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前件(modus ponens,或者MP)是古典邏輯裡最基本的原則之一︰
P→Q根據MP,如果P和(P→Q)都為真,Q就會為真。MP捕捉的是關於日常語言中的條件句的推論直覺︰對於任何一個條件句「若P則Q」而言,如果前件(P)為真,後件(Q)也一定會為真︰假設「如果小吉被當掉,那麼小吉媽痛扁小吉」且假設「小吉被當掉」,可以導出「小吉媽痛扁小吉」。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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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Van McGee提出了一個MP的反例(McGee 1985),其基本的想法是這樣的︰
市長被發現陳屍官邸,警探張前往調查。警探張發現,案發當時可能的嫌疑犯有三個人,分別是屬於官邸內務人員的管家,以及屬於官邸外勤人員的司機和園丁。當下,雖然不曉得對案情有沒幫助,警探張做了這樣一個中肯的推論︰McGee以及大部分哲學家都認為這個結論是荒謬的,因為嫌疑犯有三人,為什麼警探張可以在僅僅掌握了司機的犯案證據後,就推論出「如果司機沒有殺市長,殺了市長的就是園丁」?畢竟,即使司機真的沒殺市長,殺了市長的也有可能不是園丁而是管家。P1.如果是外勤人員殺了市長,那麼,如果司機沒有殺市長,殺了市長的就是園丁。隨後,經過了一番現場勘查,警探張掌握了一些有力證據,而這些證據都指向司機就是兇手。假設這些證據非常強,我們可以做出這樣的宣稱︰P2.司機殺了市長。而因為司機是外勤人員,所以P2蘊含P3︰P3.外勤人員殺了市長。而P3正好是P1的前件,於是,根據MP規則,我們可以導出P4︰P4.如果司機沒有殺市長,殺了市長的就是園丁。
這個論證看起來像是個健全論證,如果這個論證的結論是荒謬的,與理性不合的,我們似乎只能接受這樣的結果︰即這個論證唯一用到的那個邏輯規則,MP,是不夠好的規則,它無法恰當捕捉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推論方法與直覺。
然而,大部分哲學家並不認為這個反例真的對MP使用的合法性構成威脅,他們傾向於相信這個反例本身有問題,雖然至今似乎沒有人給出明確診斷。
kiki在德州大學的指導教授Nicholas Asher曾經對這個問題作過有啟發性的分析,他認為這個反例裡的論證可以被改寫成這樣︰
R1.如果是外勤人員殺了市長,那麼,如果他不是司機,他是園丁。
R2.司機殺了市長。
R3.外勤人員殺了市長。
R4.如果他不是司機,他是園丁。
這個改寫可能指出了一個重要的線索︰在R4裡,「他」到底是指哪個人啊?如果把前面的推論(R1~R3)擦去,R4就變成一個不知所云的句子。這似乎顯示出,在某種意義下,R4沒辦法在脫離整個論證的脈絡下被理解,然而,這樣的講法是模糊而無法讓哲學家滿意的︰怎樣才算是脫離整個論證的脈絡?這裡的「被理解」是指什麼?哪些句子沒辦法在脫離整個論證的脈絡下被理解?是什麼原因使得這些句子沒辦法在脫離整個論證的脈絡下被理解?對於那些想搞清楚McGee的反例為什麼看起來這麼奇怪的人來說,如果他們想要嘗試Asher提供的approach,這些問題都是必須面對的。
Reference︰
中正哲學「理性與理由」上課內容,2008春
McGee, Van. "A Counterexample to Modus Ponens." Journal of Philosophy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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