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者在面對攻擊的時候常會出現一種反應︰「我想要相信什麼是我的自由,所以,你沒有權利說我不理性、沒有權利說我不應該相信我現在相信的東西,也沒有權利說我的信念缺乏justification。」
這種道德譴責式的反應完全沒有道理,因為當我們說某個人S沒有權利做某件事P,表示S在社會約定或者所屬社群的道德觀下有義務不做P,而任何法律和道德觀都沒有禁止我們批評別人的信念。換言之,對別人的信念做出批評,不是道德上惡的。
「可是我明明就有信仰自由啊!」信仰者可能會這樣回應,「信仰自由不就是用來保守我免於批評的嗎?」
當然不是,Austin Dacey會說,你犯了liberal fallacy。
Dacey在Point of Inquiry的episode 《The Secular Conscience》裡談到信仰者有時候會把信仰自由過度解釋,導出沒有人有資格批評別人的信念的這種荒謬結論。當我們談信仰自由,Dacey認為,我們談的是一個人的信念是non-governmental的,也就是有公權力豁免權的,換言之,信仰自由保證的是政府不能動用公權力強迫人民相信某些事情或者不相信某些事情。給信念予公權力豁免權,當然不同於主張信念是個人的、相對的、不可被批評的。
如果大家都同意信念是個人的、相對的、不可被批評的的話,結果將不可收拾,因為這樣一來,不但沒有人能夠批評別人不理性,也沒有人有權利糾正別人的信念、告訴別人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電視台沒有權利播放氣象預測報告,因為這樣會侵犯觀眾想要相信明天天氣是如何的自由,即使經由多次實驗證明喝符水根本沒效,科學家也不能踢爆迷信譴責不理性,因為這樣會侵犯信徒相信該如何治病的自由。同理,老師也不能改考卷,即使改了,也不能發給學生(這倒是好事情)。
「我們的立場沒有那麼極端」信仰者可能會這樣澄清,「我們並不主張人們不能譴責別人的信念不理性或者沒有根據,也不認為我們不應該糾正別人的信念,我們想說的只是我們不能強迫別人相信某些東西或者不相信某些東西,如此而已。」
「譴責別人的信念不理性或者沒有根據、糾正別人的信念」,這不正是無神論者做的全部事情嗎?
「強迫別人相信某些東西或者不相信某些東西」,這不正是無神論者即使想做也做不來的事情嗎?
既然如此,你們有什麼好不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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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2008
5.19.2008
[+/-] : 帕斯卡的賭注
帕斯卡(Pascal)認為每一個趨善避惡的人都該信上帝,他的想法是這樣的︰如果上帝存在而我信上帝,那麼我會受到獎賞,如果上帝不存在而我信上帝,什麼事情都不會發生,如果上帝存在而我不信上帝,那麼我受到懲罰,如果上帝不存在而我不信上帝,什麼事情都不會發生。由此可知,信上帝的人要嘛受到獎賞,要嘛沒事,而無神論者要嘛下地獄要嘛沒事,怎麼看都是信神比較好。所以,如果一個人是趨善避惡的,他就應該信上帝,不然就不理性。
把論證展開來看,帕斯卡的錯誤就很明顯︰
把論證展開來看,帕斯卡的錯誤就很明顯︰
- 如果我信上帝而且祂存在,我受到獎賞。(前提)
- 如果我信上帝而且祂不存在,沒有事情會發生。(前提)
- 如果我不信上帝而且祂存在,我受到懲罰。(前提)
- 如果我不信上帝而且祂不存在,沒有事情會發生。(前提)
- 如果我信上帝,要嘛我受到獎賞,要嘛沒有事情發生。(根據1和2)
- 如果我不信上帝,要嘛我被懲罰,要嘛沒有事情發生。(根據3和4)
- 一個驅善避惡的人會青睞「要嘛受到獎賞,要嘛沒有事情發生」勝過「要嘛被懲罰,要嘛沒有事情發生」(前提)
- 不選擇自己最青睞的行為選項的人是不理性的。(前提)
- 我要嘛信上帝,要嘛不信上帝。(套套邏輯)
- 如果一個人是驅善避惡的,那麼除非他不理性,否則他會信上帝。(根據7、8和9)
5.14.2008
[+/-] : 轉帳給令祖媽
燒金紙是活人供給死人生活的方法,但是這個方法太爛了,不環保又浪費資源。
我想到一個點子,政府為每個家族的死人和每個神明開立帳戶,以後大家不需要燒金紙,只要操作ATM就可以送出自己的心意。至於真的轉到那些帳戶裡的錢,可以拿來當稅金用,反正有權限領它們的人都已經做仙了。
補充一些實施上的要點︰
我想到一個點子,政府為每個家族的死人和每個神明開立帳戶,以後大家不需要燒金紙,只要操作ATM就可以送出自己的心意。至於真的轉到那些帳戶裡的錢,可以拿來當稅金用,反正有權限領它們的人都已經做仙了。
補充一些實施上的要點︰
- 拉攏那些搞宗教的,例如證嚴、星雲、無上師,讓他們異口同聲地告訴信徒說這樣行得通。
- ATM的轉帳介面要有說服力,讓老百姓相信這樣做真的可以把存款轉到陰間。
- 家屬沒有辦法查詢死人帳戶餘額,這樣可以避免很多麻煩。例如如果查得到的話政府就要設定讓數字隨時間遞減,不然感覺祖先都沒花錢很奇怪,然而如果帳戶數字會隨時間遞減,等於變相地催促家屬轉帳,這樣賺死人錢也太沒品了。
- 找乩童起乩拍證言廣告,讓濟公親自告訴大家用ATM轉帳真的是又快又方便而且還不會被扣稅。
5.11.2008
[+/-] : 不只理性,而且科學
慢跑很無聊,慢跑時我會聽隨身聽。
我最近常聽Point of Inquiry的podcast,這個系列大約每週釋出一個episode,訪問當代有名的學者,討論關於科學、社會和宗教的議題。
4/25的episode 《Naturalism and the Scientific Outlook》邀請哲學家John Shook討論自然主義與科學發展。
Shook在討論宗教主張的證成的時候說道,有一些人對於宗教宣稱的堅定信念是基於自己的個人經驗,例如禱告引發的奇蹟、自己聽到的神的話語等等,然而,對於科學來說,「(individual) experience is not enough」。科學主張的證成門檻比較高,不但要求經驗證據,而且要求能夠被重複實驗的經驗證據,即,可以在適當的設置、可複製的實驗下被客觀觀察到的經驗證據。
昨天的宗教哲學剛好討論到信念的證成。有一些溫和的無神論者認為說,雖然自己有好理由相信神不存在,但是有神論者也有可能有好理由相信神存在,這兩件事情是可以同時發生而不導致矛盾的。而且,在這種情形下,因為好理由而不信神的無神論者和因為好理由而信神的有神論者都一樣理性,而他們的信念被證成的程度也一樣高。
然而,Shook的想法蘊含了科學主張的證成和個人信念的證成之間的區分。要理性地相信P,一個人只要掌握P為真的好理由就夠了(在一些情況下,這樣的理由甚至不需要蘊含P為真,只要能提高P為真的可能性到一定程度就成)。然而,要理性且科學地相信P,一個人不但要掌握P為真的好理由,這個好理由還得要能夠在可複製的實驗情境下被別人觀察到才行。因此,科學活動追求的主張不只是可被理性地相信的主張,而是可被理性且科學地相信的主張。
我認為Shook的說法是合理的,因為科學是透過合作發現真理的活動,任何一個對於真理是如何如何的宣稱,如果沒辦法說服其它人,有跟沒有一樣。資源有限,科學家不可能把所有提案照單全收,勢必要做出篩選,找到最有希望的幾個假說來集中研究。而,要判斷一個提案可不可靠,最可靠的方法莫過於複製實驗,觀察結果。因此,科學的證成不是私人信念的證成,而是社會性的證成、公共的證成。其證成依賴私有經驗而沒有辦法被其他人檢驗的主張,不可能擠進這個合作機制裡。(可以想像又會有後現代主義者跳出來說這都是社會對個人的壓迫blahblah...)
我最近常聽Point of Inquiry的podcast,這個系列大約每週釋出一個episode,訪問當代有名的學者,討論關於科學、社會和宗教的議題。
4/25的episode 《Naturalism and the Scientific Outlook》邀請哲學家John Shook討論自然主義與科學發展。
Shook在討論宗教主張的證成的時候說道,有一些人對於宗教宣稱的堅定信念是基於自己的個人經驗,例如禱告引發的奇蹟、自己聽到的神的話語等等,然而,對於科學來說,「(individual) experience is not enough」。科學主張的證成門檻比較高,不但要求經驗證據,而且要求能夠被重複實驗的經驗證據,即,可以在適當的設置、可複製的實驗下被客觀觀察到的經驗證據。
昨天的宗教哲學剛好討論到信念的證成。有一些溫和的無神論者認為說,雖然自己有好理由相信神不存在,但是有神論者也有可能有好理由相信神存在,這兩件事情是可以同時發生而不導致矛盾的。而且,在這種情形下,因為好理由而不信神的無神論者和因為好理由而信神的有神論者都一樣理性,而他們的信念被證成的程度也一樣高。
然而,Shook的想法蘊含了科學主張的證成和個人信念的證成之間的區分。要理性地相信P,一個人只要掌握P為真的好理由就夠了(在一些情況下,這樣的理由甚至不需要蘊含P為真,只要能提高P為真的可能性到一定程度就成)。然而,要理性且科學地相信P,一個人不但要掌握P為真的好理由,這個好理由還得要能夠在可複製的實驗情境下被別人觀察到才行。因此,科學活動追求的主張不只是可被理性地相信的主張,而是可被理性且科學地相信的主張。
我認為Shook的說法是合理的,因為科學是透過合作發現真理的活動,任何一個對於真理是如何如何的宣稱,如果沒辦法說服其它人,有跟沒有一樣。資源有限,科學家不可能把所有提案照單全收,勢必要做出篩選,找到最有希望的幾個假說來集中研究。而,要判斷一個提案可不可靠,最可靠的方法莫過於複製實驗,觀察結果。因此,科學的證成不是私人信念的證成,而是社會性的證成、公共的證成。其證成依賴私有經驗而沒有辦法被其他人檢驗的主張,不可能擠進這個合作機制裡。(可以想像又會有後現代主義者跳出來說這都是社會對個人的壓迫blahblah...)
