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忽然有人討論到自由意志與決定論(determinism)之間的問題。
這個問題是我最早接觸到的哲學問題之一,高三的時候寫的一篇小論文就是在討論這個主題。
我覺得在這個議題上最大的瓶頸就是,大家不太清楚自由意志這個概念是在說什麼。大家都知道決定論是在講什麼,可是對於自由意志的內容—自由意志是什麼?一個人要怎樣才會有自由意志?—卻不大有共識。事實上,我認為這個問題與其描繪成「自由意志和決定論是否衝突」,還不如說是「我們日常生活中談到的自由意志是什麼?它和決定論是否衝突?」
我在直覺上是相容論者,我相信,根據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自由意志的概念,人可以在決定論之下依然保有自由意志,事實上,我相信不相容論只是一個杞人憂天的迷思。然而,著眼於自由意志這個關鍵概念的模糊,在議題上不容易有決定性的論證。在這裡我會建議一個迂迴的作法︰考慮日常生活中討論的自由意志,演繹一些可以由這樣的自由意志的存在導出的邏輯結果,再考慮這些邏輯結果在決定論之下是否依然為真。(如果自由意志這個概念是有意義意義的,在假設它的存在的情況下一定會導出一些有意義的邏輯結果;而如果這個概念其實是沒有意義的,那麼它的重要性便只是迷信而已,這個議題便不值得我們認真考慮)如果所有可以由自由意志的存在推導出來的命題都可以在決定論之下為真,那麼我們就有理由相信自由意志和決定論相容。
一個例子是,我們普遍相信人有責任接受自己行為的後果,是因為人有自由意志︰我的行為是我自由選擇的,沒有人控制我也沒有人強逼我,於是我理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也是為甚麼我們並不認為失智者、精神病患以及被威脅的人應該因自己所造成的損害受到責罰。人應該為自己選擇的惡行受到處罰,是自由意志存在的理論後果,如果這件事會因為決定論的為真而變成我們不能接受的,我們就有理由說,自由意志和決定論不相容。然而,我相信我們並不會因為決定論為真就認為人可以作惡而不受處罰。想像一個決定論為真的可能世界,如果這個世界的文明社會和我們的世界一樣有法律和警察來捍衛正義,我們並不會覺得不妥,事實上,如果這個世界毫無章法,我們才會覺得奇怪。
「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是自由意志的理論後果之一,也是最重要的理論後果(事實上,我已經想不到其它的理論後果了),如果這個後果和決定論是相容的,我想不相容論大概沒什麼贏面。
3.31.2008
3.22.2008
[+/-] : 謊言的定義
很多哲學問題都是這樣問的︰「什麼是x?符合哪些條件才算是x?」
知識論上我們問︰「什麼是知識?一個人要符合哪些條件才算是知道P?」
倫理學上我們問︰「什麼是善?一個行為要具備什麼條件才算是善的?」
心靈哲學上我們問︰「什麼是心靈?一個東西要符合哪些條件才算是擁有心靈?」
我偶爾會想到一個類似的問題︰「什麼是說謊?一個人要符合哪些條件才算是在說謊?」
直覺上我們認為說謊就是說虛假不真的話,所以一個可能的定義是︰
然而,我們很快就可以找到反例︰
在case1裡,我說了不為真的話,但是沒有人會覺得我是在說謊,我只是弄錯了而已,不是故意的。所以,透過case 1,我們知道,當一個人說謊的時候,他不僅僅要說假話,而且他還得知道自己是在說假話才行。基於這個發現,我們調整定義︰
然而,這個定義也不會是合適的,考慮這個例子︰
根據definition 2,如果一個人在騙人,那麼這個人一定是講了自己相信不為真的不為真的話,然而,雖然在case 2裡我的確是在騙人,可是我說的話卻是真的。於是我們知道了,一個人是不是在騙人,跟他講的話客觀上為不為真沒有關係。所以我們再次調整定義︰
這是我自己思考的結論,不過後來kiki在課堂上提到謊言的定義的問題,我提出這個定義,馬上就被他想到反例︰
在case 3裡大雄說了他自己不相信的話,但是我們不覺得大雄是在說謊,依照kiki的講法,大雄比較像是在「亂講」或是「胡說八道」。
我後來查了一下,發現這個定義真的有哲學家在研究,而且目前好像尚無定論。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這些︰
知識論上我們問︰「什麼是知識?一個人要符合哪些條件才算是知道P?」
倫理學上我們問︰「什麼是善?一個行為要具備什麼條件才算是善的?」
心靈哲學上我們問︰「什麼是心靈?一個東西要符合哪些條件才算是擁有心靈?」
我偶爾會想到一個類似的問題︰「什麼是說謊?一個人要符合哪些條件才算是在說謊?」
直覺上我們認為說謊就是說虛假不真的話,所以一個可能的定義是︰
definition 1
當一個人S說了一句話P時,S是在說謊,若且唯若
P不為真。
然而,我們很快就可以找到反例︰
case 1
我以為查理在研究室,所以阿條要找查理借錢的時候我跟他說查理在研究室,然而查理並不在研究室。
在case1裡,我說了不為真的話,但是沒有人會覺得我是在說謊,我只是弄錯了而已,不是故意的。所以,透過case 1,我們知道,當一個人說謊的時候,他不僅僅要說假話,而且他還得知道自己是在說假話才行。基於這個發現,我們調整定義︰
definition 2
S說了P是在說謊,若且唯若
1.P不為真,而且
2.S不相信P。
然而,這個定義也不會是合適的,考慮這個例子︰
case 2
阿條弄不到錢,所以被黑道追殺,逃到我家來。「靠,你都只會給我找麻煩!」但是畢竟朋友一場,所以我還是伸出援手︰「好啦,你躲到樓上去,我跟他們說你從後門跑了」
阿條躲到樓上臥房,越想越不對,如果黑道堅持要搜房子,自己就是甕中之鱉了。於是,阿條還是趁我應門的時候從後門跑了。
我一開門就被黑道抓住領子,我依照計畫騙他們︰「阿條從後門跑了啦!」
根據definition 2,如果一個人在騙人,那麼這個人一定是講了自己相信不為真的不為真的話,然而,雖然在case 2裡我的確是在騙人,可是我說的話卻是真的。於是我們知道了,一個人是不是在騙人,跟他講的話客觀上為不為真沒有關係。所以我們再次調整定義︰
definition 3
S說了P是在說謊,若且唯若S不相信P。
這是我自己思考的結論,不過後來kiki在課堂上提到謊言的定義的問題,我提出這個定義,馬上就被他想到反例︰
case 3
大雄今天考零分給老師罵、被技安欺負、放學聽到宜靜要去王聰明家做功課、回家路上被狗追,心情非常度爛,到家之後把書包一丟打算睡午覺。這時小叮噹從抽屜回來了︰「大雄,你有沒有看到我的銅鑼燒?」「銅鑼燒在你頭上啦!」大雄沒好氣的隨便應應。
在case 3裡大雄說了他自己不相信的話,但是我們不覺得大雄是在說謊,依照kiki的講法,大雄比較像是在「亂講」或是「胡說八道」。
我後來查了一下,發現這個定義真的有哲學家在研究,而且目前好像尚無定論。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這些︰
-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e#Sources
維基「lie」條目的參考資料表 - http://dlist.sir.arizona.edu/2100/01/FallisAPALie.pdf
Don Fallis去年發表的文章,他認為目前市面上所有的謊言的定義統統都受到反例威脅。 -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lying-definition/
史丹佛哲學辭典的「The Definition of Lying and Deception」
3.20.2008
[+/-] : 舉證的免除
有一些人認為當我們面對一個關於某些東西存在的宣稱,如果這個宣稱背後沒有證據支持,我們就可以相信並且斷定這個宣稱的內容為假,我認為這不是理性的人會做的事情。
弱舉證免除
持有前面那樣的想法的人不少,例如某些無神論者。他們會這樣說︰「信徒宣稱上帝存在,可是信徒沒辦法提出證據支持自己的宣稱,因此我們可以斷定他們的宣稱是假的,因此,上帝不存在」這些人的理由是這樣的︰當一個人宣稱某個東西存在的時候,他負有舉證責任,如果他沒有負起舉證責任,他的宣稱是假的。對於這樣的主張,第一個迎面而來的問題就是,對於一個命題「x存在」,如果我們沒有證據支持x存在,是不是就該相信「並不是x存在」,或者「x不存在」?
一個可能的回應是,「x存在」是一個正命題(positive proposition),它宣稱的是這世界上有某些東西,而「x不存在」(或者「並不是x存在」)是一個負命題(negative proposition),它宣稱的是世界上沒有某些東西。正命題和負命題有一個重大差別,就是正命題可以被證實,而負命題只能被證偽。對於「獨角獸存在」這種正命題,只要找到一隻獨角獸就能證實它。然而對於「獨角獸不存在」這種負命題,不管怎樣我們都沒有辦法證明它為真,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上山下海尋找獨角獸,如果運氣好找到了,就可以證明它為假。對於每一個正命題來說,它的反面都會是一個負命題,例如「獨角獸存在」的反面是「獨角獸不存在」。而因為負命題無法被證實,所以無所謂「負命題的舉證」可言,因此,雖然主張正命題需要負舉證責任,但是主張負命題為真不需要負舉證責任。所以,當一個正命題背後沒有證據支持,我們就可以自然地相信它為假,也就是說,它的反面—那個負命題—為真。我把這樣的主張叫做「弱舉證免除」。
強舉證免除
有一些人將「弱舉證免除」推廣到那些跟正命題在初階邏輯(first order logic)下有一樣結構的命題上。在初階邏輯裡,所有(語意清楚的)的正命題都可以被形式化(formalize)成存在語句,例如「獨角獸存在」可以被表達成「∃x(獨角獸x)」。對於這些人來說,不單單是所有正命題的反面可以在不需背負舉證責任的情況下被宣稱,所有存在語句的反面也都可以在不需背負舉證責任的情況下被宣稱,而且這樣的宣稱本身就構成我們相信它們的理由。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不但可以在有人想宣稱「∃x(Px)」(存在有一個x使得x是P)卻無法舉證時合理斷定「∃x(Px)」為假、「¬∃x(Px)」(並非存在有一個x使得x是P)為真,事實上,只要我們還沒有面對反例(例如說,Pa),就可以合理斷定「¬∃x(Px)」為真。我把這樣的主張叫做「強舉證免除」。
