔喔,你誤會我們囉。演化論講的適者生存不是你講的那樣,所以也不是套套邏輯。」
我認為這種方案是麻煩且沒必要的。因為重新定義需要花費成本,而且還必須保證重新定義之後的「適者生存」能夠和前述的b和c共同給予我們相信d的好理由。更何況對方的攻擊本來就沒有效果,我們不需要為了隔絕基地台電磁波花錢買防護裝。
*1︰即使適者比不適者有助於生存,而且我們找到足夠的化石填補失落的環節,並且研究證明所有的變異都會遺傳,也無法排除「世界和所有的物種是一個隱形且不可能被觀察到的飛天義大利麵妖怪在喝醉酒後失手創造的,牠設計了各種線索來隱藏自己的行蹤,為的是檢測信徒的忠誠。」之類的與d不相容的假說。
11.17.2007
11.16.2007
[+/-] : Test implication與輔助假說的ad hoc修正
要測試一個假說(hypotheses)值不值得相信,科學家借助實驗。有價值的假說通常都有強大的預測力,在這裡科學家做的事情就是找出假說的條件句蘊含,然後營造出一個滿足前件的情境,然後看看後件會不會為真。例如說假說
蘊含了一個條件句
如果我要驗證這個假說,我要做的事情就是到處找天鵝,看看他們是不是都是白色的。
這樣的實驗架構我們稱為test implication,它通常會滿足這個模式
套用上面的例子,就是這樣
然而,並不是對於所有有用的實驗,這樣的分析都有效。例如,當我們想要驗證「鹽溶於水」這個假說時,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把鹽丟到水裡,看看它會不會溶解。這樣的實驗架構會是這樣
在這裡(H)顯然不蘊含「若(C)則(E)」,因為在一些情況下就算把鹽丟到水裡鹽也不會溶解,例如水溫不夠高的時候,或者倒太多鹽的時候。如果我們想要保有這個分析方法,顯然我們需要改良它,加上一些條件使得H可以邏輯地推導出「若C則E」。一個有效的作法可以是這樣
這樣一來,雖然(H)不蘊含「若(C)則(E)」,但是「(H)‧(AH)」蘊含「若(C)則(E)」。於是我們有了這樣的一個模式
這樣的模式分析對科學實驗有幫助,因為它揭露了一個重要的事實︰當(C)出現(E)卻不為真時,並不蘊含(H)為假,而是蘊含「(H)‧(AH)」為假。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依照這樣的分析為某個假說做了正確實驗,然而實驗結果卻不如預期,有可能錯的是輔助假說,而不是主要假說。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當我們把鹽丟進飽和水裡然後觀察到鹽沒有溶解的時候。我們不會因此認為鹽不溶於水,相對地,我們會認為那是因為在這個實驗裡,有個輔助假說是假的(沒有被滿足)。
有時候科學家也會藉由修改或增加輔助假說來保護主要假說。當哥白尼提出日心說時,受到包括教會在內的許多人公幹。當時常見的一個反駁是,沿用亞里斯多德用來證明地面不會移動的方法,指出當一塊石頭從高塔被丟下時,如果地球是轉動的,那麼石頭應該會落在轉動方向的反方而非原地。那個時候伽利略就是採用增加輔助假說的方式來還擊。伽利略指出,反駁者能夠從日心說推導出石頭會落在高塔的西邊,是因為他們假定石頭落下的方向不會受到地球轉動的慣性影響,因此,只要把哥白尼的假說加上慣性定律作為輔助假說,就不會推導出違反事實的結果。在這裡,反駁者所建構的實驗是這樣的
而伽利略將它修正如下
在test implication 4裡,「如果(C),則(E)」可以從(H)邏輯地推導出來;可是在test implication 5裡,由「(H)‧(AH)」推導不出「如果(C),則(E)」。經過修正後的哥白尼假說不再蘊含奇怪的理論後果。
前面的文章裡提到過Karl Popper和他為ad hoc的假說修正下的定義。主要假說的修正有可能ad hoc,輔助假說也一樣。而Popper當然也分析了輔助假說的修正,並且為ad hoc的輔助假說修正給出這樣的定義
修正輔助假說是為了解釋在修正以前無法解釋的現象,當我們說一個修正後的輔助假說沒辦法被獨立檢驗,我們就是在說除了藉由檢查那個促成修正的現象之外,沒有其它辦法可以檢驗這個輔助假說的真假。
例如某一古老部族相信求祈雨舞會帶來甘霖,造訪該村落的人類學家設計了這樣的一個test implication要求實驗
然而,在土著們跳了七天舞之後,卻還是一滴水也沒有。面對人類學家的質疑,部落的巫師提出了說明。巫師認為,test implication 6的主要假說還是有效的,人類學家之所以認為實驗結果與假說不符,是因為他們忽略了一個天降甘霖的重要條件,就是祈雨舞要跳得好看,能夠娛樂雨神。在這裡,巫師的修正如下
「那麼」,人類學家問︰「我們要怎麼知道這次的祈雨舞跳得好不好看?如果我用攝影機把大家的動作拍下來,然後在事後檢查動作有沒有準確或一致,這樣行嗎?」巫師沉思了一下,回答說︰「你當然可以拍下來檢查。但是雨神是善變的,有時候就算大家跳得很準確祂也不一定開心,要知道祈雨舞算不算是跳得好,唯一的辦法就是觀察跳完之後有沒有下雨。」
顯然在test implication 7裡,除了檢查有沒有下雨之外,沒有其他的辦法可以知道(AH)為不為真,所以(AH),所以沒有辦法被獨立檢驗。於是根據Popper的定義,test implication 7的(AH)ad hoc。
前面提到伽利略為了替日心說辯護,提出了慣性定律作為輔助假說。那麼這樣的輔助假說是不是ad hoc的?根據定義,我們得說在伽利略的時代這樣的修正是ad hoc的,因為那個時候沒有技術可以做出獨立檢驗;而在現代,伽利略的修正不再是ad hoc的,因為我們可以建造移動速度像地球自轉一樣平穩的儀器,在上面進行慣性運動的實驗。
所有的天鵝都是白的。
蘊含了一個條件句
如果我找來一隻天鵝,那麼牠會是白的。
如果我要驗證這個假說,我要做的事情就是到處找天鵝,看看他們是不是都是白色的。
這樣的實驗架構我們稱為test implication,它通常會滿足這個模式
H
If C, then E
其中H是假說,C是條件句前件,E是後件,而且(H)邏輯地蘊含「if (C) then (E)」
套用上面的例子,就是這樣
test implication 1
所有的天鵝都是白的(H)。
如果我找來一隻天鵝(C),那麼牠會是白的(E)。
然而,並不是對於所有有用的實驗,這樣的分析都有效。例如,當我們想要驗證「鹽溶於水」這個假說時,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把鹽丟到水裡,看看它會不會溶解。這樣的實驗架構會是這樣