4.23.2008
[+/-] : 《Expelled》
剛剛看了一篇關於之前提到過的反無神論紀錄片「Expelled: No Intelligence Allowed」的評論文章。
文章內容不怎麼特別,不過有一段想法滿有意思的︰
文章內容不怎麼特別,不過有一段想法滿有意思的︰
If you believe in god one hopes you are not going to give up that belief because of a geological discovery of a new type of rock 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new oddball microorganism! Faith is faith. Those who would save faith by arguing that it is ultimately to be treated as a branch of science are recommending saving the patient by killing him. That is exactly what "Expelled" wants you to do. And that is why mainstream religion should ignore this film.言下之意就是說,保住信徒的好方法應該是極力和科學撇清關係,強調信仰歸信仰,科學歸科學,創造論作為科學理論根本沒勝算,進入校園帶來的結果不會是大家認為教義符合科學,而是大家發現教義站不住腳。
4.13.2008
[+/-] : 兩則關於宗教影片的趣事
我盡量避免一天發兩篇文章,不過這兩件事真的是太有趣了。
一部乍看之下是在痛斥無神論的短片。
許多人認為這其實是無神論者的惡作劇,因為裡面的論點實在是太蠢了,30秒就讓我笑翻。- 上個月,演化生物學家PZ Myers和家人朋友到電影院想看最近很有名的反無神論紀錄片「Expelled: No Intelligence Allowed」,沒想到在門口被擋下來。工作人員說,紀錄片製作人有交代,如果Myers來的話,不要給他進去。
於是Myers只好待在場外,讓其他人進去︰他的太太、小孩,以及他的朋友Richard Dawkins
詳細請洽http://scienceblogs.com/pharyngula/2008/03/expelled.php
3.15.2008
[+/-] : 宇宙論論證

亞里斯多德相信,世界的變化最終來自於一個不動的推動者(unmoved mover)。亞里斯多德觀察到,各種變化和運動都需要某些東西提供動力,如果人不擲球,球就不會往前飛,如果不餵食,雞就會停止運作。然而,不可能對於任何變動的東西來說,都存在另外一個東西提供給它動力,因為這樣會沒完沒了。因此,亞里斯多德相信一定存在有某個本身靜止,卻可以推動其他事物運動和變化的東西,它是世上所有運動和變化的最終原因,但不是任何運動和變化的結果。類似的想法也出現在中世紀教士湯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就是圖裡那個眼神呆滯的大伯)的書裡,阿奎那認為,雖然眼前所見的東西的存在都是有原因的,但是一定存在有某個東西,它造成其它東西的存在(即,它是某些其它東西存在的原因),但它本身的存在是沒有原因的。
這樣的思路背後的一個堅強直覺,後來被萊布尼茲(Leibniz)刻劃了出來︰「不可能有任何事實、東西、命題會在缺乏使它為真或存在的充分原因的情況下為真或存在,雖然我們不一定知道這些原因是什麼」這個主張後來被稱為充分理由原則(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大家相信它是宇宙論論證的必要前提。
充分理由原則可以被整理成這樣︰
- 對於任何存在的東西或事件x,如果x是偶然的,必定存在一個對於x的存在的充分解釋,這個解釋會是x存在的充分原因,即只要這個解釋的內容實現,x就必定存在。
- 對於任何為真的命題x,如果x是偶然的,必定存在一個對於x的為真的充分解釋,這個解釋會是x為真的充分原因,即只要這個解釋的內容實現,x就必定為真。
那些有可能不是現在這個樣子的事實,在哲學上被稱為偶然(contingent)事實。對於偶然事實的成因的探究之所以是有意義的,是因為這些事情是偶然的。然而,並不是所有事情都是偶然的。
有一些事實是必然的、不可能不是這樣的,例如「2+2=4」、「所有的單身漢都是男人」。對於必然的事實,我們不會有動機去探究它為什麼是事實、是什麼使得它成為事實。當有人企圖作這樣的探究時(到底為什麼所有的單身漢都是男人勒?),我們可能還會嘲笑他沒事找事做。*1
根據充分理由原則,所有的偶然的事實都有可以解釋這個事實為什麼會實現的充分理由。從這個想法出發,宇宙論論證可以被整理成這樣︰
- 對於任何一個東西的存在,要嘛它是必然的,要嘛它是偶然的。(根據「必然」和「偶然」的定義)
- 如果所有東西的存在都是偶然的,那麼至少會有一個東西的存在背後不具有充分理由。(因為雖然偶然的存在可以作為其它偶然的存在的充分理由,例如我爸爸和我媽媽的存在是我的存在的充分理由,但是如果所有的東西都是偶然存在,除非因果鍊有無限長,否則在因果鍊的頂端一定會有某個偶然存在的背後沒有充分理由,而無限長的因果鍊是無法想像的)
- 不會有某個偶然存在的東西的存在背後不具有充分理由。(根據充分理由原則)
- 並非所有東西都是偶然的。(根據2和3)
- 至少有一個東西的存在是必然的。(根據1和4)
這個宇宙論證的結論是有某個東西的存在是必然的,並沒有對這個東西的性質加以描述。所以在這個階段還沒有辦法被拿來為任何特定宗教的崇拜對象的存在背書。哲學家和神學家在研究宇宙論論證時常把它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就是上述的論證,而第二階段則是特定宗教的信徒(通常是天主教或基督教)試圖證明第一階段的結論裡提到的那個必然存在就是自己相信的神。我不打算討論第二階段,因為我相信1.第一階段不會成功,而且2.就算第一階段成功了,也不會有任何先驗的好理由青睞任何特定宗教實體成為第一階段結論中的必然存在。
歷史上對於宇宙論論證的反駁砲火大多集中在充分理由原則上。充分理由原則是大多數人想都不想就會欣然接受的原則,但是沒有人有辦法證明它為真,每個人都相信任何被觀察到的偶然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分理由,但不能因此斷定過去、現在、未來所有的偶然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分理由。而相對地,反對陣營裡也沒有任何人有辦法證明它為假,我們甚至無法想像在什麼樣的狀況下一個偶然事物會不具有存在的充分理由。
現代支持充分理由原則最強的理由是,充分理由原則是任何追求真理的學術活動的假設。如果一切的存在都是沒有原因和理由的,不管多麼辛苦的觀察和歸納,我們對於世界的原理的認識不會有任何進展,如果一切的存在都是沒有原因和理由的,企圖藉由嚐百草知道哪些植物可以治病將是愚蠢的,因為不會有結果。我們只有在相信了充分理由原則的情況下,才會有動力去研究這個世界為什麼會長成這個樣子,進而獲得知識。而我們累積的知識證明了充分理由原則是有用的。這個理由不夠好,因為它沒有證明充分理由原則是真的,它只顯示出,在一般的情況下,相信充分理由原則的人會過得比較好,這當然不能拿來為嚴格論證的重要前提背書。
我對於宇宙論論證的初步想法是︰
- 沒有任何論證能證明充分理由原則為真。
- 利用必然存在的東西來為偶然事物的存在提供理由,會造成沒有人能接受的後果。
*1︰當然,我們可以探究「所有的單身漢都是男人」這個句子在中文裡為真的原因,因為如果當初我們不把「單身漢」定義成單身漢,或者不把「男人」定義成男人,「所有的單身漢都是男人」就不會在中文裡為真。不過,探究「所有的單身漢都是男人」這個句子為真的原因跟探究「所有的單身漢都是男人」為什麼是事實,是不一樣的。
reference
中正大學08年宗教哲學課程內容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smological_argument
William Rowe. "The cosmological argument"
3.10.2008
[+/-] : 本體論論證
本體論論證(the ontological argument)是我看過最有意思的論證之一,這個論證第一次被提出來是在11世紀教士Anselm(中文譯成「安瑟爾謨」、「安瑟倫」或「安瑟姆」)的書Proslogion裡。Proslogion是Anselm冥思與禱告的紀錄,用意是讚美神,並沒有提出哲學論辯的企圖,不過在出版之後,其中一些隱藏的論證架構受到許多人的討論,而本體論論證就是其中之一。
Anselm的論證目的是要證明上帝(或者一個完美的存在物,對他們來說完美的存在物就是上帝,因此沒有差別)的存在,他的思路是︰
本體論論證的內容可以整理成這樣︰
本體論論證自從被發現以來就不斷受到質疑,例如︰
Gaunilo的反駁讓我們知道本體論論證在結構上有某種缺陷,可是沒有說明問題出在哪裡。在這樣的情況下,本體論 證給人的觀感就像是大部分尚還存在的悖論一樣,我們知道它怪怪的,可是不曉得原因。不幸的是,自此開始,學界在這個問題的研究上一直沒有什麼進展。等到康德提出比較有建設性的分析,已經是七百年後了。
康德認為自己解決了本體論論證,他的作法是,主張「存在」不是性質,因此不能被隨意地分配給概念。概念是我們用來思考和討論的工具,我們可以基於自己的需要而任意地將性質加以搭配來創造各式各樣的概念,例如「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弱點是水的阿華田戰士」等等。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可以任意創造「有著銳利眼神而且事實上存在的名偵探兔美」這種概念,因為「存在」不是概念的材料(ingredient),而是世界上的東西與概念之間的關係。「有著銳利眼神而且事實上存在的兔子」這個東西其實不是一個概念,而是一項宣稱,這項宣稱的內容是『「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這個概念的確有指涉到世界上的某個東西』,換句話說,「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存在」。而宣稱不同於概念,宣稱必須承擔有可能出錯的風險。當一個人創造了「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這個概念,沒有什麼好說的。但是如果他宣稱了「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存在」,他就必須承受相對應的事態(state of affairs)不存在而導致自己的宣稱為假的可能性。
所以,根據康德,論證A的錯誤在於說,「存在」不能是「最完美的東西」這個概念的含意之一,因為如果是的話,那麼當我們創造一個「最完美的東西」的概念的時候,我們也同時在宣稱符合這個概念的東西存在,如此一來,論證A就會begging the question,因為A-1宣稱上帝存在。
我認為康德提供的理由是對的,不過康德少說了一件事,那就是不單單「存在」不能當作概念的內涵之一,「必然存在」也不行,否則的話,下面這個論證依然會是有效的。
Reference
S. W. Deane. (1962). St Anselm: Basic Writings.
Kant.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Peter van Inwagen. (1977). Necessary Being: the Ontological Argument.
Anselm的論證目的是要證明上帝(或者一個完美的存在物,對他們來說完美的存在物就是上帝,因此沒有差別)的存在,他的思路是︰
我們可以在腦子裡想像很多東西,例如會飛的馬或是閃亮亮香蕉船,我們當然也可以想像上帝這種超級的存在,我們可以想像有一個東西,這個東西是最完美的東西,他具有所有良善的、好的性質。因此,我們想像的這個東西會具有很多像是「是最美麗的」、「是最高大的」、「是最聰明的」、「是跑得最快的」這類完美性質(perfection)。這個時候我們可以問一個問題︰「我們所想像的這個最完美的東西擁不擁有『存在』這個性質呢?」答案顯然是肯定的,不,答案必須是肯定的。為什麼呢?因為如果這個具有了很多完美性質的東西不具有「存在」這個性質的話, 他就不會是我們所想像的那個最完美的東西了。因為,如果這個具有很多完美性質的東西不具有「存在」這個性質,我們可以另外想像一個具有跟他一樣多的完美性質而同時又具有「存在」這個性質的東西,而這個東西會比前面那個東西來得完美,因為它存在,而前面那個東西不存在。所以,一個最完美的東西必定擁有「存在」這個性質,所以一個最完美的東西一定存在。
本體論論證的內容可以整理成這樣︰
- 論證A
- 「上帝」被定義為最完美的東西。
- 最完美的東西擁有所有的完美性質。
- 「存在」是完美性質之一。
- 上帝擁有「存在」這個性質。
- 上帝存在。
本體論論證自從被發現以來就不斷受到質疑,例如︰
- 為什麼「上帝」一定得被定義成最完美的東西?你說了就算嗎?