對於初階邏輯和語言的關係作一些觀察,不難發現強舉證免除蘊含了弱舉證免除,因為雖然所有的負命題都可以譯成負存在語句(¬∃X(ΦX)),但是某些在邏輯上和不存在語句等值的句子並不是負命題。負存在語句「¬∃X(ΦX)」和全稱命題「∀x(¬ΦX)」等值。而只要我們的邏輯語言夠豐富,一定存在有一個述詞Ψ使得Ψ和Φ的語意完全相反︰所有不存在在Φ的外延裡的東西都在Ψ的外延裡。在這樣的情況之下,「∀x(¬ΦX)」會和「∀x(ΨX)」等值。所以,一個強舉證免除者不但會主張提出像「¬∃X(ΦX)」這樣的負存在語句的人不需要擔負舉證責任,還得要主張提出像「∀x(¬ΦX)」和「∀x(ΨX)」這樣的全稱語句的人不需要擔負舉證責任,否則他就得要說明為什麼自己對兩個邏輯上等值的語句的待遇不一致。然而,一個特定全稱語句的內容並不一定是負命題,例如「∀x(有形狀X)」(所有的東西都有形狀)就不會是一個負命題。這將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因為這等於是說,對於強舉證免除者而言,除了正存在命題之外,所有的負存在命題和全稱命題都可以在不需要擔負舉證責任的情況下被宣稱。
我寫到這裡才發現其實不僅僅是強舉證免除蘊含弱舉證免除,他們根本就是一樣的宣稱,我剛剛到底是在搞什麼笑勒。
我的反駁
不但強舉證免除免除了負存在命題和全稱命題的舉證責任,弱舉證免除也做了一樣的事情。對於弱舉證免除來說,「不存在有獨角獸」這個命題可以在不需要擔負舉證責任的情況下被宣稱,然而,「不存在有獨角獸」這個負存在命題說的正好就是「所有東西都不是獨角獸」這個全稱命題的內容;而「所有東西都會飛」這個全稱命題說得也正好是「不存在有不會飛的東西」這個負存在命題的內容。因此,弱舉證免除者,同於強舉證免除者,都必須面對自己相信所有的負存在命題和全稱命題都可以在不需要擔負舉證責任的情況下被宣稱的結果。
這個結果違反常識,因為就算我們有一丁點直覺認為「世界上沒有獨角獸」這個命題因為無法被舉證所以可以不擔負舉證責任而宣稱它(以及在沒有好理由的情況下相信它),我們也不會認為我們可以宣稱「所有東西都有形體」而不負起任何舉證責任(或者在沒有好理由的情況下相信它)。直覺上,當我們想要宣稱所有東西都是如何如何,我們並不是不擔負舉證責任,事實上,我們擔負的舉證責任比宣稱一個存在命題還要重︰我們得要觀察了這世上的所有東西,確定他們都不是如何如何之後,才能斷定這樣的宣稱是真的。
而就算舉證免除者somehow有辦法把自己主張的範圍縮小到僅包含負存在命題(同時又能對於這樣的差別待遇自圓其說),他們還是會遇到不小的麻煩。考慮下面的例子︰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不但會同意甲的確是不知道嘟嘟星上有沒有生物,而且會同意甲「應該」要不知道嘟嘟星上有沒有生物。在case1這個缺乏其它資訊的情境裡,不管是甲相信嘟嘟星上有生物,或是相信嘟嘟星上沒有生物,我們都會覺得甲不理性或者不夠小心。
再來,case2︰
如果我們對於case1的判斷是我所敘述的那樣,那麼,在case2裡,我們也應該要判斷說,丁的宣稱太強了。因為在case2裡,比起case1,並沒有出現任何進一步支持嘟嘟星上沒有生物的線索,而我們在case1裡不認為甲應該相信嘟嘟星上沒有生物。
對照之下,舉證免除論的不合理之處非常清楚︰我們在case1裡不認為一個理性的人會相信嘟嘟星上沒有生物,然而,在case2裡,給定了一樣的資訊背景,舉證免除者卻會相信丁有理由相信自己的宣稱(舉證免除者甚至會相信丙應該也要相信丁的宣稱,否則就是不理性的)。
舉證免除者的主張顯然不合理。我想,他們犯的錯在於,他們以為說,如果一個命題不可能被證實,我們就可以在不負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宣稱它、在沒有好理由的時候相信它。然而,事實正好相反,在大家的直覺裡,一個命題沒有辦法被完全證實(例如,「所有的烏鴉都是黑的」、「沒有飛天茶壺」),反而代表當我們想要宣稱或者相信它的時候必須非常小心。因此,當一個人做出了宣稱但沒有負起舉證責任,僅代表(如果我們不掌握相關資訊的話)我們對於它的宣稱是否為真的判斷是「不知道」。
兩種對於宣稱的判斷
根據前面,就算一個人做出了宣稱卻沒有負起舉證責任,我們也不能因此判斷它的宣稱為假。然而,我們的確也有一種直覺說,當一個人做了宣稱卻沒有負起舉證責任,我們可以對他在某種意義上做出責難。例如說,當A指控B幹了不名譽的事情,卻舉不出證據,我們可能會判斷說,A是講了假話或者做出了不值得信賴的主張。在這裡我們可以發現,我們對於宣稱至少可以作兩種看起來類似,但內容天差地遠的判斷︰
本文是我整理和Perches討論時的想法而成的,雖然後來證實是我誤解了他(我以為當Perches說「X是無中生有的」的時候,他的意思是「X不為真」),不過我想這仍然是一篇不錯的分析。
對於Perches和我的原始討論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
舉證責任 (Burden of Proof)
有關舉證責任 --- 回應 KrisSendak
有關舉證責任 --- 再回應 KrisSendak
弱舉證免除
持有前面那樣的想法的人不少,例如某些無神論者。他們會這樣說︰「信徒宣稱上帝存在,可是信徒沒辦法提出證據支持自己的宣稱,因此我們可以斷定他們的宣稱是假的,因此,上帝不存在」這些人的理由是這樣的︰當一個人宣稱某個東西存在的時候,他負有舉證責任,如果他沒有負起舉證責任,他的宣稱是假的。對於這樣的主張,第一個迎面而來的問題就是,對於一個命題「x存在」,如果我們沒有證據支持x存在,是不是就該相信「並不是x存在」,或者「x不存在」?
一個可能的回應是,「x存在」是一個正命題(positive proposition),它宣稱的是這世界上有某些東西,而「x不存在」(或者「並不是x存在」)是一個負命題(negative proposition),它宣稱的是世界上沒有某些東西。正命題和負命題有一個重大差別,就是正命題可以被證實,而負命題只能被證偽。對於「獨角獸存在」這種正命題,只要找到一隻獨角獸就能證實它。然而對於「獨角獸不存在」這種負命題,不管怎樣我們都沒有辦法證明它為真,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上山下海尋找獨角獸,如果運氣好找到了,就可以證明它為假。對於每一個正命題來說,它的反面都會是一個負命題,例如「獨角獸存在」的反面是「獨角獸不存在」。而因為負命題無法被證實,所以無所謂「負命題的舉證」可言,因此,雖然主張正命題需要負舉證責任,但是主張負命題為真不需要負舉證責任。所以,當一個正命題背後沒有證據支持,我們就可以自然地相信它為假,也就是說,它的反面—那個負命題—為真。我把這樣的主張叫做「弱舉證免除」。
強舉證免除
有一些人將「弱舉證免除」推廣到那些跟正命題在初階邏輯(first order logic)下有一樣結構的命題上。在初階邏輯裡,所有(語意清楚的)的正命題都可以被形式化(formalize)成存在語句,例如「獨角獸存在」可以被表達成「∃x(獨角獸x)」。對於這些人來說,不單單是所有正命題的反面可以在不需背負舉證責任的情況下被宣稱,所有存在語句的反面也都可以在不需背負舉證責任的情況下被宣稱,而且這樣的宣稱本身就構成我們相信它們的理由。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不但可以在有人想宣稱「∃x(Px)」(存在有一個x使得x是P)卻無法舉證時合理斷定「∃x(Px)」為假、「¬∃x(Px)」(並非存在有一個x使得x是P)為真,事實上,只要我們還沒有面對反例(例如說,Pa),就可以合理斷定「¬∃x(Px)」為真。我把這樣的主張叫做「強舉證免除」。
對於初階邏輯和語言的關係作一些觀察,不難發現強舉證免除蘊含了弱舉證免除,因為雖然所有的負命題都可以譯成負存在語句(¬∃X(ΦX)),但是某些在邏輯上和不存在語句等值的句子並不是負命題。負存在語句「¬∃X(ΦX)」和全稱命題「∀x(¬ΦX)」等值。而只要我們的邏輯語言夠豐富,一定存在有一個述詞Ψ使得Ψ和Φ的語意完全相反︰所有不存在在Φ的外延裡的東西都在Ψ的外延裡。在這樣的情況之下,「∀x(¬ΦX)」會和「∀x(ΨX)」等值。所以,一個強舉證免除者不但會主張提出像「¬∃X(ΦX)」這樣的負存在語句的人不需要擔負舉證責任,還得要主張提出像「∀x(¬ΦX)」和「∀x(ΨX)」這樣的全稱語句的人不需要擔負舉證責任,否則他就得要說明為什麼自己對兩個邏輯上等值的語句的待遇不一致。然而,一個特定全稱語句的內容並不一定是負命題,例如「∀x(有形狀X)」(所有的東西都有形狀)就不會是一個負命題。這將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因為這等於是說,對於強舉證免除者而言,除了正存在命題之外,所有的負存在命題和全稱命題都可以在不需要擔負舉證責任的情況下被宣稱。
我寫到這裡才發現其實不僅僅是強舉證免除蘊含弱舉證免除,他們根本就是一樣的宣稱,我剛剛到底是在搞什麼笑勒。
我的反駁
不但強舉證免除免除了負存在命題和全稱命題的舉證責任,弱舉證免除也做了一樣的事情。對於弱舉證免除來說,「不存在有獨角獸」這個命題可以在不需要擔負舉證責任的情況下被宣稱,然而,「不存在有獨角獸」這個負存在命題說的正好就是「所有東西都不是獨角獸」這個全稱命題的內容;而「所有東西都會飛」這個全稱命題說得也正好是「不存在有不會飛的東西」這個負存在命題的內容。因此,弱舉證免除者,同於強舉證免除者,都必須面對自己相信所有的負存在命題和全稱命題都可以在不需要擔負舉證責任的情況下被宣稱的結果。
這個結果違反常識,因為就算我們有一丁點直覺認為「世界上沒有獨角獸」這個命題因為無法被舉證所以可以不擔負舉證責任而宣稱它(以及在沒有好理由的情況下相信它),我們也不會認為我們可以宣稱「所有東西都有形體」而不負起任何舉證責任(或者在沒有好理由的情況下相信它)。直覺上,當我們想要宣稱所有東西都是如何如何,我們並不是不擔負舉證責任,事實上,我們擔負的舉證責任比宣稱一個存在命題還要重︰我們得要觀察了這世上的所有東西,確定他們都不是如何如何之後,才能斷定這樣的宣稱是真的。
而就算舉證免除者somehow有辦法把自己主張的範圍縮小到僅包含負存在命題(同時又能對於這樣的差別待遇自圓其說),他們還是會遇到不小的麻煩。考慮下面的例子︰
case1
甲︰電視新聞說天文學家又發現了一顆星球,是距離地球一千萬光年的嘟嘟星。
乙︰是喔,你猜上面會不會跟地球一樣有生物啊?
甲︰不知道欸。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不但會同意甲的確是不知道嘟嘟星上有沒有生物,而且會同意甲「應該」要不知道嘟嘟星上有沒有生物。在case1這個缺乏其它資訊的情境裡,不管是甲相信嘟嘟星上有生物,或是相信嘟嘟星上沒有生物,我們都會覺得甲不理性或者不夠小心。
再來,case2︰
case2
丙︰欸,你知道嗎,距離地球一千萬光年的嘟嘟星上有生物生存欸!
丁︰證據勒?
