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6.2007

強暴、社會意義與性開放

就如同被迫下跪的人,被強暴者所承受的痛苦極大部分來自於強暴所負載的社會意義,而非強暴本身。而強暴者的目的,極大部分是強暴本身而非強暴所負載的社會意義。
如果大家都不是為了hurt others而去做這樣的事,這樣的社會意義應該被拿掉。






圖片來源為糟糕島惡搞版,原出處不明

「It's an unlicensed boxing match. It's not a tickling competition. These lads are out to hurt each other.」
Turkish, 《Snatch》


當我們用極端的物質主義去看世界,會鬧出很多笑話。
比方說,我們有可能會主張︰「well,被強暴有什麼了不起?不過就是東西戳進身體裡,而且那個洞還是本來就有的(不管是陰道還是屁眼),就像是挖鼻孔或灌腸一樣,大不了破層皮。」
沒有人會同意這樣的說法,因為被強暴所帶來的不只是身體上的傷害,還有心理上的傷害。在很多狀況下,心理上的傷害對於被害人的影響甚至比身體上的傷害大得多,許多被害人即使在被強暴的過程中沒有受皮肉傷,也可能在事後因為壓力和心理衝擊,整天渾渾噩噩、冒冷汗、做惡夢甚至自殺。
就是因為這些心理上的傷害,使得強暴這樣的行為成為極大的罪惡(如果單單只論皮肉傷,強暴犯所受的處分不會比揍人的小混混還重)。這些心理上的傷害,在我們如何看待強暴犯與受害人、如何訂定相關的法條即許多和強暴有關的社會面向上都佔有重要地位。

不過弔詭的是,比起比被揍的人,被強暴的人所承受的,多出來的那種壓力和心理衝擊是社會意義下的產物,而不是強暴本身所帶來的。

說某件事情的某個結果或影響是社會意義下的產物的意思就是說,那個結果並不是那件事情所固有的,而是當那件事情恰巧發生在某些特定的社會環境時才會產生。並不是當每個社會中發生一樣的強暴時,同樣的壓力和心理衝擊都會出現,後面會提到一些假想的例子。
一個人在被強暴之後因為所處的社會而產生的壓力和心理衝擊,使得強暴具有了社會意義,就像下跪具有社會意義一樣。人被強暴後會受到巨大的壓力和心理衝擊,就像在眾人面前被迫下跪時所產生的羞恥感一樣。

然而,強暴和下跪在許多重要的地方還是有所不同。





下跪的社會意義通常會是一個人被迫下跪的原因,但是強暴的社會意義通常不會是施暴者施暴的原因。
在幾乎所有的場合,我們要人下跪,是為了得到下跪作為一個社會行為所具有的那些效果,比方說表示下跪者的忠誠或悔過甚至汙辱下跪者等等。
但是在大部分的場合,我們強暴別人並不是為了使受害者承受壓力和心理衝擊,而是為了滿足性慾。

所有的下跪都有作為社會行為的功能,它們都是為了表示下跪者的忠誠或悔過或者汙辱下跪者而進行的。但是在許多強暴中,受害者承受的壓力和心理衝擊只是副產品,沒有人希望受害者承受那些東西,而加害人也不是為了讓受害者承受那些東西而進行強暴。




於是現在我們可以問一個問題︰
如果把強暴所帶來的社會意義拿掉,這個世界是否會更美好?
把一種行為的社會意義拿掉是什麼意思?就是指讓這種行為的個例的存在並不會帶來除了物理影響之外的其他影響。
如果我們把下跪的社會意義拿掉,當一個人下跪時,所發生的事情就只是他做出了那樣的姿勢,並且依據地面情況事後他的小腿和膝蓋可能會不適,但他並不會因為這樣的行為而感到羞恥臉紅,他下跪的對象也不會因此而感到滿足或受到心理上的補償。

而如果我們把強暴的社會意義拿掉,當一個人被強暴,所發生的事情就只是身體接觸,並且依據情況他的器官可能受損,但他並不會因為這樣的行為而承受壓力和心理衝擊,而加害人也不會因此而達成除了滿足性慾和對受害者造成物理傷害之外的其他目的。
當然在這樣的情形下強暴依然違法—它侵犯了自由和人身安全。不過這樣的受害人相對之下會好過一點,被強暴對他們所造成的影響嚴重性大概不會多於被揍。





在什麼樣的社會裡那些作為強暴的副產品的社會意義會被拿掉?我們可以想像很多種社會都能達成這樣的目的,不過敏銳的人可能已經聞到了其中一股強烈的味道︰一個性開放的社會。