- 如果「最完美的東西」意指一個具有所有好的性質的最高級的東西的話,那麼「最完美的東西」這個概念並不存在,沒有辦法被任何人掌握。因為有一些性質沒有最高級,我們可以說某幅畫比另外一幅畫美,但是並不存在有一幅畫是最美的,因為對於每一幅畫,我們都可以想像有另外一幅畫比 它更美。
- 存在並不一定是完美的性質之一,有時候不存在反而比存 在更好,因此3不為真。
- 對於第一個反駁︰當一個人說自己把「上帝」定義成最完美的東西的時候,他其實是在對自己的用詞的指涉作宣告︰「當我使用『上帝』這個詞的時候,我指的是最完美的東西」。不喜歡這樣定義法的人當然可以不要這樣定義,但是如此一來討論就會雞同鴨講,而且就算不這樣定義,我們還是可以用本體論論證證明出有一個最完美的東西存在,只是這個最完美的東西在這場討論中除了「最完美的東西」之外,沒有其它被所有人認同的名字。
- 對於第二個反駁︰我相信在適當的修正之下,論證的支持者依然可以經由釐清後或是重新定義過的「最完美的東西」導出想要的結果。
- 對於第三個反駁︰說實在的看不出有什麼說服力,因為直覺 上,一個存在的好東西當然會比不存在的好東西來得完美。而就算有人somehow有辦法說服大家其實「存在」並不是「完美性質」之一,支持本體論論證的人也只 需要定義一個「最完美的東西*」使得最完美的東西*擁有「最完美的東西所擁有的所有性質+存在」然後拿來放在前提裡就行了。
- 論證B
- 「失落之島」被定義為充滿黃金和水果,最完美的島嶼。
- 最完美的島嶼擁有所有的完美性質。
- 「存在」是一個完美性質。
- 失落之島擁有「存在」這個性質。
- 失落之島存在。
Gaunilo的反駁讓我們知道本體論論證在結構上有某種缺陷,可是沒有說明問題出在哪裡。在這樣的情況下,本體論 證給人的觀感就像是大部分尚還存在的悖論一樣,我們知道它怪怪的,可是不曉得原因。不幸的是,自此開始,學界在這個問題的研究上一直沒有什麼進展。等到康德提出比較有建設性的分析,已經是七百年後了。
康德認為自己解決了本體論論證,他的作法是,主張「存在」不是性質,因此不能被隨意地分配給概念。概念是我們用來思考和討論的工具,我們可以基於自己的需要而任意地將性質加以搭配來創造各式各樣的概念,例如「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弱點是水的阿華田戰士」等等。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可以任意創造「有著銳利眼神而且事實上存在的名偵探兔美」這種概念,因為「存在」不是概念的材料(ingredient),而是世界上的東西與概念之間的關係。「有著銳利眼神而且事實上存在的兔子」這個東西其實不是一個概念,而是一項宣稱,這項宣稱的內容是『「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這個概念的確有指涉到世界上的某個東西』,換句話說,「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存在」。而宣稱不同於概念,宣稱必須承擔有可能出錯的風險。當一個人創造了「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這個概念,沒有什麼好說的。但是如果他宣稱了「有著銳利眼神的名偵探兔美存在」,他就必須承受相對應的事態(state of affairs)不存在而導致自己的宣稱為假的可能性。
所以,根據康德,論證A的錯誤在於說,「存在」不能是「最完美的東西」這個概念的含意之一,因為如果是的話,那麼當我們創造一個「最完美的東西」的概念的時候,我們也同時在宣稱符合這個概念的東西存在,如此一來,論證A就會begging the question,因為A-1宣稱上帝存在。
我認為康德提供的理由是對的,不過康德少說了一件事,那就是不單單「存在」不能當作概念的內涵之一,「必然存在」也不行,否則的話,下面這個論證依然會是有效的。
- 論證C
- 「上帝」被定義為最完美的東西。
- 最完美的東西擁有所有的完美性質。
- 「必然存在」是完美性質之一。
- 上帝擁有「必然存在」這個性質。
- 上帝必然存在。
- 一個東西是上帝若且唯若這個東西是最完美的東西
- 有一個東西是上帝,而且這個東西是最完美的東西
- 論證C1
- 一個東西是上帝若且唯若這個東西是最完美的東西
- 最完美的東西擁有所有的完美性質。
- 「必然存在」是完美性質之一。
- 如果一個東西是上帝,那麼它擁有「必然存在」這個性質。
- 如果一個東西是上帝,它必然存在。
- 論證C2
- 有一個東西是上帝,而且這個東西是最完美的東西
- 最完美的東西擁有所有的完美性質。
- 「必然存在」是完美性質之一。
- 有一個東西是上帝,而且它擁有「必然存在」這個性質。
- 有一個東西是上帝,而且它必然存在。
Reference
S. W. Deane. (1962). St Anselm: Basic Writings.
Kant.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Peter van Inwagen. (1977). Necessary Being: the Ontological Argument.
3.09.2008
[+/-] : 宗教終極實體作為絕對完美的存在
本文討論宗教終極實體在宗教討論裡的角色以及關於他的完美性的一些哲學問題。
「宗教終極實體」(religious ultimate substance)或者「宗教終極」是一些哲學家在討論宗教時使用的詞,泛指各個宗教所相信並付諸完全的崇拜和奉獻的對象。各宗教裡的宗教終極可能不一樣(至少他們可能會宣稱自己所信奉的宗教終極和異教徒不一樣),因而對不同的宗教來說,宗教終極可能會擁有不一樣的性質,例如基督教的上帝擁有人性(personality),佛教的終極實體則沒有,不過在這裡我不會討論這個現象以及它所衍生的問題。
當分析哲學家對宗教進行觀察,他們所作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試圖使用語意分析來搞清楚各個宗教的教義到底是在說些什麼,任何研究都只有在目標清晰之後才有辦法展開。因此,當分析哲學家遇到宗教終極實體這個概念,他劈頭就問,這個概念是指什麼?被這個概念指涉的東西會擁有哪些性質?
有些信仰者相信宗教終極會是完美的存在(perfect being),即如果一個東西是宗教實體的話,它會是最完美的東西,沒有任何東西比它更完美。這樣的信念為崇拜和奉獻提供了理由,如果一個東西不夠完美,我們沒有理由崇拜它;如果一個東西不是最完美的,我們沒有理由對它做出完全的奉獻。
然而,面對完美的存在這個概念,我們可以問一些問題。例如,完美的存在是指「實際上存在的東西裡最完美的」,還是「可能存在的東西裡最完美的(絕對完美的)」?基於和之前一樣的理由,有一些信仰者選擇後者。因為
因此,對於一些信仰者來說,宗教終極實體必須是絕對完美的存在(absolutely perfect being),不但在實際上沒有東西比它更好,也沒有任何可能存在的東西會比它更好(在任何可能世界都不存在任何比它更好的東西)。如此一來,我們可以保證它是絕對值得崇拜的,進而安心地對它進行完全的付出。
然而,絕對完美的存在這個概念引起了一些人的質疑,這些意見通常從這個概念的一些含意出發,進而質疑是不是真的有人有辦法認識這個概念,或者是不是真的有東西有可能符合這個概念的描述。
reference:
William Wainwright (1988). Philosophy of religion. Ch.1
「宗教終極實體」(religious ultimate substance)或者「宗教終極」是一些哲學家在討論宗教時使用的詞,泛指各個宗教所相信並付諸完全的崇拜和奉獻的對象。各宗教裡的宗教終極可能不一樣(至少他們可能會宣稱自己所信奉的宗教終極和異教徒不一樣),因而對不同的宗教來說,宗教終極可能會擁有不一樣的性質,例如基督教的上帝擁有人性(personality),佛教的終極實體則沒有,不過在這裡我不會討論這個現象以及它所衍生的問題。
當分析哲學家對宗教進行觀察,他們所作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試圖使用語意分析來搞清楚各個宗教的教義到底是在說些什麼,任何研究都只有在目標清晰之後才有辦法展開。因此,當分析哲學家遇到宗教終極實體這個概念,他劈頭就問,這個概念是指什麼?被這個概念指涉的東西會擁有哪些性質?
有些信仰者相信宗教終極會是完美的存在(perfect being),即如果一個東西是宗教實體的話,它會是最完美的東西,沒有任何東西比它更完美。這樣的信念為崇拜和奉獻提供了理由,如果一個東西不夠完美,我們沒有理由崇拜它;如果一個東西不是最完美的,我們沒有理由對它做出完全的奉獻。
然而,面對完美的存在這個概念,我們可以問一些問題。例如,完美的存在是指「實際上存在的東西裡最完美的」,還是「可能存在的東西裡最完美的(絕對完美的)」?基於和之前一樣的理由,有一些信仰者選擇後者。因為
- 如果我接受了「實際上存在的東西裡最完美的東西」作為崇拜的對象,我會遇到一些麻煩。例如說,我永遠都不能確定我找到的那個最完美的東西是不是實際上存在的東西裡最完美的東西,如此一來,我就無法做出最完全的崇拜和奉獻。
- 就算我能確定我找到的崇拜對象是實際上存在的東西裡最完美的東西,如果它並不是可能存在的東西裡最完美的東西,我依然沒辦法做出最完全的崇拜和奉獻,因為有可能有東西比它更完美。
因此,對於一些信仰者來說,宗教終極實體必須是絕對完美的存在(absolutely perfect being),不但在實際上沒有東西比它更好,也沒有任何可能存在的東西會比它更好(在任何可能世界都不存在任何比它更好的東西)。如此一來,我們可以保證它是絕對值得崇拜的,進而安心地對它進行完全的付出。
然而,絕對完美的存在這個概念引起了一些人的質疑,這些意見通常從這個概念的一些含意出發,進而質疑是不是真的有人有辦法認識這個概念,或者是不是真的有東西有可能符合這個概念的描述。
- 可以判斷好壞的性質種類有很多,而在不同種類的性質之間,並沒有統一的標準來辨別高下。
我們可以判斷一幅畫比另一幅畫美、一個球員比另一個球員強壯,但是沒辦法判斷一幅畫的美感是不是在一個球員的強壯程度之上。在這樣的情況下,找到一個比其他所有東西都完美的東西,在理論上是不可能的,因為無從比較起。
這個質疑建立在一個錯誤上,即認為擁有一個統一的可以對所有東西作排序的標準是找出最完美的東西的必要條件。但事實上我們不需要這樣的標準。要找出最完美的東西,我們只要在每個性質之內作排序︰在所有可能存在的漂亮的東西中找出最漂亮的、在所有可能存在的偉大的東西中找出最偉大的、在所有可能存在的強壯的東西中找出最強壯的...而我們找出來的最漂亮、最偉大、最強壯的東西都會是同一個,因為我們搜尋的是可能存在的東西,如果有一個東西是最漂亮和偉大,但不是最強壯的,我們一定可以找到另一個東西三者兼具。因此,絕對完美的存在的條件應該是這樣︰X是絕對完美的存在,若且唯若沒有任何東西在任何好性質的面向的排序上比X更優
- 有一些完美性質彼此不相容,所以不可能有東西會擁有所有的完美性質(perfection)。
「永恆不變動的」是一個完美的性質,「最敏捷的」也是一個完美的性質,然而如果一個東西是敏捷的,它必定能夠移動,如此一來它就不會是永恆不變動的。有一些完美性質彼此之間衝突,不可能有任何可能存在的東西能同時擁有它們,因此,絕對完美的存在不會存在。
有人認為,這個質疑的錯誤在於認為絕對完美的存在必須擁有所有完美的性質。然而我們並不要求絕對完美的存在然而我們並不要求擁有所有完美性質。我們只要求它不比任何可能的東西差。所以,擁有所有的完美性質的東西不可能存在這件是不影響信徒的計畫,我們只要從那些可能存在的東西中找出最好的就好了。
我認為這個辯護原則上是對的,不過好性質之間的衝突現象會使得選出最完美的可能存在物的工作變得更複雜。在原來的情況下,我們只要在每個性質上作排序,找出擁有最漂亮、最強壯、最不動如山、最敏捷等性質的存在物就好了,但是現在,因為一個東西部可能同時具有「永恆不變動」和「最敏捷」這兩個性質,所以我們勢必遇到這樣的選項︰東西a︰最漂亮、最強壯、永恆不變動...