丙︰沒有證據。
丁︰好吧,那距離地球一千萬光年的嘟嘟星上沒有生物生存。
如果我們對於case1的判斷是我所敘述的那樣,那麼,在case2裡,我們也應該要判斷說,丁的宣稱太強了。因為在case2裡,比起case1,並沒有出現任何進一步支持嘟嘟星上沒有生物的線索,而我們在case1裡不認為甲應該相信嘟嘟星上沒有生物。
對照之下,舉證免除論的不合理之處非常清楚︰我們在case1裡不認為一個理性的人會相信嘟嘟星上沒有生物,然而,在case2裡,給定了一樣的資訊背景,舉證免除者卻會相信丁有理由相信自己的宣稱(舉證免除者甚至會相信丙應該也要相信丁的宣稱,否則就是不理性的)。
舉證免除者的主張顯然不合理。我想,他們犯的錯在於,他們以為說,如果一個命題不可能被證實,我們就可以在不負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宣稱它、在沒有好理由的時候相信它。然而,事實正好相反,在大家的直覺裡,一個命題沒有辦法被完全證實(例如,「所有的烏鴉都是黑的」、「沒有飛天茶壺」),反而代表當我們想要宣稱或者相信它的時候必須非常小心。因此,當一個人做出了宣稱但沒有負起舉證責任,僅代表(如果我們不掌握相關資訊的話)我們對於它的宣稱是否為真的判斷是「不知道」。
兩種對於宣稱的判斷
根據前面,就算一個人做出了宣稱卻沒有負起舉證責任,我們也不能因此判斷它的宣稱為假。然而,我們的確也有一種直覺說,當一個人做了宣稱卻沒有負起舉證責任,我們可以對他在某種意義上做出責難。例如說,當A指控B幹了不名譽的事情,卻舉不出證據,我們可能會判斷說,A是講了假話或者做出了不值得信賴的主張。在這裡我們可以發現,我們對於宣稱至少可以作兩種看起來類似,但內容天差地遠的判斷︰
- 我們可以說一個宣稱X不為真、是假的、是錯誤的。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說的是X的內容並不符合事實,X不是一個對於世界的正確描述。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如果我們對於自己的判斷可以提供理據,我們就有理由相信X不是真的。這種判斷,正是前面幾節討論的對象。
- 我們也可以說一個宣稱X不值得信賴、缺乏理據。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說的是提出X的人沒有負起舉證責任,也就是說,X並不是伴隨著支持它的理據一起被端出來。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即使我們的判斷是伴隨著理據的(即,說明X為什麼不值得信賴的理據),我們依然無法因此而判斷X的內容不為真。不過至少可以確定的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沒有理由因為X被提出來這件事而相信X的內容。
本文是我整理和Perches討論時的想法而成的,雖然後來證實是我誤解了他(我以為當Perches說「X是無中生有的」的時候,他的意思是「X不為真」),不過我想這仍然是一篇不錯的分析。
對於Perches和我的原始討論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
舉證責任 (Burden of Proof)
有關舉證責任 --- 回應 KrisSendak
有關舉證責任 --- 再回應 KrisSendak
3.18.2008
[+/-] : 回味op
看了新入手的動畫《Big O》,忍不住開始找起以前看過的opening。
節奏性強的op真的是很讓人難以抗拒欸。
《Big O》,2nd op
畢格歐是一部風格很特殊的作品,故事發生在一個「在40年前,人和機器人忽然都喪失了記憶」的城市。主角是個掛名談判專家其實比較像私家偵探兼保鑣骨子裡是巨大機器人操縱者的傢伙,帶著在第一集時救到手的正妹機器人,一邊應付不知道從哪裡來的其他巨大機器人以及操縱城市的財團領導者的陰謀,一邊尋找城市遺失的記憶。
《MIB》
我記得小時候三台有播,後來就沒機會看了,youtube上面有,不過畫質很差而且沒有字幕。
我很喜歡它的opening,尤其是鳥瞰MIB總部大廳和四個人拍照備檔然後變身那兩段。
《Cowboy Bebop》
我很久以前就想寫星際牛仔的介紹,但是不停地被惰性打敗。星際牛仔和畢格歐一樣都是sunrise的作品,彼此之間雖然故事背景、作畫、劇情完全不同,但是在很多我很喜歡的地方都有共通處,例如都是用以一集為單位的小故事來穿插主要劇情、都用藍調來表示憂鬱(是藍調吧?我這個音樂白痴)、小故事的劇情性都很強等等。
星際牛仔是以以音樂為主的動畫風格出名的,所有的ost都由菅野陽子一手包辦,有很多表現得很好的地方,我記得以前寫過greenbird和墜落畫面的搭配。
《R.O.D》OVA
《R.O.D》TV
我覺得R.O.D的劇情普通,不過ova版本有很棒的(敵方)人物設定。
節奏性強的op真的是很讓人難以抗拒欸。
《Big O》,2nd op
畢格歐是一部風格很特殊的作品,故事發生在一個「在40年前,人和機器人忽然都喪失了記憶」的城市。主角是個掛名談判專家其實比較像私家偵探兼保鑣骨子裡是巨大機器人操縱者的傢伙,帶著在第一集時救到手的正妹機器人,一邊應付不知道從哪裡來的其他巨大機器人以及操縱城市的財團領導者的陰謀,一邊尋找城市遺失的記憶。
《MIB》
我記得小時候三台有播,後來就沒機會看了,youtube上面有,不過畫質很差而且沒有字幕。
我很喜歡它的opening,尤其是鳥瞰MIB總部大廳和四個人拍照備檔然後變身那兩段。
《Cowboy Bebop》
我很久以前就想寫星際牛仔的介紹,但是不停地被惰性打敗。星際牛仔和畢格歐一樣都是sunrise的作品,彼此之間雖然故事背景、作畫、劇情完全不同,但是在很多我很喜歡的地方都有共通處,例如都是用以一集為單位的小故事來穿插主要劇情、都用藍調來表示憂鬱(是藍調吧?我這個音樂白痴)、小故事的劇情性都很強等等。
星際牛仔是以以音樂為主的動畫風格出名的,所有的ost都由菅野陽子一手包辦,有很多表現得很好的地方,我記得以前寫過greenbird和墜落畫面的搭配。
《R.O.D》OVA
《R.O.D》TV
我覺得R.O.D的劇情普通,不過ova版本有很棒的(敵方)人物設定。
3.16.2008
[+/-] : 宇宙論論證.我的反駁
我在本文裡將論證,宇宙論論證蘊含「所有事實都是必然事實」這種沒有人會接受的理論後果。
根據宇宙論論證,我們的宇宙存在的歷史的模型不會是case1︰
因為在case1裡,C1的存在不具有充分理由,但根據充分理由原則,任何偶然事物的存在都具有充分理由——對於任何有可能不是現在這個樣子的東西的存在,都存在有一個充分理由使得它是現在這個樣子,而不是其他樣子甚或不存在。
所以,宇宙論論證能夠接受的宇宙模型是case2︰
在case2裡,不存在有任何缺乏充分理由的偶然存在的東西,C2存在的充分理由是N1,而N1而是必然存在的、不管怎樣都會存在的,因此無所謂「N1存在的理由」或「造成N1存在的原因」。
So far so good,本體論論證說明了,只要充分理由原則是對的,就一定有一個(或一群)必然存在,它們是萬物之所以存在的最終原因。
但是,對於case2這個宇宙模型,我們依然有問題可以問。例如,我們可以問說,既然C2是偶然事物,既然C2是有可能不存在的,那麼,為什麼N1造成的是C2的存在,而不是C2',或者C2''?本踢論論證蘊含的標準回答會是,因為N1是C2的充分理由,這意味著只要N1存在,邏輯上來講,在下一個時間點C2就會存在。這真的是一個很好的回答,因為它蘊含了C2的必然存在︰
所以,根據那些宇宙論論證所恪守的原則,我們的宇宙模型其實應該是
在這裡N1所造成的不再是一堆偶然事物的存在(C2),而是一堆必然事物的存在(N2)。
然而,對於case3,我們也可以問一樣的問題︰既然C3是偶然存在的,那麼為什麼N2造成的是C3,而不是C3'或者C3''?可以想見的回答是,因為N2,作為一個必然存在,是C3存在的充分理由,只要N2存在,那麼一段時間之後C3就會存在。於是,我們得承認C3也是必然存在的,然後將宇宙的模型再度修正成︰
當然,case4也會遇到一樣的質疑,然後根據宇宙論論證依賴的原則給出一樣的答案...最後,我們會面對的是這樣的宇宙模型︰
任何存在物都是必然事物,所有事實都是必然事實。
如果我的論證是對的,那麼即使宇宙論論者能證明充分理由原則是對的(目前這個工作的前景不大被看好),也只構成了一個悖論,沒有人會因此相信有個必然存在的東西是是萬物存在的最終原因。
根據宇宙論論證,我們的宇宙存在的歷史的模型不會是case1︰
case1︰
C1→C2→C3→C4→C5→...→Cn
其中n代表時間點n時的所有存在物的集合;Cn表示這個集合是由偶然存在物(contingent being)所成的集合;「X→Y」表示X是Y的存在的充分理由。
因為在case1裡,C1的存在不具有充分理由,但根據充分理由原則,任何偶然事物的存在都具有充分理由——對於任何有可能不是現在這個樣子的東西的存在,都存在有一個充分理由使得它是現在這個樣子,而不是其他樣子甚或不存在。
所以,宇宙論論證能夠接受的宇宙模型是case2︰
case2︰
N1→C2→C3→C4→C5→...→Cn
其中Nn表示這個集合是由必然存在物(necessary being)所成的集合(對於N1包含哪些或哪個東西,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主張)。
在case2裡,不存在有任何缺乏充分理由的偶然存在的東西,C2存在的充分理由是N1,而N1而是必然存在的、不管怎樣都會存在的,因此無所謂「N1存在的理由」或「造成N1存在的原因」。
So far so good,本體論論證說明了,只要充分理由原則是對的,就一定有一個(或一群)必然存在,它們是萬物之所以存在的最終原因。
但是,對於case2這個宇宙模型,我們依然有問題可以問。例如,我們可以問說,既然C2是偶然事物,既然C2是有可能不存在的,那麼,為什麼N1造成的是C2的存在,而不是C2',或者C2''?本踢論論證蘊含的標準回答會是,因為N1是C2的充分理由,這意味著只要N1存在,邏輯上來講,在下一個時間點C2就會存在。這真的是一個很好的回答,因為它蘊含了C2的必然存在︰
- 如果N1存在,那麼,在2這個時間點C2就會存在。
- N1必然存在。
- 因此,C2不可能不存在。
所以,根據那些宇宙論論證所恪守的原則,我們的宇宙模型其實應該是
case3︰
N1→N2→C3→C4→C5→...→Cn
在這裡N1所造成的不再是一堆偶然事物的存在(C2),而是一堆必然事物的存在(N2)。
然而,對於case3,我們也可以問一樣的問題︰既然C3是偶然存在的,那麼為什麼N2造成的是C3,而不是C3'或者C3''?可以想見的回答是,因為N2,作為一個必然存在,是C3存在的充分理由,只要N2存在,那麼一段時間之後C3就會存在。於是,我們得承認C3也是必然存在的,然後將宇宙的模型再度修正成︰
case4︰
N1→N2→N3→C4→C5→...→Cn
當然,case4也會遇到一樣的質疑,然後根據宇宙論論證依賴的原則給出一樣的答案...最後,我們會面對的是這樣的宇宙模型︰
case5︰
N1→N2→N3→N4→N5→...→Nn
任何存在物都是必然事物,所有事實都是必然事實。
如果我的論證是對的,那麼即使宇宙論論者能證明充分理由原則是對的(目前這個工作的前景不大被看好),也只構成了一個悖論,沒有人會因此相信有個必然存在的東西是是萬物存在的最終原因。
3.15.2008
[+/-] : 宇宙論論證
宇宙論論證是一個古早味的論證,自古希臘時期開始,就不停地在神學和形上學討論裡出現,而且雖然版本眾多(根據某哲學家的統計,市面上至少出現過17種在邏輯上互不相等的宇宙論論證),但是基本的出發點相差不遠。
亞里斯多德相信,世界的變化最終來自於一個不動的推動者(unmoved mover)。亞里斯多德觀察到,各種變化和運動都需要某些東西提供動力,如果人不擲球,球就不會往前飛,如果不餵食,雞就會停止運作。然而,不可能對於任何變動的東西來說,都存在另外一個東西提供給它動力,因為這樣會沒完沒了。因此,亞里斯多德相信一定存在有某個本身靜止,卻可以推動其他事物運動和變化的東西,它是世上所有運動和變化的最終原因,但不是任何運動和變化的結果。類似的想法也出現在中世紀教士湯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就是圖裡那個眼神呆滯的大伯)的書裡,阿奎那認為,雖然眼前所見的東西的存在都是有原因的,但是一定存在有某個東西,它造成其它東西的存在(即,它是某些其它東西存在的原因),但它本身的存在是沒有原因的。
這樣的思路背後的一個堅強直覺,後來被萊布尼茲(Leibniz)刻劃了出來︰「不可能有任何事實、東西、命題會在缺乏使它為真或存在的充分原因的情況下為真或存在,雖然我們不一定知道這些原因是什麼」這個主張後來被稱為充分理由原則(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大家相信它是宇宙論論證的必要前提。
充分理由原則可以被整理成這樣︰
那些有可能不是現在這個樣子的事實,在哲學上被稱為偶然(contingent)事實。對於偶然事實的成因的探究之所以是有意義的,是因為這些事情是偶然的。然而,並不是所有事情都是偶然的。
有一些事實是必然的、不可能不是這樣的,例如「2+2=4」、「所有的單身漢都是男人」。對於必然的事實,我們不會有動機去探究它為什麼是事實、是什麼使得它成為事實。當有人企圖作這樣的探究時(到底為什麼所有的單身漢都是男人勒?),我們可能還會嘲笑他沒事找事做。*1
根據充分理由原則,所有的偶然的事實都有可以解釋這個事實為什麼會實現的充分理由。從這個想法出發,宇宙論論證可以被整理成這樣︰
這個宇宙論證的結論是有某個東西的存在是必然的,並沒有對這個東西的性質加以描述。所以在這個階段還沒有辦法被拿來為任何特定宗教的崇拜對象的存在背書。哲學家和神學家在研究宇宙論論證時常把它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就是上述的論證,而第二階段則是特定宗教的信徒(通常是天主教或基督教)試圖證明第一階段的結論裡提到的那個必然存在就是自己相信的神。我不打算討論第二階段,因為我相信1.第一階段不會成功,而且2.就算第一階段成功了,也不會有任何先驗的好理由青睞任何特定宗教實體成為第一階段結論中的必然存在。
歷史上對於宇宙論論證的反駁砲火大多集中在充分理由原則上。充分理由原則是大多數人想都不想就會欣然接受的原則,但是沒有人有辦法證明它為真,每個人都相信任何被觀察到的偶然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分理由,但不能因此斷定過去、現在、未來所有的偶然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分理由。而相對地,反對陣營裡也沒有任何人有辦法證明它為假,我們甚至無法想像在什麼樣的狀況下一個偶然事物會不具有存在的充分理由。