test implication 2
鹽溶於水(H)。
如果把鹽丟到水裡(C),那麼鹽會溶解(E)。
在這裡(H)顯然不蘊含「若(C)則(E)」,因為在一些情況下就算把鹽丟到水裡鹽也不會溶解,例如水溫不夠高的時候,或者倒太多鹽的時候。如果我們想要保有這個分析方法,顯然我們需要改良它,加上一些條件使得H可以邏輯地推導出「若C則E」。一個有效的作法可以是這樣
test implication 3
鹽溶於水(H)。
水不是飽和狀態(AH)。
如果把鹽丟到水裡(C),那麼鹽會溶解(E)。
這樣一來,雖然(H)不蘊含「若(C)則(E)」,但是「(H)‧(AH)」蘊含「若(C)則(E)」。於是我們有了這樣的一個模式
H
AH
If C, then E
其中H是假說,AH是輔助假說(auxiliary hypotheses),C是條件句前件,E是後件,而且「(H)‧(AH)」邏輯地蘊含「if (C) then (E)」
這樣的模式分析對科學實驗有幫助,因為它揭露了一個重要的事實︰當(C)出現(E)卻不為真時,並不蘊含(H)為假,而是蘊含「(H)‧(AH)」為假。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依照這樣的分析為某個假說做了正確實驗,然而實驗結果卻不如預期,有可能錯的是輔助假說,而不是主要假說。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當我們把鹽丟進飽和水裡然後觀察到鹽沒有溶解的時候。我們不會因此認為鹽不溶於水,相對地,我們會認為那是因為在這個實驗裡,有個輔助假說是假的(沒有被滿足)。
有時候科學家也會藉由修改或增加輔助假說來保護主要假說。當哥白尼提出日心說時,受到包括教會在內的許多人公幹。當時常見的一個反駁是,沿用亞里斯多德用來證明地面不會移動的方法,指出當一塊石頭從高塔被丟下時,如果地球是轉動的,那麼石頭應該會落在轉動方向的反方而非原地。那個時候伽利略就是採用增加輔助假說的方式來還擊。伽利略指出,反駁者能夠從日心說推導出石頭會落在高塔的西邊,是因為他們假定石頭落下的方向不會受到地球轉動的慣性影響,因此,只要把哥白尼的假說加上慣性定律作為輔助假說,就不會推導出違反事實的結果。在這裡,反駁者所建構的實驗是這樣的
test implication 4
地球一面向東自轉一面繞太陽公轉(H)。
如果從高塔頂丟下石頭(C),那麼石頭會掉在高塔的西邊(E)。
(方便起見,在case4和case5裡我省略了很多其他的輔助假設,例如「空氣靜止不動」、「石頭是被垂直丟下」等等)
而伽利略將它修正如下
test implication 5
地球一面向東自轉一面繞太陽公轉(H)。
慣性定律(地球上的東西會受到地球移動的慣性影響,和地球一起移動)(AH)。
如果從高塔頂丟下石頭(C),那麼石頭會掉在高塔的西邊(E)。
在test implication 4裡,「如果(C),則(E)」可以從(H)邏輯地推導出來;可是在test implication 5裡,由「(H)‧(AH)」推導不出「如果(C),則(E)」。經過修正後的哥白尼假說不再蘊含奇怪的理論後果。
前面的文章裡提到過Karl Popper和他為ad hoc的假說修正下的定義。主要假說的修正有可能ad hoc,輔助假說也一樣。而Popper當然也分析了輔助假說的修正,並且為ad hoc的輔助假說修正給出這樣的定義
一個對於輔助假說的修正ad hoc若且唯若修正後的輔助假說無法被獨立檢驗。
修正輔助假說是為了解釋在修正以前無法解釋的現象,當我們說一個修正後的輔助假說沒辦法被獨立檢驗,我們就是在說除了藉由檢查那個促成修正的現象之外,沒有其它辦法可以檢驗這個輔助假說的真假。
例如某一古老部族相信求祈雨舞會帶來甘霖,造訪該村落的人類學家設計了這樣的一個test implication要求實驗
test implication 6
連續跳祈雨舞七天會帶來甘霖(H)。
如果我們連續跳祈雨舞七天(C),那麼就會下雨(E)。
然而,在土著們跳了七天舞之後,卻還是一滴水也沒有。面對人類學家的質疑,部落的巫師提出了說明。巫師認為,test implication 6的主要假說還是有效的,人類學家之所以認為實驗結果與假說不符,是因為他們忽略了一個天降甘霖的重要條件,就是祈雨舞要跳得好看,能夠娛樂雨神。在這裡,巫師的修正如下
test implication 7
連續跳祈雨舞七天會帶來甘霖(H)。
祈雨舞跳得好看,能夠娛樂雨神(AH)。
如果我們連續跳祈雨舞七天(C),那麼就會下雨(E)。
「那麼」,人類學家問︰「我們要怎麼知道這次的祈雨舞跳得好不好看?如果我用攝影機把大家的動作拍下來,然後在事後檢查動作有沒有準確或一致,這樣行嗎?」巫師沉思了一下,回答說︰「你當然可以拍下來檢查。但是雨神是善變的,有時候就算大家跳得很準確祂也不一定開心,要知道祈雨舞算不算是跳得好,唯一的辦法就是觀察跳完之後有沒有下雨。」
顯然在test implication 7裡,除了檢查有沒有下雨之外,沒有其他的辦法可以知道(AH)為不為真,所以(AH),所以沒有辦法被獨立檢驗。於是根據Popper的定義,test implication 7的(AH)ad hoc。
前面提到伽利略為了替日心說辯護,提出了慣性定律作為輔助假說。那麼這樣的輔助假說是不是ad hoc的?根據定義,我們得說在伽利略的時代這樣的修正是ad hoc的,因為那個時候沒有技術可以做出獨立檢驗;而在現代,伽利略的修正不再是ad hoc的,因為我們可以建造移動速度像地球自轉一樣平穩的儀器,在上面進行慣性運動的實驗。
11.14.2007
11.10.2007
[+/-] : 保護動物的爛理由
保護動物人士常常提出一種主張說,人是演化史上在地球上存在時間最短的物種,卻如此破壞生態,將其它生物當成牟利的工具blah blah...
這個主張當然是錯的,因為除非人類出現後生物基因就停止突變,否則人類絕不會是最晚出現的物種。
而就算人是演化史上在地球上存在時間最短的物種,這跟我們對於生態的破壞和對於其它生物的態度應不應該被譴責有什麼鬼關聯?如果人類是地球上最早出現的物種,現在人類的作為(如果它是錯的的話)會獲得稍微的合理化嗎?如果不會的話,為什麼人是演化史上在地球上存在時間最短的物種這件事會使得人對於生態的破壞和對於其它生物的態度成為不合理的?如果人是演化史上在地球上存在時間最短的物種這件事不會使得人對於生態的破壞和對於其它生物的態度成為不合理的,那麼那些把這件事接在「卻如此破壞生態,將其它生物當成牟利的工具blah blah...」前面的保護動物人士是在講三小?