如此一來,該怎麼選擇就不再是一件單純的工作了,因為信徒得在那些互相衝突的不同性質之間作取捨。
東西b︰最漂亮、最強壯、最敏捷... - 有一些好性質並沒有極限值(maximum),例如就算是超級大正妹,我們依然可以想像有女人比她更正;即使是天才鐵士代諾博士,我們依然可以想像有人比他更聰明。於是,不會有任何一個可能存在的東西會不差於其它所有的可能存在的東西,因為對於任何一個可能存在的東西,我們都可以想像有另外一個東西比它更漂亮、更聰明...。這個反駁是有效的反駁,信徒恐怕需要修正絕對完美的存在的定義來迴避它。Charles Hartshorne建議說,我們可以將該定義修正成這樣︰
X是絕對完美的存在,若且唯若1.在那些有極限值的性質上,沒有任何東西比X更好,而且2.在那些沒有極限值的性質上,只有X能比它自己更好。
看得出Hartshorne的策略是這樣的︰「你說對於任何美的東西,都存在有一個可能的東西比它更美?沒關係啊,因為任何比上帝更美的東西,都是上帝他自己!」我想這個策略有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就是為什麼任何比上帝更美的東西都會是上帝他自己,不能是別的東西?這是支持這個策略的人必須擔負的責任,他們必須說明,為什麼對於一個絕對完美存在X來說,任何在任何沒有極限值的性質上比X更好的東西都會是X它自己。
我自己想到的另一個策略是,修改絕對完美的存在的定義為︰X是絕對完美的存在,若且唯若1.在那些有極限值的性質上,沒有任何東西比X更好,而且2.在那些沒有極限值的性質上,X擁有的值是無限。
reference:
William Wainwright (1988). Philosophy of religion. Ch.1
2.26.2008
[+/-] : 宗教相對論
宗教相對論(religious relativism)主張宗教宣稱沒有客觀真值。一個語句具有客觀真值,表示它要嘛為真要嘛為假,而且不管人們對它有什麼信念或觀感,都不影響它的為真或為假,例如「玉蘭茶園位於宜蘭」、「台灣第一任總統是女人」。哪些語句具有客觀真值是有爭議的,經常被懷疑缺乏客觀真值的語句包括道德判斷(「人不應該抄襲得利」)、美感判斷(「松島楓比澤井芽衣正」)、關於不存在的東西的宣稱(「現任法國國王是禿頭」)以及一些會導致悖論的語句(「這個句子是假的」)。
從事科學研究的人會希望自己的研究課題可以被表達成關於一個具有客觀真值的語句的真值的問題(是不是「如果波長650nm的光線進入令祖媽的瞳孔,他會看到紅色」?)。因為僅當一個語句具有客觀真值,才能作為演繹出有效的結論(當我們blahblahblah,令祖媽會看到紅色)或歸納出普遍的原則(當波長650nm的光線進入一個正常人的瞳孔,他會看到紅色)的材料。
宗教相對論主張,「上帝創造世界」、「婆羅門是完全的單一」這類的宣稱沒有客觀真值,說它們為真或為假都是沒有意義的。一個人可能基於兩種理由相信宗教相對論。第一種理由是,有些人認為宗教真理是相對的︰對於基督徒而言為真的命題不一定對我來說為真,而對於佛教徒來說為真的命題不一定對基督徒來說為真。所以那些關於宗教的命題沒有客觀上為真或為假這回事。
我認為基於這個理由而支持宗教相對論的人有些地方搞錯了。我相信一般而言當一個人說「上帝存在對於基督徒來說是真的,可是對我而言不是」的時候,他的意思應該是「基督徒相信上帝存在,fine,不過我不相信」。也就是說,這裡的「相對」指的是有些人相信某個語句而有些人不相信,而不是某個語句對於某個人來說為真但對另一個人來說為假。不同的兩群人對於同一個語句秉持不一樣的信念並不能作為這個語句缺乏客觀真值的證據,因為有可能只是其中一群人弄錯了。對於我的看法,宗教相對論者有可能這樣反駁︰「你說當一個人說宗教真理是相對的的時候,他只是在宣稱說不一樣的人可以對同一個宗教命題有不一樣的信念。可是他不一定要說這個啊,有沒有可能他真的是在宣稱說,同一個命題對於不同人的確有不同的真值?」當然有可能,不過我們沒有理由相信他說的是對的,他得提出好理由來說服大家,為什麼同一個命題對於不同人來說的卻有不一樣的真值。
另一種支持宗教相對論的理由是,人類用來溝通的詞語和概念沒辦法用來描述或認識上帝等宗教終極實體以及他們的性質,因為他們(如果存在的話)都是超越人類的經驗和理性的,所以人不可能造出任何能夠成功指涉宗教終極的名詞,也不可能使用任何述詞來對宗教終極的性質做出正確描述。
秉持這個理由的人必須面對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必須把什麼是「超越人類的經驗和理性」給講清楚。而他們所描述的「超越人類的經驗和理性」這個性質必須強大到足以使任何具有這個性質的東西都沒有辦法被人類的概念所掌握、語言所談論。必要的話,他們還必須解釋為什麼我們所談論的那些宗教終極都具有這樣的性質。
這樣的任務看起來是不可能的,因為對於a的證明和對於a的解釋都必定談論到a。如果凡是「超越人類的經驗和理性」的東西都無法被思想和談論,一個人要怎麼證明或解釋「他們都無法被思想和談論」的這件事?(這個巧妙的想法來自於我的同學御群)由此看來,這個理由似乎是一個自我毀滅的理由︰當我依據這個理由而相信宗教相對論,在這個議題上我就什麼都無法證明、什麼也談論不了,我甚至不可能具有任何涉及宗教終極的想法。
如果凡是超越經驗和理性的東西都沒有辦法被談論,那麼基於上面這個理由的宗教相對論在一個談論宗教終極實體的場合的作用就是叫大家統統都閉嘴,因為「你們根本沒有真的談論到你們想談的那個東西!」然而,我相信語言的威能是很大的,我現在就可以造一個名詞來指涉超越我們經驗和理性的東西︰「超越我們經驗和理性的東西」,而我也可以造一個詞來描述它︰「超越我們經驗和理性」。我們可以用描述詞來談論東西,我們可以造出一個詞來描述那些符合某些描述的東西,我們也可以造出一個詞來描述那些不符合某些描述的東西,「在我們的經驗和理性之內的東西」可以用來指某些符合某些描述的東西;如果要指稱那些不符合這些描述的東西,用「超越我們經驗和理性的東西」就可以搞定了呀。我實在沒有辦法想像有什麼東西是我們不能談的。
不過,即使我是對的,宗教相對論對於那些以宗教終極為object的討論還是很有殺傷力。因為如果宗教相對論是對的,對於那些超越我們經驗和理性的東西,雖然我們可以使用「超越我們經驗和理性的東西」、「我們不可能認識的東西」之類的詞來指稱他們,依舊沒有人能知道他們具有哪些性質。是善的嗎?是愛享樂的嗎?有人的形體嗎?不但沒有人知道,而且也不可能有人知道。在這樣的情況下,沒人有辦法在這個議題上做出什麼有意義的討論。這樣的宗教相對論不會被任何崇拜宗教實體的有組織的宗教集團所接受,也不會被任何把宗教實體當作研究對象的人接受。
我本來覺得宗教相對論是一個很莫名其妙的主張,因為信仰者根本沒有必要承認自己相信的東西是超越人類的經驗和理性的︰「我們沒辦法討論超越經驗和理性的東西?真慘,科科,那我相信一些沒超過經驗和理性的東西好了」。後來看了一些文獻之後,發現有一些宗教確實非常強調自己所相信的宗教終極是超越人類或無法被認識的。我猜宗教相對論最初被創造出來的目的,很可能就是為了要攻擊那種類型的宗教。在宗教相對論之下,一個堅持自己信仰的宗教終極是超越經驗和理性的宗教會是自我毀滅的宗教,因為他們沒辦法傳教和討論教義。不過,對於其他的宗教和研究者,他們只需要確認自己信仰或研究的東西在人類的經驗和理性之內就好了,沒什麼好擔心的。
Reference︰
William Wainwright, Philosophy of religion, 1998
從事科學研究的人會希望自己的研究課題可以被表達成關於一個具有客觀真值的語句的真值的問題(是不是「如果波長650nm的光線進入令祖媽的瞳孔,他會看到紅色」?)。因為僅當一個語句具有客觀真值,才能作為演繹出有效的結論(當我們blahblahblah,令祖媽會看到紅色)或歸納出普遍的原則(當波長650nm的光線進入一個正常人的瞳孔,他會看到紅色)的材料。
宗教相對論主張,「上帝創造世界」、「婆羅門是完全的單一」這類的宣稱沒有客觀真值,說它們為真或為假都是沒有意義的。一個人可能基於兩種理由相信宗教相對論。第一種理由是,有些人認為宗教真理是相對的︰對於基督徒而言為真的命題不一定對我來說為真,而對於佛教徒來說為真的命題不一定對基督徒來說為真。所以那些關於宗教的命題沒有客觀上為真或為假這回事。
我認為基於這個理由而支持宗教相對論的人有些地方搞錯了。我相信一般而言當一個人說「上帝存在對於基督徒來說是真的,可是對我而言不是」的時候,他的意思應該是「基督徒相信上帝存在,fine,不過我不相信」。也就是說,這裡的「相對」指的是有些人相信某個語句而有些人不相信,而不是某個語句對於某個人來說為真但對另一個人來說為假。不同的兩群人對於同一個語句秉持不一樣的信念並不能作為這個語句缺乏客觀真值的證據,因為有可能只是其中一群人弄錯了。對於我的看法,宗教相對論者有可能這樣反駁︰「你說當一個人說宗教真理是相對的的時候,他只是在宣稱說不一樣的人可以對同一個宗教命題有不一樣的信念。可是他不一定要說這個啊,有沒有可能他真的是在宣稱說,同一個命題對於不同人的確有不同的真值?」當然有可能,不過我們沒有理由相信他說的是對的,他得提出好理由來說服大家,為什麼同一個命題對於不同人來說的卻有不一樣的真值。
另一種支持宗教相對論的理由是,人類用來溝通的詞語和概念沒辦法用來描述或認識上帝等宗教終極實體以及他們的性質,因為他們(如果存在的話)都是超越人類的經驗和理性的,所以人不可能造出任何能夠成功指涉宗教終極的名詞,也不可能使用任何述詞來對宗教終極的性質做出正確描述。
秉持這個理由的人必須面對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必須把什麼是「超越人類的經驗和理性」給講清楚。而他們所描述的「超越人類的經驗和理性」這個性質必須強大到足以使任何具有這個性質的東西都沒有辦法被人類的概念所掌握、語言所談論。必要的話,他們還必須解釋為什麼我們所談論的那些宗教終極都具有這樣的性質。
這樣的任務看起來是不可能的,因為對於a的證明和對於a的解釋都必定談論到a。如果凡是「超越人類的經驗和理性」的東西都無法被思想和談論,一個人要怎麼證明或解釋「他們都無法被思想和談論」的這件事?(這個巧妙的想法來自於我的同學御群)由此看來,這個理由似乎是一個自我毀滅的理由︰當我依據這個理由而相信宗教相對論,在這個議題上我就什麼都無法證明、什麼也談論不了,我甚至不可能具有任何涉及宗教終極的想法。
如果凡是超越經驗和理性的東西都沒有辦法被談論,那麼基於上面這個理由的宗教相對論在一個談論宗教終極實體的場合的作用就是叫大家統統都閉嘴,因為「你們根本沒有真的談論到你們想談的那個東西!」然而,我相信語言的威能是很大的,我現在就可以造一個名詞來指涉超越我們經驗和理性的東西︰「超越我們經驗和理性的東西」,而我也可以造一個詞來描述它︰「超越我們經驗和理性」。我們可以用描述詞來談論東西,我們可以造出一個詞來描述那些符合某些描述的東西,我們也可以造出一個詞來描述那些不符合某些描述的東西,「在我們的經驗和理性之內的東西」可以用來指某些符合某些描述的東西;如果要指稱那些不符合這些描述的東西,用「超越我們經驗和理性的東西」就可以搞定了呀。我實在沒有辦法想像有什麼東西是我們不能談的。