現代支持充分理由原則最強的理由是,充分理由原則是任何追求真理的學術活動的假設。如果一切的存在都是沒有原因和理由的,不管多麼辛苦的觀察和歸納,我們對於世界的原理的認識不會有任何進展,如果一切的存在都是沒有原因和理由的,企圖藉由嚐百草知道哪些植物可以治病將是愚蠢的,因為不會有結果。我們只有在相信了充分理由原則的情況下,才會有動力去研究這個世界為什麼會長成這個樣子,進而獲得知識。而我們累積的知識證明了充分理由原則是有用的。這個理由不夠好,因為它沒有證明充分理由原則是真的,它只顯示出,在一般的情況下,相信充分理由原則的人會過得比較好,這當然不能拿來為嚴格論證的重要前提背書。
我對於宇宙論論證的初步想法是︰
*1︰當然,我們可以探究「所有的單身漢都是男人」這個句子在中文裡為真的原因,因為如果當初我們不把「單身漢」定義成單身漢,或者不把「男人」定義成男人,「所有的單身漢都是男人」就不會在中文裡為真。不過,探究「所有的單身漢都是男人」這個句子為真的原因跟探究「所有的單身漢都是男人」為什麼是事實,是不一樣的。
reference
中正大學08年宗教哲學課程內容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smological_argument
William Rowe. "The cosmological argument"
亞里斯多德相信,世界的變化最終來自於一個不動的推動者(unmoved mover)。亞里斯多德觀察到,各種變化和運動都需要某些東西提供動力,如果人不擲球,球就不會往前飛,如果不餵食,雞就會停止運作。然而,不可能對於任何變動的東西來說,都存在另外一個東西提供給它動力,因為這樣會沒完沒了。因此,亞里斯多德相信一定存在有某個本身靜止,卻可以推動其他事物運動和變化的東西,它是世上所有運動和變化的最終原因,但不是任何運動和變化的結果。類似的想法也出現在中世紀教士湯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就是圖裡那個眼神呆滯的大伯)的書裡,阿奎那認為,雖然眼前所見的東西的存在都是有原因的,但是一定存在有某個東西,它造成其它東西的存在(即,它是某些其它東西存在的原因),但它本身的存在是沒有原因的。
這樣的思路背後的一個堅強直覺,後來被萊布尼茲(Leibniz)刻劃了出來︰「不可能有任何事實、東西、命題會在缺乏使它為真或存在的充分原因的情況下為真或存在,雖然我們不一定知道這些原因是什麼」這個主張後來被稱為充分理由原則(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大家相信它是宇宙論論證的必要前提。
充分理由原則可以被整理成這樣︰
- 對於任何存在的東西或事件x,如果x是偶然的,必定存在一個對於x的存在的充分解釋,這個解釋會是x存在的充分原因,即只要這個解釋的內容實現,x就必定存在。
- 對於任何為真的命題x,如果x是偶然的,必定存在一個對於x的為真的充分解釋,這個解釋會是x為真的充分原因,即只要這個解釋的內容實現,x就必定為真。
那些有可能不是現在這個樣子的事實,在哲學上被稱為偶然(contingent)事實。對於偶然事實的成因的探究之所以是有意義的,是因為這些事情是偶然的。然而,並不是所有事情都是偶然的。
有一些事實是必然的、不可能不是這樣的,例如「2+2=4」、「所有的單身漢都是男人」。對於必然的事實,我們不會有動機去探究它為什麼是事實、是什麼使得它成為事實。當有人企圖作這樣的探究時(到底為什麼所有的單身漢都是男人勒?),我們可能還會嘲笑他沒事找事做。*1
根據充分理由原則,所有的偶然的事實都有可以解釋這個事實為什麼會實現的充分理由。從這個想法出發,宇宙論論證可以被整理成這樣︰
- 對於任何一個東西的存在,要嘛它是必然的,要嘛它是偶然的。(根據「必然」和「偶然」的定義)
- 如果所有東西的存在都是偶然的,那麼至少會有一個東西的存在背後不具有充分理由。(因為雖然偶然的存在可以作為其它偶然的存在的充分理由,例如我爸爸和我媽媽的存在是我的存在的充分理由,但是如果所有的東西都是偶然存在,除非因果鍊有無限長,否則在因果鍊的頂端一定會有某個偶然存在的背後沒有充分理由,而無限長的因果鍊是無法想像的)
- 不會有某個偶然存在的東西的存在背後不具有充分理由。(根據充分理由原則)
- 並非所有東西都是偶然的。(根據2和3)
- 至少有一個東西的存在是必然的。(根據1和4)
這個宇宙論證的結論是有某個東西的存在是必然的,並沒有對這個東西的性質加以描述。所以在這個階段還沒有辦法被拿來為任何特定宗教的崇拜對象的存在背書。哲學家和神學家在研究宇宙論論證時常把它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就是上述的論證,而第二階段則是特定宗教的信徒(通常是天主教或基督教)試圖證明第一階段的結論裡提到的那個必然存在就是自己相信的神。我不打算討論第二階段,因為我相信1.第一階段不會成功,而且2.就算第一階段成功了,也不會有任何先驗的好理由青睞任何特定宗教實體成為第一階段結論中的必然存在。
歷史上對於宇宙論論證的反駁砲火大多集中在充分理由原則上。充分理由原則是大多數人想都不想就會欣然接受的原則,但是沒有人有辦法證明它為真,每個人都相信任何被觀察到的偶然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分理由,但不能因此斷定過去、現在、未來所有的偶然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分理由。而相對地,反對陣營裡也沒有任何人有辦法證明它為假,我們甚至無法想像在什麼樣的狀況下一個偶然事物會不具有存在的充分理由。
現代支持充分理由原則最強的理由是,充分理由原則是任何追求真理的學術活動的假設。如果一切的存在都是沒有原因和理由的,不管多麼辛苦的觀察和歸納,我們對於世界的原理的認識不會有任何進展,如果一切的存在都是沒有原因和理由的,企圖藉由嚐百草知道哪些植物可以治病將是愚蠢的,因為不會有結果。我們只有在相信了充分理由原則的情況下,才會有動力去研究這個世界為什麼會長成這個樣子,進而獲得知識。而我們累積的知識證明了充分理由原則是有用的。這個理由不夠好,因為它沒有證明充分理由原則是真的,它只顯示出,在一般的情況下,相信充分理由原則的人會過得比較好,這當然不能拿來為嚴格論證的重要前提背書。
我對於宇宙論論證的初步想法是︰
- 沒有任何論證能證明充分理由原則為真。
- 利用必然存在的東西來為偶然事物的存在提供理由,會造成沒有人能接受的後果。
*1︰當然,我們可以探究「所有的單身漢都是男人」這個句子在中文裡為真的原因,因為如果當初我們不把「單身漢」定義成單身漢,或者不把「男人」定義成男人,「所有的單身漢都是男人」就不會在中文裡為真。不過,探究「所有的單身漢都是男人」這個句子為真的原因跟探究「所有的單身漢都是男人」為什麼是事實,是不一樣的。
reference
中正大學08年宗教哲學課程內容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smological_argument
William Rowe. "The cosmological argument"
3.13.2008
[+/-] : 夢
朋友聊起最近做的夢,談到自己在夢裡選擇了和帥氣性感的男人墜入愛河,醒來之後感到很震驚。她一直相信,在自己選擇對象的判準裡,忠誠、能力和體貼勝過外表。
夢和現實有兩個類似的地方,就是我們不能完全掌握自己所在的情境狀況,不過自由意志仍在,我們可以控制自己的選擇和行動。
有一些人相信說,人的潛意識會在夢裡展現。這個主張起碼有兩種蘊含。第一種蘊含是,在夢裡出現的情境或物件是潛意識隱喻的呈現,例如夢到雨傘代表自己對於陽具的羨慕之類的。第二種蘊含是,在夢裡所作的決定是來自於潛意識。我不知道夢裡會出現什麼東西跟潛意識有沒有關係(事實上,我不知道潛意識是什麼,聽起來像是另一個平常不被察覺的價值觀之類的東西),不過我不認為當我們在夢裡做出令自己吃驚的選擇時,是因為我們在夢裡所使用的價值觀跟平常不一樣。
我曾經對於自己在夢裡的行為作過觀察(這裡的觀察,當然只是睡醒之後回憶一下想想自己剛剛在幹嘛而已,沒什麼深度)。我發現自己在夢裡的表現和清醒時有一些不同的地方。我在夢裡比較直覺,不會考慮太多因素、比較笨,沒辦法處理太複雜的問題、比較情緒化,不大有能力抑制興奮、恐懼、憤怒等衝動。夢裡的行為選擇有這樣的特徵是可以想見的,因為大腦在休息,沒有什麼力氣觀察環境、評估結果、控制情緒。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在具備特定條件的情境之下,自然容易做出一些平常雖然想做但是被理智壓下來的事情。於是對於理智和壓力很敏感的人便主張那是潛意識。然而,我覺得那僅表現了一個人變得粗心、愚笨、情緒化的時候會做的事情而已。
女王陛下是我見過最具做夢天賦的人,有一天她起床之後說「我剛剛做了一個冒險系的夢欸,可是忘記劇情了」,然後一邊回想還記得的部份一邊畫出自己夢中出現的飛行座騎,描述牠方向感不好、不喜歡用腳走路、喜歡吃田鼠和豬里肌、喜歡玩套圈圈、一臉常常在發呆的樣子、小時候的模樣之類的細節。
偷拐搶騙的原聲帶是我在和女王陛下交往的時候常聽的專輯,自此之後只要一聽那音樂就會想到她。那是很好的音樂,女王陛下也是很好的人。因為聽到好的音樂而想起好的人,卻感到悲傷,這讓我覺得遺憾。
原聲帶之一,Golden Brown
夢和現實有兩個類似的地方,就是我們不能完全掌握自己所在的情境狀況,不過自由意志仍在,我們可以控制自己的選擇和行動。
有一些人相信說,人的潛意識會在夢裡展現。這個主張起碼有兩種蘊含。第一種蘊含是,在夢裡出現的情境或物件是潛意識隱喻的呈現,例如夢到雨傘代表自己對於陽具的羨慕之類的。第二種蘊含是,在夢裡所作的決定是來自於潛意識。我不知道夢裡會出現什麼東西跟潛意識有沒有關係(事實上,我不知道潛意識是什麼,聽起來像是另一個平常不被察覺的價值觀之類的東西),不過我不認為當我們在夢裡做出令自己吃驚的選擇時,是因為我們在夢裡所使用的價值觀跟平常不一樣。
我曾經對於自己在夢裡的行為作過觀察(這裡的觀察,當然只是睡醒之後回憶一下想想自己剛剛在幹嘛而已,沒什麼深度)。我發現自己在夢裡的表現和清醒時有一些不同的地方。我在夢裡比較直覺,不會考慮太多因素、比較笨,沒辦法處理太複雜的問題、比較情緒化,不大有能力抑制興奮、恐懼、憤怒等衝動。夢裡的行為選擇有這樣的特徵是可以想見的,因為大腦在休息,沒有什麼力氣觀察環境、評估結果、控制情緒。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在具備特定條件的情境之下,自然容易做出一些平常雖然想做但是被理智壓下來的事情。於是對於理智和壓力很敏感的人便主張那是潛意識。然而,我覺得那僅表現了一個人變得粗心、愚笨、情緒化的時候會做的事情而已。
女王陛下是我見過最具做夢天賦的人,有一天她起床之後說「我剛剛做了一個冒險系的夢欸,可是忘記劇情了」,然後一邊回想還記得的部份一邊畫出自己夢中出現的飛行座騎,描述牠方向感不好、不喜歡用腳走路、喜歡吃田鼠和豬里肌、喜歡玩套圈圈、一臉常常在發呆的樣子、小時候的模樣之類的細節。
偷拐搶騙的原聲帶是我在和女王陛下交往的時候常聽的專輯,自此之後只要一聽那音樂就會想到她。那是很好的音樂,女王陛下也是很好的人。因為聽到好的音樂而想起好的人,卻感到悲傷,這讓我覺得遺憾。
原聲帶之一,Golden Brown
3.12.2008
[+/-] : 不瑞得村的故事.外傳
我一直不喜歡基於隱喻和類比的溝通,尤其是整段話都是隱喻和類比完全不佐以直敘的那種,尤其是類比明明不倫還理直氣壯的那種。我相信隱喻和類比不會比平鋪直述更具有說明力,而且容易使得彼此自己以為有默契聊得很開其實是雞同鴨講。我覺得拈花微笑等著對方頓悟,如果不是源自於愚蠢的溝通習慣,就是基於沒誠意的溝通態度。
不過,我昨天就做了這件我自己不喜歡的事——不瑞得村的故事獨立來看就是一個影射萬人考大學行動而不伴隨任何白話說明的類比。
打類比是當一個人在主張自己認同的價值觀的時候常用的方法。當我想要說服某人在A這個情形下她不該作某件事B,我可以打一個類比X,使得對方同意1.在X的情況下自己有理由不作Y這件事,而且2.類似的理由也會使得自己在A之下不該做B。然而,一個類比要是有效的,至少它得提供在現實情境下合用的行為理由。要提供在現實情境下合用的行為理由,一個類比裡設定的情境必須在那些重要的面向上和現實相似。這一點不瑞得村的故事顯然沒有做到,例如說,要判斷由民眾發起的反制大學活動是不是合理,稅收是不是大學的資金來源之一就是一件必須考慮的事。如果大學自給自足,便應當受到自由市場保護,而如果大學用了納稅人的錢,就得向民眾負責。而這個重要的元素在故事裡沒有交代,所以不瑞得村的故事,作為一個用來協助判斷萬人考大學行動的正當性的類比情境,不是適當的。雖然我當初只是覺得有趣就寫了,並沒有類比的意圖,但是脈絡顯然有誤導之嫌。
不瑞得村的故事用來開開玩笑足矣,要說明萬人考大學這件事哪裡不對勁,白話和理據依然是唯一王道,如同我在該文裡提到的,要知道萬人考大學是不是一件既蠢又霸道的事情,酥餅和駱明慶提供的理由會比簡化的故事好得多。
不過,我昨天就做了這件我自己不喜歡的事——不瑞得村的故事獨立來看就是一個影射萬人考大學行動而不伴隨任何白話說明的類比。
打類比是當一個人在主張自己認同的價值觀的時候常用的方法。當我想要說服某人在A這個情形下她不該作某件事B,我可以打一個類比X,使得對方同意1.在X的情況下自己有理由不作Y這件事,而且2.類似的理由也會使得自己在A之下不該做B。然而,一個類比要是有效的,至少它得提供在現實情境下合用的行為理由。要提供在現實情境下合用的行為理由,一個類比裡設定的情境必須在那些重要的面向上和現實相似。這一點不瑞得村的故事顯然沒有做到,例如說,要判斷由民眾發起的反制大學活動是不是合理,稅收是不是大學的資金來源之一就是一件必須考慮的事。如果大學自給自足,便應當受到自由市場保護,而如果大學用了納稅人的錢,就得向民眾負責。而這個重要的元素在故事裡沒有交代,所以不瑞得村的故事,作為一個用來協助判斷萬人考大學行動的正當性的類比情境,不是適當的。雖然我當初只是覺得有趣就寫了,並沒有類比的意圖,但是脈絡顯然有誤導之嫌。
不瑞得村的故事用來開開玩笑足矣,要說明萬人考大學這件事哪裡不對勁,白話和理據依然是唯一王道,如同我在該文裡提到的,要知道萬人考大學是不是一件既蠢又霸道的事情,酥餅和駱明慶提供的理由會比簡化的故事好得多。
3.11.2008
[+/-] : 萬人考大學,鄉民訂麵包
米糕已經告訴了我們,粉彩的童話背後可能躲著黑色的事實。
今天我們可以來看看,黑色的事實背後如何躲著粉彩的童話。
你覺得《鄉民訂麵包》是不是一個又蠢又霸道的活動呢?
