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忽然有人討論到自由意志與決定論(determinism)之間的問題。
這個問題是我最早接觸到的哲學問題之一,高三的時候寫的一篇小論文就是在討論這個主題。
我覺得在這個議題上最大的瓶頸就是,大家不太清楚自由意志這個概念是在說什麼。大家都知道決定論是在講什麼,可是對於自由意志的內容—自由意志是什麼?一個人要怎樣才會有自由意志?—卻不大有共識。事實上,我認為這個問題與其描繪成「自由意志和決定論是否衝突」,還不如說是「我們日常生活中談到的自由意志是什麼?它和決定論是否衝突?」
我在直覺上是相容論者,我相信,根據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自由意志的概念,人可以在決定論之下依然保有自由意志,事實上,我相信不相容論只是一個杞人憂天的迷思。然而,著眼於自由意志這個關鍵概念的模糊,在議題上不容易有決定性的論證。在這裡我會建議一個迂迴的作法︰考慮日常生活中討論的自由意志,演繹一些可以由這樣的自由意志的存在導出的邏輯結果,再考慮這些邏輯結果在決定論之下是否依然為真。(如果自由意志這個概念是有意義意義的,在假設它的存在的情況下一定會導出一些有意義的邏輯結果;而如果這個概念其實是沒有意義的,那麼它的重要性便只是迷信而已,這個議題便不值得我們認真考慮)如果所有可以由自由意志的存在推導出來的命題都可以在決定論之下為真,那麼我們就有理由相信自由意志和決定論相容。
一個例子是,我們普遍相信人有責任接受自己行為的後果,是因為人有自由意志︰我的行為是我自由選擇的,沒有人控制我也沒有人強逼我,於是我理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也是為甚麼我們並不認為失智者、精神病患以及被威脅的人應該因自己所造成的損害受到責罰。人應該為自己選擇的惡行受到處罰,是自由意志存在的理論後果,如果這件事會因為決定論的為真而變成我們不能接受的,我們就有理由說,自由意志和決定論不相容。然而,我相信我們並不會因為決定論為真就認為人可以作惡而不受處罰。想像一個決定論為真的可能世界,如果這個世界的文明社會和我們的世界一樣有法律和警察來捍衛正義,我們並不會覺得不妥,事實上,如果這個世界毫無章法,我們才會覺得奇怪。
「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是自由意志的理論後果之一,也是最重要的理論後果(事實上,我已經想不到其它的理論後果了),如果這個後果和決定論是相容的,我想不相容論大概沒什麼贏面。
3.31.2008
我支持自由意志與決定論之間的相容論的小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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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相信free will 卻同時相信處罰可以有效果也是一種矛盾。
有一種中間論點是認為人可以有『自由意志的幻覺』(illusion of free will)。
我認為是不相容的,基本定義而已。
>>相信free will 卻同時相信處罰可以有效果也是一種矛盾。
為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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