不過,即使我是對的,宗教相對論對於那些以宗教終極為object的討論還是很有殺傷力。因為如果宗教相對論是對的,對於那些超越我們經驗和理性的東西,雖然我們可以使用「超越我們經驗和理性的東西」、「我們不可能認識的東西」之類的詞來指稱他們,依舊沒有人能知道他們具有哪些性質。是善的嗎?是愛享樂的嗎?有人的形體嗎?不但沒有人知道,而且也不可能有人知道。在這樣的情況下,沒人有辦法在這個議題上做出什麼有意義的討論。這樣的宗教相對論不會被任何崇拜宗教實體的有組織的宗教集團所接受,也不會被任何把宗教實體當作研究對象的人接受。
我本來覺得宗教相對論是一個很莫名其妙的主張,因為信仰者根本沒有必要承認自己相信的東西是超越人類的經驗和理性的︰「我們沒辦法討論超越經驗和理性的東西?真慘,科科,那我相信一些沒超過經驗和理性的東西好了」。後來看了一些文獻之後,發現有一些宗教確實非常強調自己所相信的宗教終極是超越人類或無法被認識的。我猜宗教相對論最初被創造出來的目的,很可能就是為了要攻擊那種類型的宗教。在宗教相對論之下,一個堅持自己信仰的宗教終極是超越經驗和理性的宗教會是自我毀滅的宗教,因為他們沒辦法傳教和討論教義。不過,對於其他的宗教和研究者,他們只需要確認自己信仰或研究的東西在人類的經驗和理性之內就好了,沒什麼好擔心的。
Reference︰
William Wainwright, Philosophy of religion, 1998
2.25.2008
[+/-] : 我對於宗教的小結
這學期修了兩門和宗教有關的課,「宗教哲學」和「演化學說與創造論」。演化學說與創造論是通識課,看了授課大綱之後我並不期待它能在那些我感興趣的問題上補充什麼深入的想法。宗教哲學的老師是上個學期開心靈哲學和意識與感質的Kevin。Kevin就是那種本身很聰明清晰同時又有宗教信仰的人,我還滿期待在這堂課學到一些以前沒想過的東西的。
今天我決定把自己長久以來對於神的思考的結論整理出來,三個半月後這兩堂課上完看看會不會有所改變︰
-------------
我曾經寫過用可能世界來定義上帝的全能的方法,結果類似的方法早就有人用了,而且還是很普遍的被用在定義宗教終極實體(religious ultimate substance)上︰
今天我決定把自己長久以來對於神的思考的結論整理出來,三個半月後這兩堂課上完看看會不會有所改變︰
- 我們並沒有掌握任何使我們青睞上帝或任何宗教終極實體的存在高於酒醉後不小心創造世界的義大利麵妖怪的存在的好理由,因此我們沒有好理由相信任何特定的宗教終極實體存在。
- 我們並沒有掌握任何使我們青睞相信上帝創世或任何宗教創世學說高於相信義大利麵妖怪創世論的好理由,因此我們沒有好理由相信任何特定的宗教創世學說。
- 我們有好理由相信演化論。
- 至少有一個對於宗教終極實體的定義是consistent的,所以沒有任何純演繹論證可以證明宗教終極實體不存在。
- 沒有任何純演繹論證可以證明宗教終極實體存在。
- 可證明宗教終極實體不存在的科學方法不存在。
-------------
我曾經寫過用可能世界來定義上帝的全能的方法,結果類似的方法早就有人用了,而且還是很普遍的被用在定義宗教終極實體(religious ultimate substance)上︰
一個東西是宗教終極實體若且唯若它是完美的,一個東西是完美的若且唯若在任何可能世界裏都沒有任何東西超越它。(William Wainwright, Philosophy of Religion, p.5)
2.10.2008
[+/-] : 用可能世界定義上帝的全能
1.14.2008
[+/-] : 邏輯學家的恩典.直觀主義對上帝的救贖?
寫了《評上帝不存在的石頭論證》這篇文章之後我常常在想的一個問題是,如果我是一個死忠而且鐵齒的基督徒,我相信上帝的全能是字面上的意思,我不想委屈自己去接受任何「合理的全能」的修正方案(那根本就是在褻瀆神!),而且我不想接受石頭論證的結論,我該怎麼辦。
最流行的對策是,主張上帝是超越邏輯(transcend logic)的,因為上帝somehow不被邏輯限制,所以石頭論證是無效的,或者石頭論證是有效的但我們不需要接受其結論。直覺上,雖然嗅到一點ad hoc的味道,但我會認為這並不是一個不可能的方向。不過,事實上這個策略的完成度很低,因為沒有人試圖把什麼是超越邏輯給說清楚。
如果我以上帝是超越邏輯的為理由反駁那些提出石頭論證的無神論者說因此我不需要接受石頭論證的結論,我就是在說石頭論證裡有一些推論方法的使用是我不接受的。因此,我所表明的事情其實是我所使用的那套推論法則和無神論者不一樣︰有一些無神論者認為有效的論證在我的判準之下是無效的。一般的神學家和老百姓會在這個地方打住,而無神論者也會因為認為對方不講道理而拂袖而去。不過事實上在這個階段依然有一件重要的事應該被釐清,就是,無神論者用的推論系統是古典邏輯(因為石頭論證在古典邏輯之下是有效論證,不然的話至少也會是一個與古典邏輯中被石頭論證使用的那些規則相容的系統),那教徒呢?
這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因為一個人一定會依循某些規則來決定從什麼樣的前提可以推論出什麼樣的結論(對於那些作推理毫無規則可言的人,我們通常叫他瘋子)。如果對於某些人來說上帝具有某種特性使得石頭論證不是有效的,那麼這些人使用的邏輯規則一定和相信石頭論證的無神論者不同。
這樣的不同在爭論中是重要的。因為如果石頭論證在古典邏輯中是有效的,而教徒不接受石頭論證,就表示教徒用來來決定從什麼樣的前提可以推論出什麼樣的結論的系統不是古典邏輯。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教徒想要宣稱說,自己的主張是有道理的,他必須把自己的推論系統刻劃清楚,然後提出好理由來說自己的系統比古典邏輯更好、更符合我們的推論直覺。
當然在一般的脈絡中,爭論會在到達討論邏輯系統的好壞的層次之前就停滯,因此很少有教徒或者神學家認真考慮這個問題。不過「主張上帝是超越邏輯的」的這個策略本來就是一個挑戰對方的邏輯系統的策略,如果不進而提出替代方案(也就是另一個系統),就如同小孩子吵架,毫無建設性。
我曾經考慮過幾個替代方案︰
這個方案不會是好點子,因為基督徒自己經常使用那些談論上帝的句子來做推論,如果他們接受a,他們就得承認自己沒辦法從「上帝是全善且全能的」推論出「上帝是全善的」,作為避開石頭論證的代價,a太嚴重了。
比起a,b似乎比較沒有over kill的問題,不過b的問題在於,做為一個回應,它不夠清楚。
也就是說,b並沒有刻畫出一個特定的邏輯系統修正策略,我們可以想到很多邏輯系統使得它們都滿足b的要求,可是在對這些邏輯系統做出完整定義之前,我們沒辦法檢驗它們的合理性。
我沒有時間和興趣造邏輯系統出來檢驗,於是這個問題就掛在那邊了,一直到這學期修非古典邏輯課的時候學到直觀主義邏輯(intuitionist logic)。
直觀主義邏輯是比古典邏輯弱一些的邏輯系統,也就是說,所有直觀主義邏輯之下有效的論證在古典邏輯下都會是有效的,但是有一些在古典邏輯底下有效的論證在直觀主義邏輯之下是無效的。
會有這樣的結果,是因為直觀主義邏輯系統是藉由把古典邏輯系統中的一個推論規則拿掉而做出來的。這個規則就是歸繆法。歸繆法允許我們做出這樣的推論︰
也就是說,當我們藉由p作為前提推論出兩個互相矛盾的句子時,我們可以推出p的反面,也就是not p。而正是這樣的規則使得上帝不存在的石頭論證成為有效的論證。
歸繆法的合理性來自於一個直覺︰一個句子和它的反面一定有一個為真,也就是排中律。因為一個句子一個句子和它的反面一定有一個為真,所以當我們從「上帝存在」導出矛盾而證明「上帝存在」不會為真時,可以很直接地宣稱它的反面,也就是「上帝不存在」為假。
接受排中律的邏輯學家大多也會接受歸繆法作為一個有效的推論規則。然而,直觀主義的邏輯學家擁有不一樣的直覺。他們認為說,在做推論的時候,我們可以推出某一個句子p僅當在之前推論的過程中我們掌握了p的證明。換言之,當一個論證的結論是¬p,表示這個論證的前提蘊含了¬p的證明。在這樣的脈絡下,直觀主義者不接受歸繆法。直觀主義者認為,就算p會導出矛盾這件事告訴了我們p這個命題沒有證明,也不表示我們掌握了¬p的證明,因此就算我們知道p會導出矛盾,也依然無法因此推論出¬p。
對於一個論證可以證出什麼句子,直觀主義者比較小心翼翼。這樣步步為營的結果就是直觀主義邏輯能接受的有效的公理和推論規則都比古典邏輯少,因此,給定同樣的前提,直觀主義系統可以證出來的句子不會比古典邏輯系統多。石頭論證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給定「上帝是全能的」這樣的句子(當然,是經過適當地符號化之後),古典邏輯可以證出「上帝不存在」,而直觀主義邏輯不行。
對於那些非常鐵齒,認為上帝的全能應該依照字面詮釋,而且又非常嚴謹,不願意如同一般的教徒對於自己到底使用什麼推論系統含糊其詞的人,直觀主義邏輯似乎是一個可能的路子。然而,直觀主義邏輯系統所帶來的好處僅只於它是一個清楚且一致的系統(它甚至有現成的語意可以用),對於這樣的系統到底有沒有比古典邏輯更符合我們的推論直覺,是值得商榷的。
事實上,我自己覺得,石頭論證作為一個使用排中律和歸繆法的論證,是很符合直覺的,在從「上帝是全能的」證出「上帝不存在」的過程裡,我看不到有什麼粗心錯誤的地方。
而即使我們因為某些現在還看不出來的理由接受了直觀主義邏輯取代古典邏輯作為最能描述我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推論方法的邏輯系統,也不代表鐵齒派可以安享天年。在直觀主義邏輯裡,雖然歸繆法不成立,我們沒辦法從假設p然後導出矛盾來證明非p,但是一個更普遍的直覺還是存在的,即,從矛盾可以導出任何語句。這個直覺在直觀主義邏輯裡被falsum rule所捕捉。「falsum」或者「┴」是邏輯中必定為假的句子(也就是矛盾句)的通稱,falsum rule允許我們在導出┴之後,可以利用┴導出任何語句。在這樣的情況下,雖然石頭論證無效,但是鐵齒派依然必須面對「因為自己相信了一個會導出矛盾的句子所以自己相信任何句子」這樣的後果。我覺得這個後果跟石頭論證有效一樣糟糕。
我想直觀主義不會是對全能的上帝的救贖。當一個宣稱糟糕到那種程度,沒有任何邏輯系統能救得了它。
最流行的對策是,主張上帝是超越邏輯(transcend logic)的,因為上帝somehow不被邏輯限制,所以石頭論證是無效的,或者石頭論證是有效的但我們不需要接受其結論。直覺上,雖然嗅到一點ad hoc的味道,但我會認為這並不是一個不可能的方向。不過,事實上這個策略的完成度很低,因為沒有人試圖把什麼是超越邏輯給說清楚。
如果我以上帝是超越邏輯的為理由反駁那些提出石頭論證的無神論者說因此我不需要接受石頭論證的結論,我就是在說石頭論證裡有一些推論方法的使用是我不接受的。因此,我所表明的事情其實是我所使用的那套推論法則和無神論者不一樣︰有一些無神論者認為有效的論證在我的判準之下是無效的。一般的神學家和老百姓會在這個地方打住,而無神論者也會因為認為對方不講道理而拂袖而去。不過事實上在這個階段依然有一件重要的事應該被釐清,就是,無神論者用的推論系統是古典邏輯(因為石頭論證在古典邏輯之下是有效論證,不然的話至少也會是一個與古典邏輯中被石頭論證使用的那些規則相容的系統),那教徒呢?