有時候為了說服愚蠢的大眾做出正確的事情需要找一些漂亮的理由。
但是我們應該避免為了找理由而讓自己變成愚蠢的大眾之一。
這個主張當然是錯的,因為除非人類出現後生物基因就停止突變,否則人類絕不會是最晚出現的物種。
而就算人是演化史上在地球上存在時間最短的物種,這跟我們對於生態的破壞和對於其它生物的態度應不應該被譴責有什麼鬼關聯?如果人類是地球上最早出現的物種,現在人類的作為(如果它是錯的的話)會獲得稍微的合理化嗎?如果不會的話,為什麼人是演化史上在地球上存在時間最短的物種這件事會使得人對於生態的破壞和對於其它生物的態度成為不合理的?如果人是演化史上在地球上存在時間最短的物種這件事不會使得人對於生態的破壞和對於其它生物的態度成為不合理的,那麼那些把這件事接在「卻如此破壞生態,將其它生物當成牟利的工具blah blah...」前面的保護動物人士是在講三小?
有時候為了說服愚蠢的大眾做出正確的事情需要找一些漂亮的理由。
但是我們應該避免為了找理由而讓自己變成愚蠢的大眾之一。
[+/-] : 第二語言之夢
我發現我在夢裡講英文的頻率越來越高...
"you just complained about his wife, but not about public stuff."
雖然沒有出現什麼了不起的字,但是我希望這是英文變好的徵兆。
"you just complained about his wife, but not about public stuff."
雖然沒有出現什麼了不起的字,但是我希望這是英文變好的徵兆。
11.09.2007
[+/-] : 放狼的小孩
昨天非古典邏輯上到一半,我猜是因為沒睡午覺,感覺頭腦很混亂,就去上廁所。暫時脫離了模型和運算之後就不由自主地開始胡思亂想,然後就想到一個詞,「放狼的小孩」。這個詞出現的時候整個故事也跟著出現了,所以走出廁所我可以馬上講給以森聽
以森乾笑了幾聲,然後我就回去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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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很喜歡這個笑話
我想這個笑話有兩個很重要的笑點,一個是威嚴的上帝像小孩子要糖吃一般大叫的光景,一個是簡短的結尾。這個分析當然一點也不精確。現在語言學和心理學的發展不知道落後笑話的原理幾百年,我們能勉強講出自己覺得哪裡好笑就不錯了,根本說不出決定笑點的條件和背後的原因。例如說,我們知道如果把最後一句改成「然後世界末日就到了」,這個笑話就會變得比較不好笑,可是我們不知道原因。另外,我們也不知道為什麼如果第一次聽笑話沒聽懂,經過人家解釋之後就算知道笑點也不會覺得很好笑。
以前有一個放狼的小孩
小孩︰「羊來啦羊來啦!」
然後狼跑出去一看發現羊沒來,覺得很肚爛
end
以森乾笑了幾聲,然後我就回去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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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很喜歡這個笑話
話說上帝是個很喜歡吃生魚片的人。
他的廚子每天都要為他精心準備好吃的沾醬配合生魚片吃,
但是不管如何精心的調配,上帝還是最喜歡吃醬油沾芥末的原始風味。
但為了不讓上帝每天吃得厭煩,
廚子跟上帝設計了一套一星期的行程,
星期一到日都有不同的沾醬風味,
而其中,星期日就是上帝最期待的芥末日。
今天,星期日到了,廚子卻搞錯了,竟捧上有淡淡柚香的柚子醬油給上帝。
上帝非常生氣,他等了一星期才等到這天,
於是發脾氣對著廚子大吼:
「今天是芥末日!是芥末日啦!」
然後世界就滅亡了。
我想這個笑話有兩個很重要的笑點,一個是威嚴的上帝像小孩子要糖吃一般大叫的光景,一個是簡短的結尾。這個分析當然一點也不精確。現在語言學和心理學的發展不知道落後笑話的原理幾百年,我們能勉強講出自己覺得哪裡好笑就不錯了,根本說不出決定笑點的條件和背後的原因。例如說,我們知道如果把最後一句改成「然後世界末日就到了」,這個笑話就會變得比較不好笑,可是我們不知道原因。另外,我們也不知道為什麼如果第一次聽笑話沒聽懂,經過人家解釋之後就算知道笑點也不會覺得很好笑。
[+/-] : 科學解釋的DN model和歷史
昨天的科學方法論講到DN model。DN model(Deductive-nomological model ,規律演繹模型)是一個格式,上個世紀的科學哲學家Carl Hempel認為DN model是所有的科學解釋共有的格式。換句話說,如果Hempel是對的,所有格式跟DN model不一樣的解釋都不是科學的解釋。
科學解釋當然是用來回答問題的,而回答一個這樣格式的問題
的科學解釋的DN model會是這樣
例如說如果我們問
回答這個問題的科學解釋可以是這樣
在這裡,普遍原則(general law)只會是全稱的、不指定描述對象的條件句。而前置條件(precedent condition)則是滿足條件句前件的語句。我們稱普遍原則和前置條件為解釋項(explanans),結論為被解釋項(explanadum)。
Hempel主張,一個合格的解釋會符合下列原則
把DN model當作判斷一段話是不是科學解釋的標準,我們可以排除很多在直覺上不是科學解釋的東西,例如
這個解釋不是科學解釋,因為他的普遍原則沒有經過高度檢驗(我們甚至找不到辦法檢驗),而且沒人知道前置條件是真的還是假的。
然而,如果Hempel是對的,任何現今文獻中的歷史解釋都不算是科學解釋,因為它們都不包含普遍原則。我認為我們只有在一種情形之下有機會建立符合DN model的歷史解釋,就是在物理主義和決定論都為真的情況下。如果物理主義為真,我們有機會用物理原則來建立化學原則;用化學原則來建立生物學原則;用生物學原則來建立心理學原則;用心理學原則來建立社會學原則。如果我們有嚴格的原則系統,而且如果決定論為真,只要手頭上有足夠資訊,我們就可以利用現今的事實加上普遍原則逆推得知某個歷史人物為什麼在某個時候做出某個決定,或者某個歷史事件為什麼會發生。而且這樣的解釋會是合格的科學解釋,因為它包含了原來的歷史解釋沒有的普遍原則。
但是顯然就算物理主義和決定論都為真,現在的其它學門也沒辦法提供足夠的工具來建立任何滿足Hempel的要求的歷史解釋。想要符合DN model成為合格的科學解釋,對現在的歷史學來說是門都沒有。
有人可能認為這沒什麼大不了的,畢竟科學解釋只是一個頭銜,掛不掛得住有什麼差別。原則上我同意,因為任何頭銜都只是分類法,如果擁有某一個頭銜是非常重要的,其重要的原因也會在於擁有那個頭銜所需的資格是重要的,而不是頭銜本身。擁有博士頭銜是重要的,因為只有在專業領域表現傑出的人才有資格拿到學位(這個例子真差勁)。Hempel宣稱歷史解釋因為缺少DN model要求的資格(包含普遍原則)而失去科學解釋的頭銜。這個宣稱對歷史學來說是一項威脅若且唯若對於一個解釋來說包含普遍原則是很重要的。
我相信Hempel的宣稱對於歷史學的確有威脅,因為歷史解釋不包含普遍原則這個事實顯示了歷史學除了能讓我們知道過去發生了什麼事(我想其實這個工作大多是考古學家做的)之外一無是處。回過頭來看,科學除了讓我們知道過去發生什麼事之外,還提供很多有用的普遍原則,這些普遍原則不但讓我們有a片可看,還把人送上太空。
我相信有人會反駁說,雖然歷史不包含經過高度檢驗的普遍原則,但是許多歷史事實也帶給我們很多寶貴的教訓,讓我們有機會不重蹈覆轍。
我討厭寶貴的教訓和對於心靈的淨化。每當有人說不出自己做的研究有什麼價值的時候,這些東西就會被端出來。
一個學問能協助我不做錯事,僅當這個學問能告訴我我的哪些決策會有哪些後果。在嚴格的意義下,歷史做不到這件事,因為歷史不包含普遍原則。歷史對於決策者最大的幫助頂多就是提供參考資料以及模糊的前因後果連結。與其依賴幾百年前的參考資料不如去做市場調查,而如果我們有能力歸納出兩個歷史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難道就沒有能力根據當下的環境狀況推測哪個決策會有什麼後果?