起碼我是這樣覺得的,我覺得它跟萬人考大學一樣,都是又蠢又霸道的活動。
關於萬人考大學的蠢處和霸道處,酥餅和駱明慶整理得很清楚。
那麼《鄉民訂麵包》的蠢處和霸道處又在哪呢?以下開放有獎徵答。
*1︰是的,這是整篇故事裡最令人匪夷所思的一句話,我也不知道那是什麼意思。
我對這篇文章有所補充,清參考不瑞得村的故事.外傳。
今天我們可以來看看,黑色的事實背後如何躲著粉彩的童話。
不瑞得村的故事
不瑞得村是個很喜歡吃麵包的小村莊,這個小村莊的每個人都喜歡吃麵包,他們早餐吃麵包,中午吃麵包,晚上吃麵包,宵夜也吃麵包。這麼喜歡吃麵包的小村莊,當然也有很多種麥子的、磨麥粉的、打麵團的和烤麵包的。你一定覺得,這麼愛麵包的小村莊,一定是以外銷好吃的麵包聞名世界吧。不過,不幸的是,事實剛好相反。因為不瑞得人實在是太愛吃麵包了,不瑞得出產的每一個麵包都是在還是一把把麥穗的時候就被自己村的顧客給預訂了,不但沒有餘下的麵包可以賣到其它的村莊或國家,連隔壁和隔壁隔壁村莊的最好的麵包往往也都剛出爐就被不瑞得人給買走。那些喜歡吃麵包的饕客,為了品嚐不瑞得村的麵包,只好都搬到不瑞得村來,然後跟種麥子的人打好關係。於是,不瑞得村裡愛吃麵包的人,就越來越多了。
事實上,不瑞得村裡愛吃麵包的人的確是太多了一點,跟種麥子的、磨麥粉的、打麵團的和烤麵包的人比起來的話。愛吃麵包是很簡單的嗜好,只要愛吃麵包就行了。但是種麥子、磨麥粉、打麵團和烤麵包可就不同了。如果種麥子的人沒抓準播種和施肥的時節、磨麥粉的人沒有細心磨得細滑細滑、打麵團的人手勁小了點、烤麵包的人不懂得控制火侯,麵包就不會好吃。然而,要做到抓準播種和施肥的時節、細心把麥粉磨得細滑細滑、打出麵團的勁道、掌握恰到好處的火侯,都不是容易的事情。也因此,雖然不瑞得村裡的好吃麵包聞名世界,普通甚至有點糟糕的麵包也隨處可見。
那些有口碑的老牌子麵包店在不瑞得村裡當然是最受歡迎的,事實上,在不瑞得村裡,地皮附近有沒有好吃的麵包店這件事直接地決定了房地產的行情,因為每個人都想要住在一早起來就可以聞到隔壁剛出爐的麵包香味的地方,更別提如果跟老闆熟識的話可以得到的那些優惠了。然而,不瑞得村裡也是有一些不那麼出名或好吃的麵包店,當不瑞得村人太晚出門排隊以至於買不到好吃的麵包,或者手頭緊的時候,這些不那麼出名或好吃的麵包店就是他們溫飽的來源。
然而,有一些不瑞得村人很討厭這些不那麼出名或好吃的麵包店。他們相信不管是出產不好吃的麵包,或者以不好吃的麵包維生,都是不瑞得村人的恥辱。他們在公開場合聚頭時,會大聲批評這些麵包店,說它們根本是黑店,引誘村民把胃口和金錢浪費在粗糙的飼料上,它們應該全部倒光光,以維持不瑞得村的麵包品質。最近,這些激進的村人更發起了《鄉民訂麵包》活動,打算號召有前瞻視野及行動力的村人一起向不夠好吃的麵包店大量訂購麵包然後拒絕取貨付款,讓這些黑店因為虧損而倒閉。
「萬人訂麵包,猛藥吃到飽!*1」《鄉民訂麵包》的代表嘻簍先生在記者會上義憤填膺︰「村長放任麵包店開設,卻沒有設立適當的退場機制,造成現在爛麵包師綁架村民胃口、製造大家需要麵包的假象。我們花了十圓二十圓,卻享受不到麵包該有的鬆軟口感。現在麵包已經是村裡最好賺的產業,其他村民卻只能當冤大頭。村長作不到的,我們來作!萬人訂麵包,猛藥吃到飽!吃到飽!」
對於《鄉民訂麵包》的挑釁發言,大多數麵包店都低調不願回應。根據少數麵包師父私底下透漏,事實上就算接到有人想要大量訂購,店裡也會礙於原物料供應不足而無法接單。鄉民訂麵包的未來,可說是生死未卜。
你覺得《鄉民訂麵包》是不是一個又蠢又霸道的活動呢?
起碼我是這樣覺得的,我覺得它跟萬人考大學一樣,都是又蠢又霸道的活動。
關於萬人考大學的蠢處和霸道處,酥餅和駱明慶整理得很清楚。
那麼《鄉民訂麵包》的蠢處和霸道處又在哪呢?以下開放有獎徵答。
*1︰是的,這是整篇故事裡最令人匪夷所思的一句話,我也不知道那是什麼意思。
我對這篇文章有所補充,清參考不瑞得村的故事.外傳。
3.10.2008
[+/-] : 本體論論證
本體論論證(the ontological argument)是我看過最有意思的論證之一,這個論證第一次被提出來是在11世紀教士Anselm(中文譯成「安瑟爾謨」、「安瑟倫」或「安瑟姆」)的書Proslogion裡。Proslogion是Anselm冥思與禱告的紀錄,用意是讚美神,並沒有提出哲學論辯的企圖,不過在出版之後,其中一些隱藏的論證架構受到許多人的討論,而本體論論證就是其中之一。
Anselm的論證目的是要證明上帝(或者一個完美的存在物,對他們來說完美的存在物就是上帝,因此沒有差別)的存在,他的思路是︰
本體論論證的內容可以整理成這樣︰
本體論論證自從被發現以來就不斷受到質疑,例如︰
Gaunilo的反駁讓我們知道本體論論證在結構上有某種缺陷,可是沒有說明問題出在哪裡。在這樣的情況下,本體論 證給人的觀感就像是大部分尚還存在的悖論一樣,我們知道它怪怪的,可是不曉得原因。不幸的是,自此開始,學界在這個問題的研究上一直沒有什麼進展。等到康德提出比較有建設性的分析,已經是七百年後了。
康德認為自己解決了本體論論證,他的作法是,主張「存在」不是性質,因此不能被隨意地分配給概念。概念是我們用來思考和討論的工具,我們可以基於自己的需要而任意地將性質加以搭配來創造各式各樣的概念,例如「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弱點是水的阿華田戰士」等等。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可以任意創造「有著銳利眼神而且事實上存在的名偵探兔美」這種概念,因為「存在」不是概念的材料(ingredient),而是世界上的東西與概念之間的關係。「有著銳利眼神而且事實上存在的兔子」這個東西其實不是一個概念,而是一項宣稱,這項宣稱的內容是『「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這個概念的確有指涉到世界上的某個東西』,換句話說,「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存在」。而宣稱不同於概念,宣稱必須承擔有可能出錯的風險。當一個人創造了「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這個概念,沒有什麼好說的。但是如果他宣稱了「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存在」,他就必須承受相對應的事態(state of affairs)不存在而導致自己的宣稱為假的可能性。
所以,根據康德,論證A的錯誤在於說,「存在」不能是「最完美的東西」這個概念的含意之一,因為如果是的話,那麼當我們創造一個「最完美的東西」的概念的時候,我們也同時在宣稱符合這個概念的東西存在,如此一來,論證A就會begging the question,因為A-1宣稱上帝存在。
我認為康德提供的理由是對的,不過康德少說了一件事,那就是不單單「存在」不能當作概念的內涵之一,「必然存在」也不行,否則的話,下面這個論證依然會是有效的。
Reference
S. W. Deane. (1962). St Anselm: Basic Writings.
Kant.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Peter van Inwagen. (1977). Necessary Being: the Ontological Argument.
Anselm的論證目的是要證明上帝(或者一個完美的存在物,對他們來說完美的存在物就是上帝,因此沒有差別)的存在,他的思路是︰
我們可以在腦子裡想像很多東西,例如會飛的馬或是閃亮亮香蕉船,我們當然也可以想像上帝這種超級的存在,我們可以想像有一個東西,這個東西是最完美的東西,他具有所有良善的、好的性質。因此,我們想像的這個東西會具有很多像是「是最美麗的」、「是最高大的」、「是最聰明的」、「是跑得最快的」這類完美性質(perfection)。這個時候我們可以問一個問題︰「我們所想像的這個最完美的東西擁不擁有『存在』這個性質呢?」答案顯然是肯定的,不,答案必須是肯定的。為什麼呢?因為如果這個具有了很多完美性質的東西不具有「存在」這個性質的話, 他就不會是我們所想像的那個最完美的東西了。因為,如果這個具有很多完美性質的東西不具有「存在」這個性質,我們可以另外想像一個具有跟他一樣多的完美性質而同時又具有「存在」這個性質的東西,而這個東西會比前面那個東西來得完美,因為它存在,而前面那個東西不存在。所以,一個最完美的東西必定擁有「存在」這個性質,所以一個最完美的東西一定存在。
本體論論證的內容可以整理成這樣︰
- 論證A
- 「上帝」被定義為最完美的東西。
- 最完美的東西擁有所有的完美性質。
- 「存在」是完美性質之一。
- 上帝擁有「存在」這個性質。
- 上帝存在。
本體論論證自從被發現以來就不斷受到質疑,例如︰
- 為什麼「上帝」一定得被定義成最完美的東西?你說了就算嗎?