這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因為一個人一定會依循某些規則來決定從什麼樣的前提可以推論出什麼樣的結論(對於那些作推理毫無規則可言的人,我們通常叫他瘋子)。如果對於某些人來說上帝具有某種特性使得石頭論證不是有效的,那麼這些人使用的邏輯規則一定和相信石頭論證的無神論者不同。
這樣的不同在爭論中是重要的。因為如果石頭論證在古典邏輯中是有效的,而教徒不接受石頭論證,就表示教徒用來來決定從什麼樣的前提可以推論出什麼樣的結論的系統不是古典邏輯。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教徒想要宣稱說,自己的主張是有道理的,他必須把自己的推論系統刻劃清楚,然後提出好理由來說自己的系統比古典邏輯更好、更符合我們的推論直覺。
當然在一般的脈絡中,爭論會在到達討論邏輯系統的好壞的層次之前就停滯,因此很少有教徒或者神學家認真考慮這個問題。不過「主張上帝是超越邏輯的」的這個策略本來就是一個挑戰對方的邏輯系統的策略,如果不進而提出替代方案(也就是另一個系統),就如同小孩子吵架,毫無建設性。
我曾經考慮過幾個替代方案︰
a.依然使用古典邏輯,但是加入一條和語意有關的規則︰
當一個句子的主詞指涉上帝,我們無法使用這個句子作為前提(或者前提之一)來推論出任何句子。
這個方案不會是好點子,因為基督徒自己經常使用那些談論上帝的句子來做推論,如果他們接受a,他們就得承認自己沒辦法從「上帝是全善且全能的」推論出「上帝是全善的」,作為避開石頭論證的代價,a太嚴重了。
b.依然使用古典邏輯,但是加入一條和語意有關的規則︰
如果一個論證的結論是矛盾的,而且這個論證的前提中包含任何談論上帝的句子,那麼這個論證是無效的。
比起a,b似乎比較沒有over kill的問題,不過b的問題在於,做為一個回應,它不夠清楚。
也就是說,b並沒有刻畫出一個特定的邏輯系統修正策略,我們可以想到很多邏輯系統使得它們都滿足b的要求,可是在對這些邏輯系統做出完整定義之前,我們沒辦法檢驗它們的合理性。
我沒有時間和興趣造邏輯系統出來檢驗,於是這個問題就掛在那邊了,一直到這學期修非古典邏輯課的時候學到直觀主義邏輯(intuitionist logic)。
直觀主義邏輯是比古典邏輯弱一些的邏輯系統,也就是說,所有直觀主義邏輯之下有效的論證在古典邏輯下都會是有效的,但是有一些在古典邏輯底下有效的論證在直觀主義邏輯之下是無效的。
會有這樣的結果,是因為直觀主義邏輯系統是藉由把古典邏輯系統中的一個推論規則拿掉而做出來的。這個規則就是歸繆法。歸繆法允許我們做出這樣的推論︰
[p]
q
¬q
---------
¬p
也就是說,當我們藉由p作為前提推論出兩個互相矛盾的句子時,我們可以推出p的反面,也就是not p。而正是這樣的規則使得上帝不存在的石頭論證成為有效的論證。
歸繆法的合理性來自於一個直覺︰一個句子和它的反面一定有一個為真,也就是排中律。因為一個句子一個句子和它的反面一定有一個為真,所以當我們從「上帝存在」導出矛盾而證明「上帝存在」不會為真時,可以很直接地宣稱它的反面,也就是「上帝不存在」為假。
接受排中律的邏輯學家大多也會接受歸繆法作為一個有效的推論規則。然而,直觀主義的邏輯學家擁有不一樣的直覺。他們認為說,在做推論的時候,我們可以推出某一個句子p僅當在之前推論的過程中我們掌握了p的證明。換言之,當一個論證的結論是¬p,表示這個論證的前提蘊含了¬p的證明。在這樣的脈絡下,直觀主義者不接受歸繆法。直觀主義者認為,就算p會導出矛盾這件事告訴了我們p這個命題沒有證明,也不表示我們掌握了¬p的證明,因此就算我們知道p會導出矛盾,也依然無法因此推論出¬p。
對於一個論證可以證出什麼句子,直觀主義者比較小心翼翼。這樣步步為營的結果就是直觀主義邏輯能接受的有效的公理和推論規則都比古典邏輯少,因此,給定同樣的前提,直觀主義系統可以證出來的句子不會比古典邏輯系統多。石頭論證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給定「上帝是全能的」這樣的句子(當然,是經過適當地符號化之後),古典邏輯可以證出「上帝不存在」,而直觀主義邏輯不行。
對於那些非常鐵齒,認為上帝的全能應該依照字面詮釋,而且又非常嚴謹,不願意如同一般的教徒對於自己到底使用什麼推論系統含糊其詞的人,直觀主義邏輯似乎是一個可能的路子。然而,直觀主義邏輯系統所帶來的好處僅只於它是一個清楚且一致的系統(它甚至有現成的語意可以用),對於這樣的系統到底有沒有比古典邏輯更符合我們的推論直覺,是值得商榷的。
事實上,我自己覺得,石頭論證作為一個使用排中律和歸繆法的論證,是很符合直覺的,在從「上帝是全能的」證出「上帝不存在」的過程裡,我看不到有什麼粗心錯誤的地方。
而即使我們因為某些現在還看不出來的理由接受了直觀主義邏輯取代古典邏輯作為最能描述我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推論方法的邏輯系統,也不代表鐵齒派可以安享天年。在直觀主義邏輯裡,雖然歸繆法不成立,我們沒辦法從假設p然後導出矛盾來證明非p,但是一個更普遍的直覺還是存在的,即,從矛盾可以導出任何語句。這個直覺在直觀主義邏輯裡被falsum rule所捕捉。「falsum」或者「┴」是邏輯中必定為假的句子(也就是矛盾句)的通稱,falsum rule允許我們在導出┴之後,可以利用┴導出任何語句。在這樣的情況下,雖然石頭論證無效,但是鐵齒派依然必須面對「因為自己相信了一個會導出矛盾的句子所以自己相信任何句子」這樣的後果。我覺得這個後果跟石頭論證有效一樣糟糕。
我想直觀主義不會是對全能的上帝的救贖。當一個宣稱糟糕到那種程度,沒有任何邏輯系統能救得了它。
12.24.2007
[+/-] : 奧坎別剃錯
前一陣子在Pharyngula看到了這張圖。

根據奧坎剃刀原則,當兩個理論的解釋力相同時,較簡單的理論勝出。
「Of two equivalent theories or explanations, all other things being equal, the simpler one is to be preferred.」原則上沒有錯,不過圖示本身不恰當,因為基督教的各個分支有不一樣的教義,並不是同一個理論的不同部份,因此奧坎並不會因為基督教(或者天主教)門派眾多就轉而青睞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無神論。
相較之下,道金斯對於剃刀的掌握就比較好︰

根據奧坎剃刀原則,當兩個理論的解釋力相同時,較簡單的理論勝出。
「Of two equivalent theories or explanations, all other things being equal, the simpler one is to be preferred.」原則上沒有錯,不過圖示本身不恰當,因為基督教的各個分支有不一樣的教義,並不是同一個理論的不同部份,因此奧坎並不會因為基督教(或者天主教)門派眾多就轉而青睞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無神論。
相較之下,道金斯對於剃刀的掌握就比較好︰

12.21.2007
[+/-] : 科學是宗教又怎樣?
最近ptt無神論版上出現了一個有意思的話題︰科學是不是一種宗教?
原波godsalien認為我們沒有理由把科學宗教視為不同的兩種東西,他的訴求簡單,論證糟糕,類比不倫(詳見文末轉貼)。要針對論點個別攻破是容易的,因為雖然科學和宗教的確有重要的共同點可以拿出來argue,但是原波沒提到。然而,一串文下來,大多停留在科學和宗教的相似或差異、以及宗教的定義的爭論上。這樣的爭論不會有決定性的結果,因為沒有人能說服原波修改自己的定義。在爭辯定義的場合,不管般什麼樣的字典出來都沒有用,因為反對者永遠都可以主張說,他就是認為自己的理由比較適當。
這個時候我們應該做的事情不是繼續沒完沒了的爭辯,而是問對方「so what?」
你說科學是宗教,好吧那就當它是好了,so what?你到底想幹嘛?
而如果對方辯友是像godsalien這樣話說一半在高潮前進廣告的人,乾脆就把點讓給他好了,因為除非他說明自己下一步要幹嘛,否則單單只把科學定義成宗教(尤其是當僅僅是因為它提出的那些爛理由的時候),在所有重要的議題上都不會有任何影響力。
科學和宗教都只是標籤,而在討論中重要的不是哪些東西被貼了哪些標籤,而是這些標籤所指出的、被貼上標籤的東西所具有的重要特性。除非原波的主張僅僅只是我們應該修改自然語言,讓物理化學這些東西屬於「宗教」這個類(當然這會是一個莫名其妙而且一定會失敗的主張),否則我們一定要追問「so what?」,因為如果原波的目的不是為了修改自然語言,就表示他除了「我們應該把科學叫做宗教啦!」之外,還有重要的意見想說。
我們大概可以想見當一個信徒試圖模糊科學和宗教的界線時,他打的是什麼主意︰
總歸一句,他們想說的結論大概就是這樣︰「雖然在某些地方我相信基督教不相信科學,但是這並不代表我不理性啦!要拿科學來壓我就來啊沒在怕的啦!」
一旦陰謀被攤在陽光下,反駁起來就容易得多︰科學和宗教到底有什麼共通點使得「科學是一種宗教」而且使得我們對於宗教的信念在理據、可信度、正當性上不會亞於對科學的信念?