面對物理化學生物科技這些打包票對社會有貢獻的學科,文組的人好像都變得很自卑,非得找一些理由來讓自己相信自己有存在的價值不可。然而,我相信歷史研究有助於知識的累積,對於過去的探索也有助於滿足人的強烈好奇心。做研究並不是非得要對社會有什麼重要的實質貢獻不可,如果只是做給自己爽,大方承認就好了,不要找藉口嘛。賣狗肉沒什麼好自卑的,但是掛羊頭賣狗肉就是無恥了。
科學解釋當然是用來回答問題的,而回答一個這樣格式的問題
為什麼E?
的科學解釋的DN model會是這樣
(普遍原則)L1, L2,...,Ln
(前置條件)C1, C2,...,Cn
(結論)E
例如說如果我們問
為什麼那個小鴨玩偶浮在水上?
回答這個問題的科學解釋可以是這樣
(普遍原則)物體放入比自己質量大的液體中會浮起
(前置條件)那個小鴨玩偶的質量比水小,水是液體,...
(結論)那個小鴨玩偶浮在水上
在這裡,普遍原則(general law)只會是全稱的、不指定描述對象的條件句。而前置條件(precedent condition)則是滿足條件句前件的語句。我們稱普遍原則和前置條件為解釋項(explanans),結論為被解釋項(explanadum)。
Hempel主張,一個合格的解釋會符合下列原則
a.解釋項邏輯地蘊含被解釋項
b.解釋項包含普遍原則
c.被解釋項包含的普遍原則是經過高度檢驗的
d.前置條件為真
把DN model當作判斷一段話是不是科學解釋的標準,我們可以排除很多在直覺上不是科學解釋的東西,例如
Q︰為什麼下雨?
(普遍原則)每當海神生氣時就下雨
(前置條件)海神生氣
(結論)下雨
這個解釋不是科學解釋,因為他的普遍原則沒有經過高度檢驗(我們甚至找不到辦法檢驗),而且沒人知道前置條件是真的還是假的。
然而,如果Hempel是對的,任何現今文獻中的歷史解釋都不算是科學解釋,因為它們都不包含普遍原則。我認為我們只有在一種情形之下有機會建立符合DN model的歷史解釋,就是在物理主義和決定論都為真的情況下。如果物理主義為真,我們有機會用物理原則來建立化學原則;用化學原則來建立生物學原則;用生物學原則來建立心理學原則;用心理學原則來建立社會學原則。如果我們有嚴格的原則系統,而且如果決定論為真,只要手頭上有足夠資訊,我們就可以利用現今的事實加上普遍原則逆推得知某個歷史人物為什麼在某個時候做出某個決定,或者某個歷史事件為什麼會發生。而且這樣的解釋會是合格的科學解釋,因為它包含了原來的歷史解釋沒有的普遍原則。
但是顯然就算物理主義和決定論都為真,現在的其它學門也沒辦法提供足夠的工具來建立任何滿足Hempel的要求的歷史解釋。想要符合DN model成為合格的科學解釋,對現在的歷史學來說是門都沒有。
有人可能認為這沒什麼大不了的,畢竟科學解釋只是一個頭銜,掛不掛得住有什麼差別。原則上我同意,因為任何頭銜都只是分類法,如果擁有某一個頭銜是非常重要的,其重要的原因也會在於擁有那個頭銜所需的資格是重要的,而不是頭銜本身。擁有博士頭銜是重要的,因為只有在專業領域表現傑出的人才有資格拿到學位(這個例子真差勁)。Hempel宣稱歷史解釋因為缺少DN model要求的資格(包含普遍原則)而失去科學解釋的頭銜。這個宣稱對歷史學來說是一項威脅若且唯若對於一個解釋來說包含普遍原則是很重要的。
我相信Hempel的宣稱對於歷史學的確有威脅,因為歷史解釋不包含普遍原則這個事實顯示了歷史學除了能讓我們知道過去發生了什麼事(我想其實這個工作大多是考古學家做的)之外一無是處。回過頭來看,科學除了讓我們知道過去發生什麼事之外,還提供很多有用的普遍原則,這些普遍原則不但讓我們有a片可看,還把人送上太空。
我相信有人會反駁說,雖然歷史不包含經過高度檢驗的普遍原則,但是許多歷史事實也帶給我們很多寶貴的教訓,讓我們有機會不重蹈覆轍。
我討厭寶貴的教訓和對於心靈的淨化。每當有人說不出自己做的研究有什麼價值的時候,這些東西就會被端出來。
一個學問能協助我不做錯事,僅當這個學問能告訴我我的哪些決策會有哪些後果。在嚴格的意義下,歷史做不到這件事,因為歷史不包含普遍原則。歷史對於決策者最大的幫助頂多就是提供參考資料以及模糊的前因後果連結。與其依賴幾百年前的參考資料不如去做市場調查,而如果我們有能力歸納出兩個歷史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難道就沒有能力根據當下的環境狀況推測哪個決策會有什麼後果?
