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那普(Carnap)認為,邏輯實證論用來建立理論詞和觀察詞之間的橋律的操作型定義蘊含邏輯上荒謬的結果,而這樣的結果是使用化約句可以避免的。
回顧操作型定義,我們發現它們具有固定的結構,即
X具有性質Y,若且唯若在這裡「如果P,則Q」是一個條件句,條件句的邏輯特性是,如果前件為假,整個句子會為真。也就是說,如果P從來沒有為真過,(如果P,則Q)會為真,連帶地,(X具有性質Y)也會為真。例如說,「可溶性」的操作型定義是
如果P,則Q
定義a定義a的意思就是說,「X具有可溶性,若且唯若,不管什麼時候,如果X被放進(不飽和的)水裡,X會分解。根據這個定義,如果某個東西a從來沒有被放進水裡,那麼(t)(Wat)會為假,而(t)(Wat → Dat)會為真,因而(Sa)會為真。也就是說,根據這個定義,對於任何東西而言,只要這個東西永遠都不被放到水裡,它就具有可溶性,而這是荒謬的。
(x)[Sx ≡(t)(Wxt → Dxt)]
在這裡,「Sx」=「x是可溶的」
「Wxt」=「x在t這個時間被放到水裡」
「Dxt」=「x在t這個時間分解」
要解決這個問題,卡那普提議使用化約句來建構定義,例如,「可溶性」可以被定義成這樣︰
定義b定義b的意思就是說,「不管什麼時候,如果將x放入水中,x具可溶性若且唯若x分解」。定義b沒有定義a具有的問題。定義a是一個等值定義(equivalent definition),它完全地(同時,也失敗地)定義了可溶性的內涵,如果定義a為真的,我們光靠定義a就可以判斷一個東西具不具有可溶性。然而,定義b並沒有對可溶性的內涵給出完全的定義,即使給定定義b,我們依然只知道那些曾經被放到水裡的東西具不具有可溶性。因此,定義b只是一個局部定義(partial definition)。
(x)(t)[Wxt→(Dxt≡Sx)]
在這裡,「Sx」=「x是可溶的」
「Wxt」=「x在t這個時間被放到水裡」
「Dxt」=「x在t這個時間分解」
(x)(t)[Wxt→(Dxt≡Sx)]對於任何一個東西x和任何一個時間點t來說,如果Wxt,那麼Dxt若且唯若Sx
等值定義的不適切,迫使邏輯實證論者使用化約句這樣的局部定義來建立橋律,這也意味著邏輯經驗論必須放棄對於一個理論詞做出完全定義的野心︰我們最多也只能為盡可能地為一個理論詞的指涉物在不同檢驗方法底下的表現各自建構局部定義,但是永遠無法窮盡理論詞所指涉的事物的所有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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