在這一點上我不確定信徒們會怎麼說,不過我相信不管怎麼說都不會有道理。
我目前能想到看起來比較有理的主張是這樣的︰
這個主張一點道理也沒有,因為雖然我一點也看不出來為什麼「我們不能用一個信念判準機制去評估另一個信念判準機制得來的後果,這樣是不正當的」,但至少確定的是我們依然可以評估兩個信念判準機制的優劣。在理想的狀況下,我們的信念應該跟為真的語句一致,即,在最好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只相信為真的語句,不相信為假的語句。也就是說,既然信念判準機制的功能是告訴我們什麼東西該相信什麼東西不該相信,那麼一個好的信念判準機制應該做到的是幫助我們掌握那些為真的語句,排除為假的語句。而,在這個工作上,任何宗教的教義顯然都一點幫助也沒有(誰能舉出來自己經由教義的幫助而相信了任何為真的語句的例子?),更不用說科學作為一個信念判準機制在兩千年來無數次地證明了自己是最理想的,它讓我們有A片可以看,有保險套可以用,還把人送上月球。
當然教徒可以反駁說「當你判斷這兩個機制的優劣的時候,還不是利用其它前提(即協助我們掌握為真的語句)來評價,如果你公正一點使用另外一個前提來進行評價,結果就不會倒向科學了!」
不過我實在找不到其它可以用來評價信念判準機制的前提了...老實說一個信念判準機制最重要的用途不就是告訴我們什麼該相信嗎,而如果我們要相信的話不是最好該相信一些為真的東西嗎?
給定那些科學在我們的信念的指引上的成就,我想在這方面教徒還是不要隨便挑釁科學比較好,至少目前看不出來有任何贏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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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godsalien原文如下︰
原波godsalien認為我們沒有理由把科學宗教視為不同的兩種東西,他的訴求簡單,論證糟糕,類比不倫(詳見文末轉貼)。要針對論點個別攻破是容易的,因為雖然科學和宗教的確有重要的共同點可以拿出來argue,但是原波沒提到。然而,一串文下來,大多停留在科學和宗教的相似或差異、以及宗教的定義的爭論上。這樣的爭論不會有決定性的結果,因為沒有人能說服原波修改自己的定義。在爭辯定義的場合,不管般什麼樣的字典出來都沒有用,因為反對者永遠都可以主張說,他就是認為自己的理由比較適當。
這個時候我們應該做的事情不是繼續沒完沒了的爭辯,而是問對方「so what?」
你說科學是宗教,好吧那就當它是好了,so what?你到底想幹嘛?
而如果對方辯友是像godsalien這樣話說一半在高潮前進廣告的人,乾脆就把點讓給他好了,因為除非他說明自己下一步要幹嘛,否則單單只把科學定義成宗教(尤其是當僅僅是因為它提出的那些爛理由的時候),在所有重要的議題上都不會有任何影響力。
科學和宗教都只是標籤,而在討論中重要的不是哪些東西被貼了哪些標籤,而是這些標籤所指出的、被貼上標籤的東西所具有的重要特性。除非原波的主張僅僅只是我們應該修改自然語言,讓物理化學這些東西屬於「宗教」這個類(當然這會是一個莫名其妙而且一定會失敗的主張),否則我們一定要追問「so what?」,因為如果原波的目的不是為了修改自然語言,就表示他除了「我們應該把科學叫做宗教啦!」之外,還有重要的意見想說。
我們大概可以想見當一個信徒試圖模糊科學和宗教的界線時,他打的是什麼主意︰
雖然科學給了我們很多理由來相信一些和某些宗教(比方說,基督教)相違背的事,但是其實科學本身也是信仰。所以,比起對於基督教教義的信念,我們對於科學的信念背後其實並不具有更高的理據、可信度、正當性、blahblah...
總歸一句,他們想說的結論大概就是這樣︰「雖然在某些地方我相信基督教不相信科學,但是這並不代表我不理性啦!要拿科學來壓我就來啊沒在怕的啦!」
一旦陰謀被攤在陽光下,反駁起來就容易得多︰科學和宗教到底有什麼共通點使得「科學是一種宗教」而且使得我們對於宗教的信念在理據、可信度、正當性上不會亞於對科學的信念?
在這一點上我不確定信徒們會怎麼說,不過我相信不管怎麼說都不會有道理。
我目前能想到看起來比較有理的主張是這樣的︰
科學和基督教在一個重要的地方具有共通點,那就是一個相信科學的人和一個相信基督教的人之所以會具有那樣的信念,是因為他們預設的信念判準機制。︰相信科學的人相信的前提是檢證、實驗的重複性blahblah;而基督教徒相信的前提是上帝存在blahblah...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沒有理由判定來自科學的信念(比方說,地球是圓的)比來自基督教的信念(比方說,七日創世)可靠,因為它們分別來自於另外兩組預設的前提,我們不能用一個信念判準機制去評估另一個信念判準機制得來的後果,這樣是不正當的。
這個主張一點道理也沒有,因為雖然我一點也看不出來為什麼「我們不能用一個信念判準機制去評估另一個信念判準機制得來的後果,這樣是不正當的」,但至少確定的是我們依然可以評估兩個信念判準機制的優劣。在理想的狀況下,我們的信念應該跟為真的語句一致,即,在最好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只相信為真的語句,不相信為假的語句。也就是說,既然信念判準機制的功能是告訴我們什麼東西該相信什麼東西不該相信,那麼一個好的信念判準機制應該做到的是幫助我們掌握那些為真的語句,排除為假的語句。而,在這個工作上,任何宗教的教義顯然都一點幫助也沒有(誰能舉出來自己經由教義的幫助而相信了任何為真的語句的例子?),更不用說科學作為一個信念判準機制在兩千年來無數次地證明了自己是最理想的,它讓我們有A片可以看,有保險套可以用,還把人送上月球。
當然教徒可以反駁說「當你判斷這兩個機制的優劣的時候,還不是利用其它前提(即協助我們掌握為真的語句)來評價,如果你公正一點使用另外一個前提來進行評價,結果就不會倒向科學了!」
不過我實在找不到其它可以用來評價信念判準機制的前提了...老實說一個信念判準機制最重要的用途不就是告訴我們什麼該相信嗎,而如果我們要相信的話不是最好該相信一些為真的東西嗎?
給定那些科學在我們的信念的指引上的成就,我想在這方面教徒還是不要隨便挑釁科學比較好,至少目前看不出來有任何贏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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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godsalien原文如下︰
「我認為科學也是一門宗教
將這些儒道墨法佛耶回...等視為宗教
也應用同樣的標準來將科學視為宗教
科學也是一種信仰
科學的本質就是「假設、推論、觀察、實驗、應證、再應證..等」
其信仰的就是追求科學的應驗,這個宗教的經典也是一樣
經由「神」透過先知們來傳達訊息,才會有現今各教的經典
而當某些科學家發表出了可靠信的事物
這個人就會像其他宗教那樣的祟拜、追求...等
像是諾貝爾得獎者、專有領域的學者、教授...等
科學裡也分為很多不同的領域,像是數學、生物、天文、物理...等
好比說宗教分為儒道佛耶回...等
這種科學教與其他教的本質是一樣的
宗教有聖人先知們救苦救難普渡眾生,追求的是精神上的層次
而科學家是用發現來帶動讓人們過更好的生活,追求的是物質的層次
所以我認為要嘛就一律視為宗教,不然就是不要命名為宗教
事實上,本來也無宗教這種東西,只是後來人為因素等
將這些信仰套上「宗教」二個字。」
11.25.2007
[+/-] : 適者生存與套套邏輯
我最近才知道有創造論者用「適者生存是套套邏輯」這件事來攻擊演化論。
「1」裡對於套套邏輯的技術介紹寫得非常差,如果你已經知道什麼是套套邏輯,請直接跳到「2」。
1.
2.
*1︰即使適者比不適者有助於生存,而且我們找到足夠的化石填補失落的環節,並且研究證明所有的變異都會遺傳,也無法排除「世界和所有的物種是一個隱形且不可能被觀察到的飛天義大利麵妖怪在喝醉酒後失手創造的,牠設計了各種線索來隱藏自己的行蹤,為的是檢測信徒的忠誠。」之類的與d不相容的假說。
「1」裡對於套套邏輯的技術介紹寫得非常差,如果你已經知道什麼是套套邏輯,請直接跳到「2」。
1.
套套邏輯(tautology),在哲學上指的是那些邏輯上為真(logically true)的句子,這些句子的共通點就是它們可以在語句邏輯下被形式化(formalize)成在所有truth assignment之下都為真的formula,或者在述詞邏輯下被形式化成相對於所有模型都為真的formula。形式化指的是把自然語言的語句翻譯成邏輯語言的語句;一個句子的一個truth assignment指的是對這個句子的所有atomic sentence給定的一組一致的真值。
例如說「老爸鬍子扎臉皮或者不是老爸鬍子扎臉皮」在語句邏輯之下可以被形式化成這樣1. P∨¬P
(P or not P)
atomic sentence是指可以被分解成的最小的語句單位(或者,可以被分解的最小的保有真值的單位)。在1這個句子裡,當我們把邏輯連接詞拿掉之後,atomic sentence就出現了,「P」。在一個truth assignment我們必須要給所有相同的語句一樣的真值,所以我們只有兩種選擇,一種是給定「P」為真;一種是給定「P」為假。在第一個truth assignment(給定「P」為真)之下1為真,因為如果「P」為真,「¬P」就為假,所以1就成為一個由「∨」連接一個真句子和一個假句子而成的語句,而根據「∨」的定義,如果「∨」是一個句子的主要連接詞,只要「∨」連結至少一個真句子,整個句子就為真。在第二個truth assignment(給定「P」為假)之下1為真,因為如果「P」為假,「¬P」就為真,所以1也會成為一個由「∨」連接一個真句子和一個假句子而成的語句。
而「老爸鬍子扎臉皮或者不是老爸鬍子扎臉皮」在述詞邏輯之下可以被形式化成這樣︰2. ∃x(Fx‧Bx)∨¬∃x(Fx‧Bx)
在這裡「Fx」指「x是老爸」;「Bx」指「x鬍子扎臉皮」
在一個模型裡的東西,有幾種可能︰a.至少有個東西是F而且是B
b.沒有東西是F,但至少有個東西是B
c.至少有個東西是F,但沒有東西是B
d.至少有個東西是F而且至少有個東西是B,但沒有東西同時是F和B
e.沒有東西是F,沒有東西是B
在a底下「∃x(Fx‧Bx)」會為真,「¬∃x(Fx‧Bx)」會為假。而在b、c、d、e底下「∃x(Fx‧Bx)」會為假,「¬∃x(Fx‧Bx)」會為真。但不管如何,因為主要連接詞是「∨」,2都會為真。
在日常的使用上,套套邏輯也用來指那些根據字義為真的句子或者重複敘述的詞。這些句子或詞不一定能被形式化成在所有truth assignment之下都為真的formula,但是給定特定語言的字義之後就會發現這樣這詞或句子是trivial的,例如3. 所有的單身漢都是沒結婚的男人
4. 三個角的三角形
我們不能保證3在被形式化之後會形成在所有truth assignment之下都為真的formula,因為「是單身漢」和「是沒結婚的男人」不是同一個詞,我們無法保證將它們形式化成一樣的述詞符號,因此我們無法保證在一個模型中,滿足其中一個性質但不滿足另外一個性質的東西不會出現。而4不是一個句子,所以不會有真值。
但是在中文裡,如果一個人是單身漢,他一定是沒結婚的男人;如果一個東西是三角形,它一定有三個角。換句話說,這樣的敘述根本就是多餘的,沒有提供任何多出來的資訊。也因此,一定正確(當一個句子提供了多出來的資訊,它就得冒如果那些資訊不正確自己就得為假的風險)。所以我們說它們是trivial的。
2.
