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2008

信仰的自由

信仰者在面對攻擊的時候常會出現一種反應︰「我想要相信什麼是我的自由,所以,你沒有權利說我不理性、沒有權利說我不應該相信我現在相信的東西,也沒有權利說我的信念缺乏justification。」

這種道德譴責式的反應完全沒有道理,因為當我們說某個人S沒有權利做某件事P,表示S在社會約定或者所屬社群的道德觀下有義務不做P,而任何法律和道德觀都沒有禁止我們批評別人的信念。換言之,對別人的信念做出批評,不是道德上惡的。


「可是我明明就有信仰自由啊!」信仰者可能會這樣回應,「信仰自由不就是用來保守我免於批評的嗎?」

當然不是,Austin Dacey會說,你犯了liberal fallacy。

Dacey在Point of Inquiry的episode 《The Secular Conscience》裡談到信仰者有時候會把信仰自由過度解釋,導出沒有人有資格批評別人的信念的這種荒謬結論。當我們談信仰自由,Dacey認為,我們談的是一個人的信念是non-governmental的,也就是有公權力豁免權的,換言之,信仰自由保證的是政府不能動用公權力強迫人民相信某些事情或者不相信某些事情。給信念予公權力豁免權,當然不同於主張信念是個人的、相對的、不可被批評的。

如果大家都同意信念是個人的、相對的、不可被批評的的話,結果將不可收拾,因為這樣一來,不但沒有人能夠批評別人不理性,也沒有人有權利糾正別人的信念、告訴別人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電視台沒有權利播放氣象預測報告,因為這樣會侵犯觀眾想要相信明天天氣是如何的自由,即使經由多次實驗證明喝符水根本沒效,科學家也不能踢爆迷信譴責不理性,因為這樣會侵犯信徒相信該如何治病的自由。同理,老師也不能改考卷,即使改了,也不能發給學生(這倒是好事情)。


「我們的立場沒有那麼極端」信仰者可能會這樣澄清,「我們並不主張人們不能譴責別人的信念不理性或者沒有根據,也不認為我們不應該糾正別人的信念,我們想說的只是我們不能強迫別人相信某些東西或者不相信某些東西,如此而已。」

「譴責別人的信念不理性或者沒有根據、糾正別人的信念」,這不正是無神論者做的全部事情嗎?
「強迫別人相信某些東西或者不相信某些東西」,這不正是無神論者即使想做也做不來的事情嗎?

既然如此,你們有什麼好不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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