面對物理化學生物科技這些打包票對社會有貢獻的學科,文組的人好像都變得很自卑,非得找一些理由來讓自己相信自己有存在的價值不可。然而,我相信歷史研究有助於知識的累積,對於過去的探索也有助於滿足人的強烈好奇心。做研究並不是非得要對社會有什麼重要的實質貢獻不可,如果只是做給自己爽,大方承認就好了,不要找藉口嘛。賣狗肉沒什麼好自卑的,但是掛羊頭賣狗肉就是無恥了。
11.03.2007
[+/-] : 評心物二元論的私有知識論證
一種支持性質心物二元論(property dualism)的論證是這樣的︰
這樣的論證訴諸的是兩個東西在性質上的不同以及萊布尼茲定律︰
因為對於任何心靈的某一些心靈狀態,只有一個觀察者能夠知道它,所以我們知道,心靈具有「其部份性質只能被一個人觀察到」這樣的性質。而身體顯然不具有這樣的性質,所以身體和心靈具備的性質不同。根據同一的不可區分性定律,如果兩個東西等同,這兩個東西必定具有一樣的性質,因此得證︰心靈和身體不等同。
我認為這個論證要嘛是不健全的,要嘛是多餘的。
萊布尼茲定律
孤單馬利
衰洨東尼(Miserable Tony)
診斷
結論
寫完了好累喔,聽音樂吧
論證A
1.對於任何心靈的某一些心靈狀態,只有一個觀察者能夠知道它。
2.對於任何身體的任何狀態,這樣的觀察者不存在。
3.根據萊布尼茲定律(Leibniz's law)中的同一的不可區分性定律,心靈不等同於身體。
這樣的論證訴諸的是兩個東西在性質上的不同以及萊布尼茲定律︰
因為對於任何心靈的某一些心靈狀態,只有一個觀察者能夠知道它,所以我們知道,心靈具有「其部份性質只能被一個人觀察到」這樣的性質。而身體顯然不具有這樣的性質,所以身體和心靈具備的性質不同。根據同一的不可區分性定律,如果兩個東西等同,這兩個東西必定具有一樣的性質,因此得證︰心靈和身體不等同。
我認為這個論證要嘛是不健全的,要嘛是多餘的。
萊布尼茲定律
萊布尼茲定律是一個廣泛被接受的定律,它所描述的是人們的一個很堅強的直覺︰等同=性質上的等同。一般說來我們會接受如果兩個東西是同一個,他們在各方面都會一樣;如果兩個東西在任何方面都相同,他們會是同一個東西。然而,並不是所有性質上的差異都蘊含同一性上的差異。例如下面這個例子︰露意絲相信克拉克肯特是辦公室小弟。
露意絲不相信超人是辦公室小弟。
顯然,超人和克拉克具有的性質不同︰克拉克具有「被露意絲相信是辦公室小弟」這樣的性質,而超人則不具有這樣的性質。可是,我們並不會因此否認超人和克拉克的等同關係。這表示說,某一些我們會將它稱為性質的東西,並不是萊布尼茲定律所指的性質(或者說,萊布尼茲定律所指的性質,只是我們一般認為的性質的子集合),當我們判斷兩個東西的同一性時,有一些性質是不需要被考慮的。
我認為「其部份性質只能被一個人觀察到」正是這樣的性質。下面我將訴諸兩個思想實驗,孤單馬利和衰洨東尼,來說明這樣的直覺。
孤單馬利
考慮這個case︰在某個可能世界裡,只有一個人,他的名字叫做馬利。
打從馬利有記憶起,他就一個人生活在叢林裡,肚子餓了就吃香蕉、口渴了就喝汽水(?)、無聊的時候就玩玩小動物。這樣的日子應該會是十分愜意的,可是馬利總覺得很孤單。
某一天,假設是2020年的元旦好了,馬利一覺醒來發現自己四周睡了一堆正妹(靠)。雖然這些正妹都不知道自己會什麼會來到這個世界,但是她們都很善良而且溫柔,從此大家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end.
根據這個故事,在2020年以前,因為只有馬利這個人,所以不管是馬利的心靈還是身體,都擁有「其部份性質只能被一個人觀察到」這個性質。而在2020年之後,馬利的心靈不再擁有這個性質。換句話說,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馬利的心靈和身體在2020年以前擁有一樣的性質。如果這樣的性質是我們在評估同一性的時候應該考慮的性質,而且如果我們接受不可區分的同一性定律,我們會因此而判斷馬利的心靈和身體在2020年前是同一的,而2020年後則否。
衰洨東尼(Miserable Tony)
考慮這個case︰很久很久以前(這個開頭事實上非常怪,讀到下面你就會理解),有個叫做東尼米捨(Tony Miser)的小孩。東尼生長在一個天主教家庭,爸爸媽媽都是虔誠的神職人員(我本來想講得詳細一點,可是我忘了神父牧師和修女哪些是天主教的),主持著一個鄉村裡的小教堂。東尼在純樸的環境長大,自然人也是非常純璞,純璞到他13歲開始長毛時,不僅被那一根根黑黑細細的玩意給嚇到,還對於自己竟然對隔壁的瑪莉歐有不可克制的邪念這件事感到極度恐慌。但東尼畢竟是個從小在嚴格規律以及深度的道德調養下成長的孩子,雖然腦海中偶爾會冒出撕開瑪莉歐衣服的畫面,但他總是使用不停地專注地禱告來回應,希望能藉由聆聽主的聲音,洗滌自己的心靈。
光陰如箭歲月如梭很快地自從青少年時期就一直碎碎念與邪念對抗的東尼上大學了。雖然長久以來培養了深厚的抵抗經驗,但是基本上還是沒什麼長進,尤其是哲學系又在正妹特別多的中文系附近,看到身材姣好臉蛋清秀又有氣質的女孩們時,東尼往往得像癲癇發作般地用力緊繃四肢同時以極快的速度默背古典邏輯定理,才能稍微使自己心中充斥著的淫穢的影像打上薄碼。
然後,悲慘的事情發生了。
這個不管是東尼還是中文系女生都不會忘記的日子是2020年1月2號(現在你知道為什麼開頭很奇怪了)。東尼剛上完心靈哲學要到對面社科院上普心,剛走到文學院大廳迎面而來的就是幾個可愛的中文系女生,其中一個還穿著超有吸引力的露半肩小白洋裝。從大老遠就開始冷汗直流拼命壓抑自己不要在心裡扯開洋裝的東尼才背到「(¬¬φ→ψ)→(¬φ→¬ψ)..」,只見女生們忽然一臉驚恐地看著自己,接著發出尖叫轉身逃離。目瞪口呆的東尼忘了下一個定理是什麼,只記得口齒不清的高分貝聲音裡混雜著幾個勉強還可以辨識的詞彙︰「%^$#..不要脫@..」
是的,造成東尼的悲慘命運以及反駁論證B的關鍵終於出現了︰
從現在起,不管東尼想什麼、感覺什麼、希望什麼、討厭什麼、害怕什麼、生氣什麼,身邊的人總是知道!雖然東尼平常沒有做虧心事的習慣,但是隨叫隨到而且會立刻被別人發現的淫思也使得他痛不欲生。東尼個性內向害羞,從以前就沒有什麼朋友,而現在基本上沒有任何人(特別是女生)願意進入以他為圓心半徑五公尺的方圓內。