- 如果「最完美的東西」意指一個具有所有好的性質的最高級的東西的話,那麼「最完美的東西」這個概念並不存在,沒有辦法被任何人掌握。因為有一些性質沒有最高級,我們可以說某幅畫比另外一幅畫美,但是並不存在有一幅畫是最美的,因為對於每一幅畫,我們都可以想像有另外一幅畫比 它更美。
- 存在並不一定是完美的性質之一,有時候不存在反而比存 在更好,因此3不為真。
- 對於第一個反駁︰當一個人說自己把「上帝」定義成最完美的東西的時候,他其實是在對自己的用詞的指涉作宣告︰「當我使用『上帝』這個詞的時候,我指的是最完美的東西」。不喜歡這樣定義法的人當然可以不要這樣定義,但是如此一來討論就會雞同鴨講,而且就算不這樣定義,我們還是可以用本體論論證證明出有一個最完美的東西存在,只是這個最完美的東西在這場討論中除了「最完美的東西」之外,沒有其它被所有人認同的名字。
- 對於第二個反駁︰我相信在適當的修正之下,論證的支持者依然可以經由釐清後或是重新定義過的「最完美的東西」導出想要的結果。
- 對於第三個反駁︰說實在的看不出有什麼說服力,因為直覺 上,一個存在的好東西當然會比不存在的好東西來得完美。而就算有人somehow有辦法說服大家其實「存在」並不是「完美性質」之一,支持本體論論證的人也只 需要定義一個「最完美的東西*」使得最完美的東西*擁有「最完美的東西所擁有的所有性質+存在」然後拿來放在前提裡就行了。
- 論證B
- 「失落之島」被定義為充滿黃金和水果,最完美的島嶼。
- 最完美的島嶼擁有所有的完美性質。
- 「存在」是一個完美性質。
- 失落之島擁有「存在」這個性質。
- 失落之島存在。
Gaunilo的反駁讓我們知道本體論論證在結構上有某種缺陷,可是沒有說明問題出在哪裡。在這樣的情況下,本體論 證給人的觀感就像是大部分尚還存在的悖論一樣,我們知道它怪怪的,可是不曉得原因。不幸的是,自此開始,學界在這個問題的研究上一直沒有什麼進展。等到康德提出比較有建設性的分析,已經是七百年後了。
康德認為自己解決了本體論論證,他的作法是,主張「存在」不是性質,因此不能被隨意地分配給概念。概念是我們用來思考和討論的工具,我們可以基於自己的需要而任意地將性質加以搭配來創造各式各樣的概念,例如「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弱點是水的阿華田戰士」等等。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可以任意創造「有著銳利眼神而且事實上存在的名偵探兔美」這種概念,因為「存在」不是概念的材料(ingredient),而是世界上的東西與概念之間的關係。「有著銳利眼神而且事實上存在的兔子」這個東西其實不是一個概念,而是一項宣稱,這項宣稱的內容是『「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這個概念的確有指涉到世界上的某個東西』,換句話說,「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存在」。而宣稱不同於概念,宣稱必須承擔有可能出錯的風險。當一個人創造了「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這個概念,沒有什麼好說的。但是如果他宣稱了「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存在」,他就必須承受相對應的事態(state of affairs)不存在而導致自己的宣稱為假的可能性。
所以,根據康德,論證A的錯誤在於說,「存在」不能是「最完美的東西」這個概念的含意之一,因為如果是的話,那麼當我們創造一個「最完美的東西」的概念的時候,我們也同時在宣稱符合這個概念的東西存在,如此一來,論證A就會begging the question,因為A-1宣稱上帝存在。
我認為康德提供的理由是對的,不過康德少說了一件事,那就是不單單「存在」不能當作概念的內涵之一,「必然存在」也不行,否則的話,下面這個論證依然會是有效的。
- 論證C
- 「上帝」被定義為最完美的東西。
- 最完美的東西擁有所有的完美性質。
- 「必然存在」是完美性質之一。
- 上帝擁有「必然存在」這個性質。
- 上帝必然存在。
- 一個東西是上帝若且唯若這個東西是最完美的東西
- 有一個東西是上帝,而且這個東西是最完美的東西
- 論證C1
- 一個東西是上帝若且唯若這個東西是最完美的東西
- 最完美的東西擁有所有的完美性質。
- 「必然存在」是完美性質之一。
- 如果一個東西是上帝,那麼它擁有「必然存在」這個性質。
- 如果一個東西是上帝,它必然存在。
- 論證C2
- 有一個東西是上帝,而且這個東西是最完美的東西
- 最完美的東西擁有所有的完美性質。
- 「必然存在」是完美性質之一。
- 有一個東西是上帝,而且它擁有「必然存在」這個性質。
- 有一個東西是上帝,而且它必然存在。
Reference
S. W. Deane. (1962). St Anselm: Basic Writings.
Kant.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Peter van Inwagen. (1977). Necessary Being: the Ontological Argument.
[+/-] : 可能世界作為一個工具概念
可能世界(possible world)是分析哲學討論常用的概念,用來輔助解釋含有「可能」或「必然」這兩種概念的模態語句(modal statement)。
一個可能世界是一個世界的一個可能的狀態,它必須由一組對於世界的狀態進行完整的描述的語句來定義(有些哲學家會說,一個可能世界就是由一組這樣的語句所成的集合)。世界的狀態就是世界上發生的事態(state of affair)的總和。世界的狀態不會是矛盾的,因為我們沒有辦法想像任何矛盾的世界,就算能想像,也不知道那樣的概念可以在推論或是意見的表達上幫上什麼忙(例如一個存在著同時是球體又是立方體的東西的世界),所以,對於任何世界的可能狀態的描述都不會蘊含互相矛盾的句子。然而,由於這個世界的狀態非常豐富,我們可能連對於這個世界的某一個特定狀態的完整描述都無法全部列出(二加二等於四、孫中山是中華民國國父、2002年的世界首富是比爾蓋茲、宜蘭國際童玩節自2008年起停辦、鳥會飛...),不過這並不影響我們使用可能世界這個概念來作為思考和討論的輔助工具。
假想我們擁有神隱少女裡鍋爐爺爺那種超多抽屜的櫃子,我們將所有世界可能出現的狀態都列了出來,將關於每一個特定的可能的狀態的描述分別整理起來,存放在不同的抽屜裡。現在,我們可以用它們來作一些有趣的事情。
首先,因為我們的任何一個抽屜裡都存放著對於世界的某個狀態的完整描述,而所有抽屜裡的東西加起來則窮盡了世界可能發生的所有狀態,所以一定會有一個抽屜裡面裝著的描述恰好完全符合事實——二加二等於四、2002年時世界首富是比爾蓋茲、宜蘭國際童玩節自2008年起停辦、鳥會飛、湯姆克魯斯相信山達基、神話學是一門鳥課...——讓我們把這個存放著完全符合事實的描述的抽屜標上「真實世界」(actual world)的標籤。
再來,我們就可以依據面前的抽屜來定義下面這幾種句子︰
定義如下︰
這裡的每一個抽屜,就代表了一個可能世界,因此,上述的定義也可以寫成這樣︰
如此一來,那些包含模態句的討論就便得清楚許多。事實上,某些模態邏輯(modal logic)的語意(semantics),正是建立在以可能世界的構想為基礎的模型(model)上。
除了讓哲學家在討論時有一個具體的概念可以用之外,可能世界還涉及了一些哲學問題,例如跨世界等同(cross-world identity)及關於二維語意論(two-dimensional semantics)或反事實條件句(counterfactual conditional)的問題等等,待我自己弄得清楚一些再po上來。
一個可能世界是一個世界的一個可能的狀態,它必須由一組對於世界的狀態進行完整的描述的語句來定義(有些哲學家會說,一個可能世界就是由一組這樣的語句所成的集合)。世界的狀態就是世界上發生的事態(state of affair)的總和。世界的狀態不會是矛盾的,因為我們沒有辦法想像任何矛盾的世界,就算能想像,也不知道那樣的概念可以在推論或是意見的表達上幫上什麼忙(例如一個存在著同時是球體又是立方體的東西的世界),所以,對於任何世界的可能狀態的描述都不會蘊含互相矛盾的句子。然而,由於這個世界的狀態非常豐富,我們可能連對於這個世界的某一個特定狀態的完整描述都無法全部列出(二加二等於四、孫中山是中華民國國父、2002年的世界首富是比爾蓋茲、宜蘭國際童玩節自2008年起停辦、鳥會飛...),不過這並不影響我們使用可能世界這個概念來作為思考和討論的輔助工具。
假想我們擁有神隱少女裡鍋爐爺爺那種超多抽屜的櫃子,我們將所有世界可能出現的狀態都列了出來,將關於每一個特定的可能的狀態的描述分別整理起來,存放在不同的抽屜裡。現在,我們可以用它們來作一些有趣的事情。
首先,因為我們的任何一個抽屜裡都存放著對於世界的某個狀態的完整描述,而所有抽屜裡的東西加起來則窮盡了世界可能發生的所有狀態,所以一定會有一個抽屜裡面裝著的描述恰好完全符合事實——二加二等於四、2002年時世界首富是比爾蓋茲、宜蘭國際童玩節自2008年起停辦、鳥會飛、湯姆克魯斯相信山達基、神話學是一門鳥課...——讓我們把這個存放著完全符合事實的描述的抽屜標上「真實世界」(actual world)的標籤。
再來,我們就可以依據面前的抽屜來定義下面這幾種句子︰
- 必然為真的句子
- 可能為真,但實際上為假的句子
- 可能為假,但實際上為真的句子
- 必然為假的句子
定義如下︰
- 一個句子是必然為真的句子,若且唯若這個句子出現在所有抽屜裡
- 一個句子 是可能為真但實際上為假的句子,若且唯若這個句子出現在至少一個抽屜裡,但是你在「真實世界」抽屜裡找不到它
- 一個句子是可能為假但實際上為真的句子,若且唯若這個句子出現在「真實世界」抽屜裡,但是你在某些其它抽屜裡找不到它
- 一個句子是必然為假的句子,若且唯若你在所有抽屜裡都找不到它
這裡的每一個抽屜,就代表了一個可能世界,因此,上述的定義也可以寫成這樣︰
- 一個句子是必然為真的句子,若且唯若這個句子在所有可能世界裡為真
- 一個句子 是可能為真但實際上為假的句子,若且唯若這個句子在至少一個可能世界裡為真,但在真實世界裡不為真
- 一個句子是可能為假但實際上為真的句子,若且唯若這個句子在真實世界裡為真,但在某些可能世界裡不為真
- 一個句子是必然為假的句子,若且唯若這個句子在所有可能世界裡都不為真
如此一來,那些包含模態句的討論就便得清楚許多。事實上,某些模態邏輯(modal logic)的語意(semantics),正是建立在以可能世界的構想為基礎的模型(model)上。
除了讓哲學家在討論時有一個具體的概念可以用之外,可能世界還涉及了一些哲學問題,例如跨世界等同(cross-world identity)及關於二維語意論(two-dimensional semantics)或反事實條件句(counterfactual conditional)的問題等等,待我自己弄得清楚一些再po上來。
3.09.2008
[+/-] : 宗教終極實體作為絕對完美的存在
本文討論宗教終極實體在宗教討論裡的角色以及關於他的完美性的一些哲學問題。
「宗教終極實體」(religious ultimate substance)或者「宗教終極」是一些哲學家在討論宗教時使用的詞,泛指各個宗教所相信並付諸完全的崇拜和奉獻的對象。各宗教裡的宗教終極可能不一樣(至少他們可能會宣稱自己所信奉的宗教終極和異教徒不一樣),因而對不同的宗教來說,宗教終極可能會擁有不一樣的性質,例如基督教的上帝擁有人性(personality),佛教的終極實體則沒有,不過在這裡我不會討論這個現象以及它所衍生的問題。
當分析哲學家對宗教進行觀察,他們所作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試圖使用語意分析來搞清楚各個宗教的教義到底是在說些什麼,任何研究都只有在目標清晰之後才有辦法展開。因此,當分析哲學家遇到宗教終極實體這個概念,他劈頭就問,這個概念是指什麼?被這個概念指涉的東西會擁有哪些性質?