當我們在講開放或解放時,我們其實就是在談論一個把某件事情所負載的某些社會意義拿掉的運動。同性戀解放,就是把作為同志以及進行同性戀行為所負載的那些被歧視和異樣眼光拿掉。女性解放,就是把作為女性所覆載的那些刻板印象拿掉。不管是被歧視、異樣眼光還是刻板印象,都是社會的產物,都是社會意義,因為我們可以想像有一些不一樣的社會,在這些社會裡大家不討厭同性戀,也不覺得女性都很柔弱且不會開車。
一個開放或者解放運動並不一定只是拿掉社會意義,也有可能會為解放的對象增添新的社會意義,不過這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我們可以想像,在一個性開放的社會裡面,被強暴就像是被揍一樣,受害人會痛並且感覺不自由,但是不像在實際社會裡被強暴那麼糟糕,他們不會在事後整天渾渾噩噩、冒冷汗、做惡夢甚至因此自殺。當然在性開放的社會裡面,強暴者依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不過是基於自由和人身安全上的理由。





一個社會要性開放到什麼程度,隨著強暴而來的傷害性社會意義才會統統消失?
我們如果換一個方式來問,會讓這個問題變得容易回答一些︰
一個社會裡的人的觀念要變成什麼樣子,才會使得這個社會裡的被強暴的人不會因此而受到壓力和心理衝擊,甚至在事後整天渾渾噩噩、冒冷汗、做惡夢或者自殺?

在親眼見到這樣的社會之前,沒有人能鉅細靡遺地描述它的細節,但是我們可以試著猜測這樣的社會可能具有的性質︰
在這樣的社會裡,人們不會因為在公共場合露出下體而感到羞恥,也不會因為目擊別人露出下體而臉紅。
在這樣的社會裡,除了妨害自由之外,性騷擾不會為受害者帶來其他難受的感覺。
在這樣的社會裡,媒體傳播的內容不會因為情色相關的理由而具有年齡限制。
在這樣的社會裡,沒有人會因為道德上的理由而反對未婚男女之間的自願性交易。

換句話說,當一個社會裡關於性的概念不再是令人臉紅的,關於性的影像不再需要避開孩子,關於性的行為本身不再單單因為關於性而具有道德上的顧慮,這個社會就有機會可以開放到使得被強暴的人不會因此而受到壓力和心理衝擊,甚至在事後整天渾渾噩噩、冒冷汗、做惡夢或者自殺的程度。





顯然,對於大部分的人(包括我自己)來說,這樣的社會會是十分可怕且難以接受的。我們根本無法想像觀看陌生人的陰莖而不害臊、被吃豆腐而無動於衷、當小孩在一邊玩積木的時候,沒事一樣開電視看A片打手槍的生活。
然而,不能不承認的是,以上那些行為所帶來的令人難堪的影響,都不是行為本身所具備的。搞不好在歷史上就存在一些部落社會,在這些社會裡,男人參與部族會議時總是裸露著下半身,大家平常把會產生性愉悅的身體接觸當成日常招呼,而每戶家庭只有一個臥室,年紀稍大的孝順小孩就在埋頭苦幹的父母旁專心縫製嬰兒服,為弟妹的出生做準備。換句話說,這些令人難堪的副產品是社會的產物,當社會改變成不支援它們的存在的樣式時,它們就消失。正如同上述的不足社會裡沒有人會覺得光著屁股開會很害羞一樣,一個社會在成為成熟的性開放社會後,也不會有任何殘存的衛道人士終日生活在罪惡和痛苦中。而社會是可以改變的,甚至會是有好理由改變的—當改變會帶來福祉時。

5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囧.....

白鹿你要不要考慮輔修社會學 = =+

朱家安 said...

中正沒有社會學系啦

Anonymous said...

讓我想到之前底斯咖肥理播的東西。

非洲內陸某原始部落,
仍沒有衣服蔽體觀念、沒有一夫一妻制,
只要兩人看上眼就可以行房,
所生出來的小孩由所有女性扶養,
所有男性必須負責帶回獵物(食物)。

Anonymous said...

有沒有考慮過吃醋這點阿?

因為感覺上吃醋好想是種本能
假如吃醋成立的話那不就可以說明佔有慾
因為我不希望她躺在別人懷裡...

因此一夫一妻制是人訂出來的標準道德
而且得完全心理與生體忠誠於彼此

違背此規則就得遭受眾人歧視...

朱家安 said...

我初步的想法是,關於這個問題,有幾個面向需要考慮。

第一個是,吃醋是否真的是無法改變的本能?畢竟你樓上就有反例了。或許吃醋和一夫一妻制是互相補強的社會產物,而非本能。

第二個是,就算吃醋是一種無法改變的本能,這個事實為性開放的願景帶來多大的威脅?或許因為吃醋的本能使得我們無法建造一個在路上看對眼就可以做愛的社會,但是並不妨礙我們建造一個有限度的性開放社會,這個社會遵守一夫一妻制,但是在不違背這個綱領的情況下非常開放,而在這個社會裡,被強暴所受到的心理傷害,就算不是完全沒有,也比起在現在的社會中被強暴所瘦的的心理傷害小許多。

有時間我會把這些問題想得清楚一點,再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