於是,東尼自殺了,桌上留著的小紙條上面寫著︰麻雀雖小,我更衰洨
中文系歡欣鼓舞,生物系擬向米捨夫婦要求解剖東尼的大腦,而哲學系壓根兒沒發現系上少了個學生。
解剖結果顯示,東尼左腦顳葉(temporal lobe)中威尼卡區域(Wernicke's area)的神經元數量是正常人的3.25倍。資深腦神經科學教授肚子餓了(Dust Liu)嚼著甜不辣,搔搔頭。威尼卡區域的活動與人在輸入和輸出語言時的理解工作有關係,這是當代學界的共識,不過只憑這一丁點線索根本無法理出任何可能的科學解釋。
東尼的風波漸漸平息下來了,曾經因此沸騰的腦神經學界也慢慢降到室溫(唯一的樣本掛了,還有什麼好說的?),只有當中文系迎新試膽大會,學長帶著學妹小心翼翼地探索半夜巨大且黑的文學院,會在經過大廳的時候講起這個故事︰「以前,不知道是哪一屆的人了,叫做衰洨東尼...」
根據衰洨東尼的故事,在2020年以前,東尼的心靈擁有「其部份性質只能被一個人觀察到」這個性質,東尼的身體則否。而在2020年之後不管是東尼的心靈還是身體,都不擁有這個性質。因此,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東尼的身體和心靈在2020年之後擁有一樣的性質。如果這個性質是我們在評估同一性時應該要考慮的性質,而且如果我們接受不可區分的同一性定律,那麼直接的理論結果就是東尼的心靈和身體在2020年前不等同;在2020年後等同。
診斷
馬利和東尼的故事有幾個共通點︰
他們的心靈和身體都在某一段時間等同;另一段時間不等同。
造成他們的心靈和身體的等同性存在和消失的原因,是其他的觀察者,而非馬利或東尼本身的固有性質的改變。
這樣的結論顯然荒謬,因為兩個東西是不是同一個東西,怎麼受到其它東西對它們的認識所影響?
我們可以把上述對論證A的反駁整理成這樣︰對論證A的反駁
a. 除了訴諸於持有者和其他人對於心靈和身體在認知途徑上的差異,沒有其它東西可以證明心靈和身體的不等同。(假設)
b. 不可區分的同一性定律。(假設)
c. 孤單馬利(或者衰洨東尼)的狀況是可能的。(常識)
d. 如果孤單馬利(或者衰洨東尼)的狀況發生在x身上,則存在有兩個時間t1與t2,t1時x的心靈不等同於x的身體,t2時x的心靈等同於x的身體。(根據b和case設定)
e. 對於一個人的身體x和心靈y,有可能存在有兩個時間點t1和t2使得x=y at t1 and x≠y at t2。(根據c和d)
會導出上面這些奇怪的結論,是因為論證A中的1蘊含著孤單馬利和衰洨東尼這樣的例子是可能的。有一些二元論者可能會選擇加強1來排除這些反例︰論證B
1.必然地,對於任何心靈的某些心靈狀態,都會有而且只有一個觀察者能夠知道它。
2.對於任何身體,這樣的觀察者不存在。
3.根據同一的不可區分性定律,心靈不等同於身體。
在論證B中,1與東尼和馬利的例子都不相容,也就是說,如果1為真,那麼東尼和馬利的例子就不會是可能的。
不過這個論證不會成功,因為1顯然不為真。
因此,比較機靈的二元論者或許會考慮下面這個修正︰論證C
1.給定我們這個世界的物理定律和人體結構,對於任何心靈的某些心靈狀態,都會有而且只有一個觀察者能夠知道它。
2.對於任何身體,這樣的觀察者不存在。
3.根據同一的不可區分性定律,心靈不等同於身體。
這樣的修正能不能排除東尼這種例子的可能性?是否在所有其物理定律和人體結構和我們的世界一樣的可能世界,都不會有人像衰洨東尼一樣衰洨?我認為這是未被確定的,現在的科學技術還沒有進步到可以讓二元論者挺起胸膛保證不會有一天有某個人的糟糕想法忽然變得大家都知道。
而就算論證C不會蘊含東尼的例子的可能性,它也會不可避免地蘊含馬利的例子的可能性,所以論證C並不能成功地躲過攻擊。
有沒有其它修正可以成功地躲過馬利和東尼?我不知道。
結論
東尼和馬利的故事顯現了我們關於等同性的一個很重要的直覺︰
如果兩個東西不等同,不管其他的東西和這兩個東西在知識論上有什麼關係,它們都不會等同,而如果兩個東西是等同的,不管其他的東西和這兩個東西在知識論上有什麼關係它們都不會不等同。
雖然我的論證訴諸了不可區分的同一性定律,但是我認為即使我的論證說明的只是
「其部份性質只能被一個人觀察到」這樣的性質應當在評估同一性時列入考慮
和不可區分的同一性定律的不相容,我們也沒有理由因為這樣而放棄不可區分的同一性定律。
如果我們做了一個論證,企圖藉由其它東西和x、y在知識論上的關係來證明x和y的等同性或不等同性,我們只有在一種情況之下會成功。這種情況就是,x和y具有除了跟其他的東西在知識論上的關係之外的其它更基本的性質,而且這些性質絕對性地顯示了x和y的等同性或者不等同性。在這樣的情況之下,x和y在知識論上會具有性別差異,也會來自於這些基本性質的差異。所以事實上,如果我們掌握了這些更基本的性質的差異,我們也不再需要藉由知識論上的性質差異來證明x和y的等同或不等同。
所以,我想,我們有理由懷疑說,像A、B、C這樣的論證,要嘛不是健全的(如果那樣的基本性質差異不存在),要嘛是多餘的(如果那樣的基本性質差異存在)。
寫完了好累喔,聽音樂吧
11.01.2007
[+/-] : 行為主義,人際語言與天擇
行為主義(behaviorism)是流行於20世紀早期的心靈哲學理論,主要的代表人物是Carl Hempel和Gilbert Ryle,它的教條是「心靈等同於行為」,使用語言轉向後的哲學陳述來表達,它的意思會是這樣︰
因此,
換句話說︰
行為主義認為當我們談論人的心靈,我們談論的其實是行為。當我們說某人今天很高興,我們其實是在說這個人今天有表現出笑容、走路蹦蹦跳跳等行為的傾向;當我們說某人今天不開心,我們其實是在說這個人今天愁眉苦臉而且如果去惹他容易受到攻擊等等。這樣的主張顯然多少受到了19世紀中葉崛起的邏輯實證論(positivism)的影響,邏輯實證論的教條之一就是在科學的領域裡,能夠被檢證的論述才具有意義,而相較於外顯的行為,在當時(現在也好不到哪去)幾乎不可能被單獨檢證的那些描述思想、信念、情緒、慾望等心靈狀態的語句,自然就像形上學理論一樣遇到了危機。對於當時的學者來說,如果找不到檢證它們或者把它們定義成可供檢證的形式的方法,就只能承認這些語句是空語句,它們看起來意有所指,但事實上只是海市蜃樓。