有些信仰者相信宗教終極會是完美的存在(perfect being),即如果一個東西是宗教實體的話,它會是最完美的東西,沒有任何東西比它更完美。這樣的信念為崇拜和奉獻提供了理由,如果一個東西不夠完美,我們沒有理由崇拜它;如果一個東西不是最完美的,我們沒有理由對它做出完全的奉獻。
然而,面對完美的存在這個概念,我們可以問一些問題。例如,完美的存在是指「實際上存在的東西裡最完美的」,還是「可能存在的東西裡最完美的(絕對完美的)」?基於和之前一樣的理由,有一些信仰者選擇後者。因為
因此,對於一些信仰者來說,宗教終極實體必須是絕對完美的存在(absolutely perfect being),不但在實際上沒有東西比它更好,也沒有任何可能存在的東西會比它更好(在任何可能世界都不存在任何比它更好的東西)。如此一來,我們可以保證它是絕對值得崇拜的,進而安心地對它進行完全的付出。
然而,絕對完美的存在這個概念引起了一些人的質疑,這些意見通常從這個概念的一些含意出發,進而質疑是不是真的有人有辦法認識這個概念,或者是不是真的有東西有可能符合這個概念的描述。
reference:
William Wainwright (1988). Philosophy of religion. Ch.1
「宗教終極實體」(religious ultimate substance)或者「宗教終極」是一些哲學家在討論宗教時使用的詞,泛指各個宗教所相信並付諸完全的崇拜和奉獻的對象。各宗教裡的宗教終極可能不一樣(至少他們可能會宣稱自己所信奉的宗教終極和異教徒不一樣),因而對不同的宗教來說,宗教終極可能會擁有不一樣的性質,例如基督教的上帝擁有人性(personality),佛教的終極實體則沒有,不過在這裡我不會討論這個現象以及它所衍生的問題。
當分析哲學家對宗教進行觀察,他們所作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試圖使用語意分析來搞清楚各個宗教的教義到底是在說些什麼,任何研究都只有在目標清晰之後才有辦法展開。因此,當分析哲學家遇到宗教終極實體這個概念,他劈頭就問,這個概念是指什麼?被這個概念指涉的東西會擁有哪些性質?
有些信仰者相信宗教終極會是完美的存在(perfect being),即如果一個東西是宗教實體的話,它會是最完美的東西,沒有任何東西比它更完美。這樣的信念為崇拜和奉獻提供了理由,如果一個東西不夠完美,我們沒有理由崇拜它;如果一個東西不是最完美的,我們沒有理由對它做出完全的奉獻。
然而,面對完美的存在這個概念,我們可以問一些問題。例如,完美的存在是指「實際上存在的東西裡最完美的」,還是「可能存在的東西裡最完美的(絕對完美的)」?基於和之前一樣的理由,有一些信仰者選擇後者。因為
- 如果我接受了「實際上存在的東西裡最完美的東西」作為崇拜的對象,我會遇到一些麻煩。例如說,我永遠都不能確定我找到的那個最完美的東西是不是實際上存在的東西裡最完美的東西,如此一來,我就無法做出最完全的崇拜和奉獻。
- 就算我能確定我找到的崇拜對象是實際上存在的東西裡最完美的東西,如果它並不是可能存在的東西裡最完美的東西,我依然沒辦法做出最完全的崇拜和奉獻,因為有可能有東西比它更完美。
因此,對於一些信仰者來說,宗教終極實體必須是絕對完美的存在(absolutely perfect being),不但在實際上沒有東西比它更好,也沒有任何可能存在的東西會比它更好(在任何可能世界都不存在任何比它更好的東西)。如此一來,我們可以保證它是絕對值得崇拜的,進而安心地對它進行完全的付出。
然而,絕對完美的存在這個概念引起了一些人的質疑,這些意見通常從這個概念的一些含意出發,進而質疑是不是真的有人有辦法認識這個概念,或者是不是真的有東西有可能符合這個概念的描述。
- 可以判斷好壞的性質種類有很多,而在不同種類的性質之間,並沒有統一的標準來辨別高下。
我們可以判斷一幅畫比另一幅畫美、一個球員比另一個球員強壯,但是沒辦法判斷一幅畫的美感是不是在一個球員的強壯程度之上。在這樣的情況下,找到一個比其他所有東西都完美的東西,在理論上是不可能的,因為無從比較起。
這個質疑建立在一個錯誤上,即認為擁有一個統一的可以對所有東西作排序的標準是找出最完美的東西的必要條件。但事實上我們不需要這樣的標準。要找出最完美的東西,我們只要在每個性質之內作排序︰在所有可能存在的漂亮的東西中找出最漂亮的、在所有可能存在的偉大的東西中找出最偉大的、在所有可能存在的強壯的東西中找出最強壯的...而我們找出來的最漂亮、最偉大、最強壯的東西都會是同一個,因為我們搜尋的是可能存在的東西,如果有一個東西是最漂亮和偉大,但不是最強壯的,我們一定可以找到另一個東西三者兼具。因此,絕對完美的存在的條件應該是這樣︰X是絕對完美的存在,若且唯若沒有任何東西在任何好性質的面向的排序上比X更優
- 有一些完美性質彼此不相容,所以不可能有東西會擁有所有的完美性質(perfection)。
「永恆不變動的」是一個完美的性質,「最敏捷的」也是一個完美的性質,然而如果一個東西是敏捷的,它必定能夠移動,如此一來它就不會是永恆不變動的。有一些完美性質彼此之間衝突,不可能有任何可能存在的東西能同時擁有它們,因此,絕對完美的存在不會存在。
有人認為,這個質疑的錯誤在於認為絕對完美的存在必須擁有所有完美的性質。然而我們並不要求絕對完美的存在然而我們並不要求擁有所有完美性質。我們只要求它不比任何可能的東西差。所以,擁有所有的完美性質的東西不可能存在這件是不影響信徒的計畫,我們只要從那些可能存在的東西中找出最好的就好了。
我認為這個辯護原則上是對的,不過好性質之間的衝突現象會使得選出最完美的可能存在物的工作變得更複雜。在原來的情況下,我們只要在每個性質上作排序,找出擁有最漂亮、最強壯、最不動如山、最敏捷等性質的存在物就好了,但是現在,因為一個東西部可能同時具有「永恆不變動」和「最敏捷」這兩個性質,所以我們勢必遇到這樣的選項︰東西a︰最漂亮、最強壯、永恆不變動...
如此一來,該怎麼選擇就不再是一件單純的工作了,因為信徒得在那些互相衝突的不同性質之間作取捨。
東西b︰最漂亮、最強壯、最敏捷... - 有一些好性質並沒有極限值(maximum),例如就算是超級大正妹,我們依然可以想像有女人比她更正;即使是天才鐵士代諾博士,我們依然可以想像有人比他更聰明。於是,不會有任何一個可能存在的東西會不差於其它所有的可能存在的東西,因為對於任何一個可能存在的東西,我們都可以想像有另外一個東西比它更漂亮、更聰明...。這個反駁是有效的反駁,信徒恐怕需要修正絕對完美的存在的定義來迴避它。Charles Hartshorne建議說,我們可以將該定義修正成這樣︰
X是絕對完美的存在,若且唯若1.在那些有極限值的性質上,沒有任何東西比X更好,而且2.在那些沒有極限值的性質上,只有X能比它自己更好。
看得出Hartshorne的策略是這樣的︰「你說對於任何美的東西,都存在有一個可能的東西比它更美?沒關係啊,因為任何比上帝更美的東西,都是上帝他自己!」我想這個策略有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就是為什麼任何比上帝更美的東西都會是上帝他自己,不能是別的東西?這是支持這個策略的人必須擔負的責任,他們必須說明,為什麼對於一個絕對完美存在X來說,任何在任何沒有極限值的性質上比X更好的東西都會是X它自己。
我自己想到的另一個策略是,修改絕對完美的存在的定義為︰X是絕對完美的存在,若且唯若1.在那些有極限值的性質上,沒有任何東西比X更好,而且2.在那些沒有極限值的性質上,X擁有的值是無限。
reference:
William Wainwright (1988). Philosophy of religion. Ch.1
3.08.2008
[+/-] : 電影《哈利波特︰鳳凰會的密令》
前兩天很認真地考慮要不要看電影《哈利波特︰鳳凰會的密令》。小說我曾看過,但是情節差不多忘光了,大概只記得有個鳳凰會總部,然後鄧不利多被免職。(我想到系上的老師毛六,他喜歡金庸的小說,但是也容易忘記劇情,他曾經跟我說自己不知道第幾次讀天龍八部時依然很驚訝段譽竟然是段正淳的兒子)我從半年前開始讀哈利波特的英文版,大概最近會開始看鳳凰會,所以不希望因為看過電影而降低了讀小說的樂趣。不過,最後還是禁不起意志的薄弱打開看了。
哈利波特的小說故事很緊湊,沒有太多和情節無關的鋪陳,這樣四五百頁的東西要塞進電影裡著實困難。我想就算沒有看過小說的人大概也感覺得出來電影的步調很快,我覺得這是敗筆之一。
不過,電影還是有讓我眼睛為之一亮的部份。
原名Luna Lovegood的露瘋子,就是在看過小說之後被我完全忘掉的東西之一(實在很難想像我連故事裡有個會戴著雄獅帽看魁地奇球賽的傢伙都會忘記)。但是Luna無異是電影裡的亮點之一,我記不得原著,所以不知道她把羅琳筆下的露瘋子照實刻劃出了幾分,不過Evanna Lynch的表現實在是很特別,把一個顛倒看書、愛吃布丁、說話輕飄飄的神秘小女孩演得很棒。有人抱怨說哈利波特為什麼不跟Luna在一起呢,我想那是因為在寫小說的時候羅琳還不知道會有一個這麼可愛的女生來演她。
另外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角色是恩不里居,粉紅色的笑面虎,演這個角色的大媽真的把她的雞掰完全表現出來了。我特別喜歡她在處罰學生用會在手臂上刻出血痕的鵝毛筆寫字時一邊深呼吸一邊硬擠出微笑的樣子。
本日特餐.所有Luna出現的片段︰
哈利波特的小說故事很緊湊,沒有太多和情節無關的鋪陳,這樣四五百頁的東西要塞進電影裡著實困難。我想就算沒有看過小說的人大概也感覺得出來電影的步調很快,我覺得這是敗筆之一。
不過,電影還是有讓我眼睛為之一亮的部份。
原名Luna Lovegood的露瘋子,就是在看過小說之後被我完全忘掉的東西之一(實在很難想像我連故事裡有個會戴著雄獅帽看魁地奇球賽的傢伙都會忘記)。但是Luna無異是電影裡的亮點之一,我記不得原著,所以不知道她把羅琳筆下的露瘋子照實刻劃出了幾分,不過Evanna Lynch的表現實在是很特別,把一個顛倒看書、愛吃布丁、說話輕飄飄的神秘小女孩演得很棒。有人抱怨說哈利波特為什麼不跟Luna在一起呢,我想那是因為在寫小說的時候羅琳還不知道會有一個這麼可愛的女生來演她。
另外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角色是恩不里居,粉紅色的笑面虎,演這個角色的大媽真的把她的雞掰完全表現出來了。我特別喜歡她在處罰學生用會在手臂上刻出血痕的鵝毛筆寫字時一邊深呼吸一邊硬擠出微笑的樣子。
本日特餐.所有Luna出現的片段︰
3.06.2008
[+/-] : 這學期修的課之一
我這個學期修了幾門跟人在選擇時所涉及的理性和理由有關的課︰「道德心理學」、「理性與理由」和「理性選擇」。
「道德心理學」研究那些與道德判斷有關的心理性質和運作。這個領域之所以和理性與理由有關,是因為哲學家發現人們對於道德判斷的直覺以及對於選擇心理學的直覺有衝突。大部分的人相信道德有客觀性,當我們說殺人是錯的時候,我們是在陳述自己對於一項事實的信念。而在選擇心理學上,大多數的人接受Hume的分析︰人用理性來依據信念提供的資料分析行為選項,找出最符合我們的慾望的那個,但是人的理性不會超越慾望,反過來判斷慾望的好壞。在Hume式的模型裡,只有慾望能夠成為行為的根本理由,在缺乏相應的慾望的情況下,理性和信念都無法自己驅動行為。信念無法驅動行為,也無法成為行為的理由,但是一般人往往有很強的直覺相信說,那些關於道德的信念(我們不該殺人),即使是在沒有慾望支持的情況下,也能獨自構成行為(不殺人)的理由。於是在這裡出現了矛盾,關於道德的直覺、關於選擇心理學的直覺,這兩個看似可靠的主張竟然不相容。我們的課本《The Moral Problem》就是哲學家Michael Smith企圖解決這個難題的嘗試。關於這個難題的細節以及Michael Smith的討論,我會慢慢po上來。