行為主義在現代只剩下廢墟,因為即使心靈因為無法檢測而非得藉由其它可被檢測的事態來描述,這些事態也絕對不會只是外顯行為的狀態。現代在立場上最接近行為主義的eliminativism也早就承認了以行為來化約心靈狀態的不足,轉而向腦神經科學求助。因此,我在這裡並不打算討論其錯誤有目共睹的2和2*,我比較有興趣的是行為主義對於無法被化約為對外顯行為的描述的那些描述心靈的語句所下的判決。行為主義宣稱說,如果一個語句無法被檢證就沒有意義,為什麼語句的檢證這麼重要?我們首先來看看維根斯坦提供的理由。
維根斯坦的甲蟲
行為主義的論證
反駁一
反駁二
對於反駁二
*1︰事實上維根斯坦本人不認為私有語言是可能的。這個議題我打算有空的時候再寫文章來討論。
參考資料
一個有意義的對心靈的描述一定會等同於另一個對外顯行為的描述。
因此,
1.任何描述心靈的語句,如果無法被描述外顯行為的語句所定義,就是沒有意義的。
2.任何有意義的描述心靈的語句,都可以被描述外顯行為的語句所定義。
換句話說︰
1*.對於任何描述心靈的語句x,如果不存在有一個描述外顯行為的語句y使得x在意義上等同於y,則x不具有意義。
2*.對於任何有意義的描述心靈的語句x,都存在有一個描述外顯行為的語句y使得x在意義上等同於y。
行為主義認為當我們談論人的心靈,我們談論的其實是行為。當我們說某人今天很高興,我們其實是在說這個人今天有表現出笑容、走路蹦蹦跳跳等行為的傾向;當我們說某人今天不開心,我們其實是在說這個人今天愁眉苦臉而且如果去惹他容易受到攻擊等等。這樣的主張顯然多少受到了19世紀中葉崛起的邏輯實證論(positivism)的影響,邏輯實證論的教條之一就是在科學的領域裡,能夠被檢證的論述才具有意義,而相較於外顯的行為,在當時(現在也好不到哪去)幾乎不可能被單獨檢證的那些描述思想、信念、情緒、慾望等心靈狀態的語句,自然就像形上學理論一樣遇到了危機。對於當時的學者來說,如果找不到檢證它們或者把它們定義成可供檢證的形式的方法,就只能承認這些語句是空語句,它們看起來意有所指,但事實上只是海市蜃樓。
行為主義在現代只剩下廢墟,因為即使心靈因為無法檢測而非得藉由其它可被檢測的事態來描述,這些事態也絕對不會只是外顯行為的狀態。現代在立場上最接近行為主義的eliminativism也早就承認了以行為來化約心靈狀態的不足,轉而向腦神經科學求助。因此,我在這裡並不打算討論其錯誤有目共睹的2和2*,我比較有興趣的是行為主義對於無法被化約為對外顯行為的描述的那些描述心靈的語句所下的判決。行為主義宣稱說,如果一個語句無法被檢證就沒有意義,為什麼語句的檢證這麼重要?我們首先來看看維根斯坦提供的理由。
維根斯坦的甲蟲
想像這樣的情境︰老師走進教室,發給每個人一個盒子,並且規定同學們不可以偷看別人盒子裡的東西。同學們都很乖地照辦,忍著好奇不去偷看別人的盒子。一天天過去,不知道是從誰開始的,大家開始用「甲蟲」來稱呼盒子裡的東西。「你的盒子裡有什麼?」「我的盒子裡有甲蟲,你的勒?」「我的盒子裡也有甲蟲」變成了窮極無聊的同學們的日常對話。
維根斯坦認為,在這個假想的環境裡,雖然以上的對話進行得很順暢,但是「甲蟲」這個字不具有可在人際間傳達的意義(interpersonal meaning)。因為大家盒子裡的東西可能一樣也可能不一樣,可能甚至有些人的盒子裡根本沒有東西。就算每個人都知道所每個人的盒子裡都有一隻甲蟲,每個人還是對每個人盒子裡的東西一無所知。「我的盒子裡有甲蟲!」這句話,並沒有為聽者帶來任何資訊。依照維根斯坦的措辭,他會說盒子裡的東西與這個社群所玩的語言遊戲是不相干的。
行為主義者沿用這樣的概念,宣稱人的心靈狀態就像盒子裡的東西,大家都只看得到自己盒子裡有些什麼。在這樣的情況下,雖然我們會彼此談論「我的盒子裡今天裝著開心」「我的盒子裡這陣子裝著沮喪」,可是天曉得那些字眼指的是什麼。
在這樣的主張之下,任何描述心靈狀態的語言都沒有辦法在人際間傳達意義,因為大家都不知道別人的心靈狀態,大家都不知道當別人使用那些字眼時,到底是在說些什麼。
行為主義的論證
根據上面的結論,行為主義者可以這樣進行論證︰1.只有描述那些可以被客觀觀察所檢證的語句具有人際意義。
2.描述心靈的語句不能被被客觀觀察所檢證。
3.描述心靈的語句不具有人際意義。
4.只有具有人際意義的語句才是具有意義的語句
5.描述心靈的語句不具有意義。
這個論證是一個有效論證,而3和5是由論證中的其它部份推導出來的,所以要反駁這個論證,只有證明1、2或4為假一途。
一般來說我們不會認為我們有辦法客觀地檢證一個人的心靈狀態,所以通常行為主義的反對者不會去找2的麻煩,下面討論兩個關於1和4的反駁。
反駁一
有一種反駁針對4,主張並非只有人際語言才具有意義。維根斯坦的甲蟲實驗並不否認一個人談論自己的盒子的內容時所使用的語句對於他自己來說是有意義的,也就是說,甲蟲論證並不反對私有語言(private language)的存在*1。雖然我看不到別人的盒子,因此我不知道當別人說他的盒子裡有甲蟲的時候他到底在說什麼,但是我一定知道當我說我的盒子裡有甲蟲的時候我在說什麼,因為我知道我的盒子裡有什麼,我知道我自己用「甲蟲」這個字來指什麼。
不過這樣的反駁有些弱,因為即使成功了,也無法證明描述心靈的語言具有人際意義。
反駁二
一個比較強大的反駁來自我的老師Kimble︰首先針對1,主張行為主義用能不能被檢證來作為語句具有意義的門檻是不恰當的,因為有一些顯然有意義的語句是無法被檢證的,比方說「宇宙無限大」。事實上,當今的意義理論也已經不再使用語句的檢證條件來解釋意義,取而代之的是語句的真值條件(truth condition),即一個句子為真(或者為假)的條件。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一個句子要具有意義,並不需要具有能被客觀驗證的檢證條件,只要語言社群裡的人知道這個句子為真時是怎麼一回事就行了。 那麼,我們能不能知道一個描述心靈狀態的句子的真值條件呢?