「理性選擇」是關於選擇理論的討論,研究在各種情況底下我們該依據哪種規則來進行選擇。細節我目前還不是很清楚,敬請期待。
「理性與理由」的課本是John Searle(就是提出中文房間論證的那個哲學家)的《Rationality in Action》。Searle在大學時代雙修哲學和經濟,對於當時(事實上一直被沿用到現在)經濟學家用來解釋和預測理性的人的行為的古典模型感到很不滿,這本書就是他用於解釋人的理性的哲學主張和對於古典模型批評。這門課的老師kiki是個很有趣的人,喜歡在上課的時候順便交代冷笑話,而且研究領域非常奇特。我大二的時候選修他在研究所開的動態語意學,結果非常慘。動態語意學(dunamic semantics)相較於靜態語意學(static semantics),企圖建構一些在判斷語意的時候能夠對說話者的信念系統的內容加以考慮的語意論,用來解決一些古典理論(古典真值條件的語意論或古典邏輯)沒辦法搞定的文意和推論問題。例如我們會覺得這個句子ok
今天要聽的歌是攻殼機動隊stand alone complex的片尾曲。
P.S. kiki今天又說了一次那個約會的笑話。
「道德心理學」研究那些與道德判斷有關的心理性質和運作。這個領域之所以和理性與理由有關,是因為哲學家發現人們對於道德判斷的直覺以及對於選擇心理學的直覺有衝突。大部分的人相信道德有客觀性,當我們說殺人是錯的時候,我們是在陳述自己對於一項事實的信念。而在選擇心理學上,大多數的人接受Hume的分析︰人用理性來依據信念提供的資料分析行為選項,找出最符合我們的慾望的那個,但是人的理性不會超越慾望,反過來判斷慾望的好壞。在Hume式的模型裡,只有慾望能夠成為行為的根本理由,在缺乏相應的慾望的情況下,理性和信念都無法自己驅動行為。信念無法驅動行為,也無法成為行為的理由,但是一般人往往有很強的直覺相信說,那些關於道德的信念(我們不該殺人),即使是在沒有慾望支持的情況下,也能獨自構成行為(不殺人)的理由。於是在這裡出現了矛盾,關於道德的直覺、關於選擇心理學的直覺,這兩個看似可靠的主張竟然不相容。我們的課本《The Moral Problem》就是哲學家Michael Smith企圖解決這個難題的嘗試。關於這個難題的細節以及Michael Smith的討論,我會慢慢po上來。
「理性選擇」是關於選擇理論的討論,研究在各種情況底下我們該依據哪種規則來進行選擇。細節我目前還不是很清楚,敬請期待。
「理性與理由」的課本是John Searle(就是提出中文房間論證的那個哲學家)的《Rationality in Action》。Searle在大學時代雙修哲學和經濟,對於當時(事實上一直被沿用到現在)經濟學家用來解釋和預測理性的人的行為的古典模型感到很不滿,這本書就是他用於解釋人的理性的哲學主張和對於古典模型批評。這門課的老師kiki是個很有趣的人,喜歡在上課的時候順便交代冷笑話,而且研究領域非常奇特。我大二的時候選修他在研究所開的動態語意學,結果非常慘。動態語意學(dunamic semantics)相較於靜態語意學(static semantics),企圖建構一些在判斷語意的時候能夠對說話者的信念系統的內容加以考慮的語意論,用來解決一些古典理論(古典真值條件的語意論或古典邏輯)沒辦法搞定的文意和推論問題。例如我們會覺得這個句子ok
有個人走著,他吹口哨但這個句子怪怪的
一群人走著,他吹口哨我們會覺得這個推論ok
P1.鳥會飛但這個推論怪怪的
P2.小吉是鳥
C.小吉會飛
P1.鳥會飛研究動態語意學的人的企圖就是建構一些能夠對好case和壞case做出區別的形式化系統。然而,這門課最後成為了我至今以來修過最困難的課,因為形式化系統的刻劃和討論使用的都是邏輯語言,當時的我缺乏相應的基礎知識(現在依然沒有,我猜),雖然每個星期很認真地念paper依然無法跟上進度。
P2.小吉是鳥
P3.小吉的翅膀受傷了
C.小吉會飛
今天要聽的歌是攻殼機動隊stand alone complex的片尾曲。
P.S. kiki今天又說了一次那個約會的笑話。
3.03.2008
[+/-] : A Story in the Instant
這個點子是我在想小說故事和可能世界之間的關係的時候想到的。
在我的上一篇文章中,我說我們可以把建構一個故事看做是在設計一個可能世界。其實這是不恰當的。故事有時間性,故事裡的事態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但是可能世界不是這樣,可能世界只是描述事態的句子和它們的真值所成的集合而已。如果要用可能世界來定義一個故事或者利用建構可能世界來類比創作故事的過程,就不能只用一個可能世界,而要用一串可能世界,各自代表小說故事裡的一個特定時間。
不過我後來想到,其實沒有時間軸的故事並不是不可行的。想像這個世界在某個瞬間暫停了,你身為自由的觀察者,可以到處穿梭到處看,你可以知道隔壁鄰居正在幹嘛、操場上有多少人在跑步。你甚至可能發現,在某個公寓客廳裡,婦人看著家庭合照傷心哭泣,坐在對面的警察正在交談,而就在樓上,合照裡出現的男人和另一個陌生人舉杯慶祝(縛住手腳的孩子被丟在角落,企圖用磁磚的碎塊磨斷繩子)。
只要一瞬間就夠了,利用一個世界在一瞬間裡的事態,就足以講述一個簡單的故事。
點子︰
在我的上一篇文章中,我說我們可以把建構一個故事看做是在設計一個可能世界。其實這是不恰當的。故事有時間性,故事裡的事態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但是可能世界不是這樣,可能世界只是描述事態的句子和它們的真值所成的集合而已。如果要用可能世界來定義一個故事或者利用建構可能世界來類比創作故事的過程,就不能只用一個可能世界,而要用一串可能世界,各自代表小說故事裡的一個特定時間。
不過我後來想到,其實沒有時間軸的故事並不是不可行的。想像這個世界在某個瞬間暫停了,你身為自由的觀察者,可以到處穿梭到處看,你可以知道隔壁鄰居正在幹嘛、操場上有多少人在跑步。你甚至可能發現,在某個公寓客廳裡,婦人看著家庭合照傷心哭泣,坐在對面的警察正在交談,而就在樓上,合照裡出現的男人和另一個陌生人舉杯慶祝(縛住手腳的孩子被丟在角落,企圖用磁磚的碎塊磨斷繩子)。
只要一瞬間就夠了,利用一個世界在一瞬間裡的事態,就足以講述一個簡單的故事。
點子︰
利用特效做出時間暫停的效果,然後把攝影機利用一個自由觀察者或是不知道為什麼依然可以自由移動的小動物的視野到處穿梭,使得觀眾獲得,關於那個世界在那一瞬間裡的情形的某些資訊,而這些資訊剛好可以構成一個故事。
3.02.2008
[+/-] : 關於九把刀與陳同學
我有一些想法︰
- 很多人在對於這個事件的評論中使用「多數暴力」或是「群眾暴力」這樣的字眼,我看不出來這個事件中哪裡有出現可以適當的被冠以這樣的罪名的行為。我認識的多數暴力,應該是那種在公眾決策上多數人瓜分少數人利益的情形。兩個人在網路上吵架,就算是各自明目張膽地招攬擁護者互罵,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而且擁護者所形成的多數並沒有進行公共裁決的權力,實際上也沒有任何因多數而構成的違反法律或道德的舉動出現(屬於個人行為的毀謗是一定有的)。我看不出來這次的事件中有哪群人(或哪個人)做的哪件事可以被合理地稱作是在進行或者策動多數暴力。
- 我不知道陳同學有沒有看過《語言》。不過如果他在創作《顛倒》之前曾經讀過《語言》,我就不認為那個獎是他應得的,因為在扣掉《語言》所提供的故事架構後,《顛倒》所能呈現出來的對於作者創作力的證明已經所剩無幾了。我直覺上覺得文學獎應該是要用來鼓勵有能力和熱忱的創作者。雖然語言和時序的顛倒是個不錯的點子,但是如果他在曾讀過《語言》的情況下,沒辦法為自己的故事想出和《語言》不同的架構(或者懶得想),那麼他缺乏一個得獎者應該具備的能力(或熱忱)。
- 有人建議說,公開性的徵文比賽應該要把那些和已公開的作品類似的參賽作品從得獎名單中排除(否則,至少也要酌量扣分)。我同意這個看法,雖然這樣會使得一些運氣不好的人因為巧合而失去機會,但是可以保證比賽是公平的,沒有人會因為別人創作的東西裡有一些好點子而佔優勢。然而,這樣的規定在實行上一定會碰到的問題就是,參賽作品要和另外一篇市面上的作品有多高的類似性,才能構成除名或扣分的門檻?
我的想法是,一部作品在原創性上的價值(也就是評分單裡「創意」那一欄應該填入的分數)應該來自於這部作品裡出現的那些關於設定、劇情上的構想扣掉市面上已經出現過的構想之後剩下的那些東西,這些東西才是作品中真正能顯現作者原創力的部份。不過我們知道這工作沒有說起來那麼簡單。要怎麼界定一部作品蘊含了哪些構想?要怎麼知道兩個構想在什麼情況之下可以視為相同而可以互相扣掉?以及最重要的︰有一些構想在一起出現的時候是神來一筆,但是被拆開之後只是一些平淡無奇的東西,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該怎麼判斷作品的價值?
我有兩個點子︰第一個是,比賽的評審在發現參賽作品和市面上作品在構想上有交集的時候,應該要問問自己︰如果這個小朋友是因為看過了那部作品而寫出這個的,那麼他的作品的原創性還剩下幾分?並且以自己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作為評分標準。這個方法是完全直觀且不精細的,一個有經驗的評審不需要對兩部作品作仔細的分析就可以給出答案。當然,這樣的作法會有很多為人詬病的缺陷,例如評審的主觀、著重點、喜好等等,不過這是目前所有的創作性比賽共有的缺陷。我想到的第二個方法就是,催促那些研究文學架構和敘事理論的人,要他們趕快提出有用的分析一部故事和identify故事中的構想們的方法。文學系每年都有一堆分析名著文本架構的論文,要證明他們的理論是嚴謹且有建設性的,拿來幫助我們比較兩部作品分析它們的共通點和獨特性,是很好的方法。 - 我覺得顛倒這個概念比失序更有趣,而且好像更容易延伸出一些有趣的設定,不過我覺得陳同學並沒有把它處理得很好。有些人抱怨《顛倒》裡有一些設定似乎互相矛盾,我也有一樣的感覺。《顛倒》裡出現了很多看起來像是顛倒的例子,例如「把書拿顛倒看」和「狗越跑越小」,可是實際上它們是完全不同意義下的顛倒,前者是物品方向的上下顛倒,後者是時間的顛倒。這使得作者必須交代在某些地方出現的為什麼是某種顛倒而不是另外一種,例如說,如果物品方向是顛倒的,為什麼狗和大家不是頭著地痛苦地掙扎?如果時間是顛倒的,為什麼老師上課不是用板擦把板書擦出來再用粉筆一筆一筆劃掉?這些點沒有交代,我覺得就像埋了伏筆自己忘了一樣糟糕。
作者當然可以反駁說,我架構的小說世界就是那種「具有很多種意義下的顛倒」的世界啊,難道不行嗎?如果說小說是在描寫一個可能世界的話,那麼作者當然有權力隨自己喜好架構可能世界。但是讀者也有權利對於別人的可能世界給予評價,有一些可能世界我喜歡,有一些可能世界我覺得有趣,有一些可能世界很無聊,有一些可能世界裡有一些奇怪的現象我覺得不該出現但是作者沒有交代。吶,這就是我們對於故事的直覺,寫故事的人當然可以不甩,只是當反對聲浪越來越大卻遭到忽視的時候我的作品就會漸漸沒人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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