這對反駁者來說不是難事,因為他們相信自己找到了甲蟲實驗在類比上的缺陷︰
在甲蟲的例子裡,我們都不知道當別人提起甲蟲的時候他們在說些什麼,這是因為我們不知道別人的盒子裡的東西是什麼。我們可以假想另外一個情境,在這個情境裡,老師在發盒子的時候告訴大家說,每個人的盒子裡裝的是一樣的東西。假設老師是可靠的,在這個情境裡,當有人說他的盒子裡是甲蟲的時候,我會聽不懂他在說什麼嗎?我當然聽得懂,因為雖然我沒有親眼看到,不過我知道他的盒子裡和我的盒子裡裝的是一樣的東西。
而對於我們來說,別人的心靈就像這個情境裡別人的甲蟲一樣。雖然上帝沒有宣佈說每個人的心靈結構是一樣的,但是我們藉由科學得知每個人有一樣的物理結構,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有很好的理由相信說,當兩個人有類似的物理狀態(比方說,都嚎啕大哭)的時候,也會有類似的心靈狀態(傷心)。於是,雖然我們沒有辦法直接檢證那些描述別人的心靈的語句,但是我們知道那些語句的為真是怎樣的一回事—「法蘭克很傷心」的真值條件就是法蘭克感受到我很傷心的時候所感受到的感覺;「法蘭克爽斃了」的真值條件就是法蘭克感受到我爽斃了的時候所感受到的感覺—我們知道那些語句的意義。
對於反駁二
反駁二的主張十分符合常識︰比起語句的檢證條件,真值條件的確比較像是我們用來理解語句的工具,而一般說來我們也會相信當我的朋友說他很傷心時,他的心靈狀態和我自己很傷心時的心靈狀態是一樣(至少相似)的。
然而,我們真的*知道*當我的朋友說他很傷心時,他的心靈狀態和我自己很傷心時的心靈狀態一樣嗎?
不能否認的是,當我觀察到我的朋友哭紅眼睛,我對他的狀態多多少少有一些認識。比方說,我知道他可能遭遇到一些不好的事、我知道如果我走過去他不會笑著打招呼、我知道待會他說起話來不會很有活力…這些對於過去行為的溯測和對於將來行為的預測是基於觀察和經驗,因而是可以被檢證的,但是對於我的朋友的*感覺*呢?我真的知道當他傷心的時候,她所感受到的*感覺*和我傷心的時候所感受到的感覺是一樣的的嗎?
在這裡我們似乎可以將特定的心靈的狀態依據能不能藉由經驗觀察做出二分,一面是心靈與外界互動的功能面向,一面是心靈主體所感受到的經驗面向。我可以觀察到當人哭的時候都不會很有活力地打招呼,於是我可以推測我那個哭得稀哩嘩啦的朋友大概不會很有活力地跟我打招呼,這是藉由觀察對於處在某種功能模式之下的心靈與外界的互動來做出預測;但是我完全無法肯定我朋友傷心時所感受到的經驗在類型上跟我自己傷心時所感受到的經驗一模一樣—或許她傷心時所感受到的經驗跟我開心大笑時所感受到的經驗幾乎相同,只不過那種讓我笑到滿地滾的經驗作用在他身上的效果是嚎啕大哭。這種完全無法被第一人稱以外的觀察者觀察到的心靈性質在哲學上被稱為感質(qualia)。
於是,我們有理由相信說,就像「單身漢」具有兩個面向(男人、沒結婚)一樣,「傷心」這類的描述心靈狀態的詞也有兩個面向。當我們說某個人是單身漢,我們不但打算宣稱他的性別,也企圖描述他的婚姻狀態。當我們說某個人很傷心,我們不但打算宣稱他現在所處的心靈功能模式,也企圖描述他現在的感受。不同的是,在「單身漢」的case裡,不管是哪一個面向都是可以被客觀經驗檢證的,而在「傷心」的case裡,只有第一個面向有辦法被檢證。於是我們可以合理推測,「法蘭克很傷心」這句話在第一個面向上要傳達的意義在每個人的理解下會是很一致的,不管是誰聽到這句話,他都會知道法蘭克現在可能愁眉苦臉、不愛說話、沒有活力…,而就算有人誤解了這句話在第一個面向上要傳達的意義,在同一語言社群中和別人的對話裡他也會很快第發現自己的錯誤(想像一個把「傷心」和「開心」搞混的外國人)。但是這句話在第二個面向上表達的意義就沒有那麼樂觀了。原則上每一個人都不可能了解別人在處於任何心靈狀態之下的感受是怎樣的,因此我們只能使用自己處於那種心靈狀態時的感覺來理解描述心靈狀態的語句在第二個麵向上要傳達的意義。這樣的結果可想而知,沒有任何兩個人能肯定對於任何一個描述心靈狀態的語句,他們對於這個語句的第二個面向上的意義的理解是一樣的。
這樣的結果很簡單︰對於任何關於心靈狀態的描述來說,它在第一個面向上的意義是人際意義,在第二個面向上的意義則否。在這裡我們遇到一個問題︰私人意義無法在人際間傳遞,那麼為什麼對於某些語句,我們會理所當然地在人際意義之外又加上私人意義的理解?為什麼當我們聽到「法蘭克很傷心」時,我們不但相信法蘭克現在可能愁眉苦臉、不愛說話、沒有活力…,還會自動地相信法蘭克現在的感受跟我自己傷心時的感受一致?
我猜想這個問題可以用天擇來解釋︰具有同情心的利他成員有助於族群的延續,而「相信自己擁有對於其它個體感受的理解的能力」是具有同情心的必要條件。成員的利他傾向有助於群體的延續,是道金斯演化論的洞見之一,而一個個體要有能力做出利他行為,他必須知道什麼對對方有利。雖然我們不知道意識的由來,但是意識為我們帶來的各種心靈狀態很容易地捕捉了有利和有害︰我所欲求的是有利的,我所躲避的是有害的;讓我高興的是有利的,讓我傷心的是有害的。於是,對於其它個體的心靈狀態的捕捉也就代表了對對於其它個體來說的益處和壞處的捕捉。雖然根據前面的論述我們不大可能正確地捕捉到其他人在各種情緒之下的經驗的感質面向,不過這種陰錯陽差而形成的一廂情願式的利用自己在各種情況下經驗到的感質來理解其他人在相同的情況下所經驗到的感質的傾向正好為有意識的同情心開了方便之門。
*1︰事實上維根斯坦本人不認為私有語言是可能的。這個議題我打算有空的時候再寫文章來討論。
參考資料
維根斯坦的甲蟲,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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