而這就是某些創造論者的論點。他們主張,因為演化論者用「適者」來解釋「生存者」,而又用「生存者」來解釋「適者」,所以這兩個詞是同義的,所以適者生存是套套邏輯,這種沒有資訊意義的廢話根本沒什麼鬼用處,更別說被當作科學理論來研究了。
利用說對方講的話是永遠為真的套套邏輯來反擊,我想這真的是我能找到最蠢的論點了(我想,和神創論站在不同邊的好處之一就是,不管對手講什麼我都可以說那是我能找到最蠢的論點,而且每當我這樣說,都會顯得很有道理)。
而且,這樣的反擊牛頭不對馬嘴。演化論對宗教的威脅在於挑戰物種的來源,而其推論是這樣的︰a.適者生存
b.世界上有足夠的環境證據(化石、地層,etc...)
c.物種的變異會遺傳,累積變異可以形成新物種
d.目前市面上的物種有共同的祖先
其中b和c是經驗語句,可以藉由觀察來得知真假,而4是結論。雖然a、b、c的為真並不保證4的為真*1,但是a、b、c的為真讓我們有好理由(比起其它假說)相信d是對的。其中對宗教帶來威脅的是d,不是a。說a是tautology所帶來為一個影響就是告訴演化論者「唔,你們的第一個前提一定正確,所以別擔心那個,去找多一點化石來吧」。
有一些人使用其它的策略來回應創造論者,例如...2.三個關於「適者」的理論:
Alpheus Hyatt提出一個假說,認為族群像個體一樣會依生老病死發展,所以適者最終會死得更多。[Anon, n.d.; Hyatt, 1866].
第二個是定向演化理論,認為一些趨勢一旦開始就停不下來,愛爾蘭鹿的角就是越長越大到最後無法支持....滅種。
第三就是「適者」只是針對特定環境下的生存,他們在其他環境可能活得很糟。(簡單說,人進了深海就是死,這個「適者」只「適應」在陸地某些環境下,當環境改變這些立刻翻身變成「不適者」)
3.「適者」依達爾文定義,不是「存活下來者」,而是「基於其屬性可望其生存下去」,這顯然不是套套邏輯,另外「生存」也不一定指的是個體的生存,而是物種延續下去。
http://www.wretch.cc/blog/mocear&article_id=1747965
簡單地講,這些人說的是「喔喔,你誤會我們囉。演化論講的適者生存不是你講的那樣,所以也不是套套邏輯。」
我認為這種方案是麻煩且沒必要的。因為重新定義需要花費成本,而且還必須保證重新定義之後的「適者生存」能夠和前述的b和c共同給予我們相信d的好理由。更何況對方的攻擊本來就沒有效果,我們不需要為了隔絕基地台電磁波花錢買防護裝。
*1︰即使適者比不適者有助於生存,而且我們找到足夠的化石填補失落的環節,並且研究證明所有的變異都會遺傳,也無法排除「世界和所有的物種是一個隱形且不可能被觀察到的飛天義大利麵妖怪在喝醉酒後失手創造的,牠設計了各種線索來隱藏自己的行蹤,為的是檢測信徒的忠誠。」之類的與d不相容的假說。
10.21.2007
[+/-] : 基督徒,為什麼你這麼樂觀?
最近在旁邊Google Adsense欄看到類似這樣的廣告︰
進去一看,是個基督教網站。
大概Google發現這個blog裡有一些文章提到god之類的字眼,就把廣告配過來了。
貼基督教廣告在無神論者的blog,很奇怪吧。
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哪天發現某個衛道網站上有人撻伐色情,也貼「等你哦」廣告上去。
----------------
事實上google禁止部落格主人自己點擊廣告,所以我是照著網址重打,進到首頁之後花了一點時間才找到似乎是廣告連結目標的那篇文章。
寫文章的人叫做David C. Pack,好像是個牧師,在文章的開頭他宣稱找到了「非常多上帝存在的絕對性證據」︰
po文日期是今年六月,不過內容都是炒冷飯,舉幾個例子︰
-------------------
然而,就算對於上面三個主張無神論者都找不到證據加以駁斥,這些主張也不足以證明宇宙是被創造的或者萬物是被設計的,因為不管是大霹靂理論還是演化論,都不是「造物主存在」或者「宇宙是被創造的」這種命題的反面(contrary),所以證明前者的為假並不蘊含後者的為真。
而即使上述論點能證明「造物主存在」或者「宇宙是被創造的」,也不代表我們找到了「absolute, immutable proofs that God does exist」,因為沒有人知道創造世界的那傢伙是什麼東西。
當我一早發現廚房桌上蘋果不見了,雖然我沒有看到,但是我可以合理推論說有人把它幹走了。但是如果我繼續主張說,幹走它的人是個教神話學的中文系教授,我的主張就不再是合理推論,它甚至不會是合理猜測。因為就算蘋果不見了這件事是有人幹走它的證據,我們也沒有理由僅僅因為這個證據而青睞「幹走他的是教神話學的中文系教授」這個假說高於「幹走它的是小灰」這個假說。
而那些把巧奪天工的自然物當成自己信仰的上帝存在的證據的基督徒幹的正是這種事。
對於神,基督教給了非常詳盡的描述,事實上在宗教和科學的仲裁場裡,這只代表了自我證成上的加倍困難。因為當基督徒要證明神的存在,他要證明的遠遠不只是有個傢伙創造了世界,他還得證明這個傢伙就是聖經裡說的全知全善全能、三位一體、七日創世、派兒子到人間來的那個傢伙。
而關於造物主的種種詳細性質,在反對大霹靂和演化論的造物主論證裡當然是毫無交代,這表示就算造物主論證是有道理的,它給予基督教的支持也不會大於它給予下面這些主張的支持︰
那些對科學家來說很難解決的問題,對基督徒而言似乎都只是小意思︰
「只要大爆炸理論是錯的,我們就證明了宇宙是被創造的!」、「只要宇宙是被創造的,創造者一定是聖經裡的上帝!」
----------------
為自己堅信的事實辯護時,常常會遇到一種兩難。
這個兩難就是,如果不了解對方的主張,我們就沒辦法加以駁斥,但是了解對方的主張並非不需要付出代價,當我們花了精力和時間搞懂對方在說什麼,卻只發現莫名其妙的囈語和充滿錯誤的看似論證的東西,結果就是像這樣,浪費時間。
Does God Exist?
Many Would Say
Yes! But Can it be
Proven?
wwww.RealTruth.org
進去一看,是個基督教網站。
大概Google發現這個blog裡有一些文章提到god之類的字眼,就把廣告配過來了。
貼基督教廣告在無神論者的blog,很奇怪吧。
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哪天發現某個衛道網站上有人撻伐色情,也貼「等你哦」廣告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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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google禁止部落格主人自己點擊廣告,所以我是照著網址重打,進到首頁之後花了一點時間才找到似乎是廣告連結目標的那篇文章。
寫文章的人叫做David C. Pack,好像是個牧師,在文章的開頭他宣稱找到了「非常多上帝存在的絕對性證據」︰
This article presents numerous absolute, immutable proofs that God does exist. After reading it, you will never again doubt the answer to this greatest of questions!
po文日期是今年六月,不過內容都是炒冷飯,舉幾個例子︰
A.銫和光線這種可以用來製作超準確鐘錶的震盪率非常固定的東西的存在,使得我們非常難以相信世界萬物可以單純依靠機會而誕生,所以我們不得不相信上帝存在︰As with the movement of the heavens, men have learned to capture the reliability of Cesium 133 atoms and the movement of cooled mercury ions to count time. Their number of oscillations per second never varies. Could this perfect order be the product of an accident?
物理我一點也不懂,不過我想除非決定論是假的,否則當一個東西的變動規律固定而且無誤差時,只代表它的運作結構非常簡單。
B.根據熱力學第一定律,物質和能量不可能無中生有,所以宇宙一定是上帝創造的︰The First Law of Thermodynamics is stated as follows: Matter and energy can be neither created nor destroyed. There are no natural processes that can alter either matter or energy in this way. This means that there is no new matter or energy coming into existence and there is no new matter or energy passing out of existence. All who state that the universe came into existence from nothing violate the first law of thermodynamics, which was established by the very scientific community who now seem willing to ignore it. In summary, this law plainly demonstrates that the universe, and all matter and energy within it, must have had a divine origin—a specific moment in which it was created by someone who was all-powerful.
按我參考來自talkorigins的反駁。
C.根據熱力學第二定律,演化(生物體由簡單朝向複雜的變化)是不可能的,所以一定是上帝創造萬物︰Even evolutionists admit that the theory of evolution and the second law of thermodynamics are completely incompatible with each other. Consider: “Regarding the second law of thermodynamics (universally accepted scientific law which states that all things left to themselves will tend to run down) or the law of entropy, it is observed, ‘It would hardly be possible to conceive of two more completely opposite principles than this principle of entropy increase and the principle of evolution. Each is precisely the converse of the other. As (Aldous) Huxley defined it, evolution involves a continual increase of order, of organization, of size, of complexity. It seems axiomatic that both cannot possibly be true. But there is no question whatever that the second law of thermodynamics is true’” (Morris, Henry M., The Twilight of Evolution,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67, p. 35).
按我參考來自talkorigins的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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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算對於上面三個主張無神論者都找不到證據加以駁斥,這些主張也不足以證明宇宙是被創造的或者萬物是被設計的,因為不管是大霹靂理論還是演化論,都不是「造物主存在」或者「宇宙是被創造的」這種命題的反面(contrary),所以證明前者的為假並不蘊含後者的為真。
而即使上述論點能證明「造物主存在」或者「宇宙是被創造的」,也不代表我們找到了「absolute, immutable proofs that God does exist」,因為沒有人知道創造世界的那傢伙是什麼東西。
當我一早發現廚房桌上蘋果不見了,雖然我沒有看到,但是我可以合理推論說有人把它幹走了。但是如果我繼續主張說,幹走它的人是個教神話學的中文系教授,我的主張就不再是合理推論,它甚至不會是合理猜測。因為就算蘋果不見了這件事是有人幹走它的證據,我們也沒有理由僅僅因為這個證據而青睞「幹走他的是教神話學的中文系教授」這個假說高於「幹走它的是小灰」這個假說。
而那些把巧奪天工的自然物當成自己信仰的上帝存在的證據的基督徒幹的正是這種事。
對於神,基督教給了非常詳盡的描述,事實上在宗教和科學的仲裁場裡,這只代表了自我證成上的加倍困難。因為當基督徒要證明神的存在,他要證明的遠遠不只是有個傢伙創造了世界,他還得證明這個傢伙就是聖經裡說的全知全善全能、三位一體、七日創世、派兒子到人間來的那個傢伙。
而關於造物主的種種詳細性質,在反對大霹靂和演化論的造物主論證裡當然是毫無交代,這表示就算造物主論證是有道理的,它給予基督教的支持也不會大於它給予下面這些主張的支持︰
The Chruch of Self-denying God
「教義: 本教相信自從上帝創造了萬物後, 就變得很自卑. 因為這個宇宙沒有他構想中的完美, 上帝難過到開始責怪自己, 最後開始有系統化地消滅祂就是造物者的事實. (不然為什麼有這麼多演化的證據呢?)
因為上帝否認自己, 祂決定只有不信祂的人才會上天堂, 所有其他的人都會下地獄.
本教相信, 儘管上帝決定祂只會獎賞無神論者, 我們還是要違背祂的旨意, 要相信祂, 因為, 誰想要跟那些自大的無神論者一起在天堂呢? 我們寧可下地獄.
禱告詞: 萬能的天父, 請原諒我相信你. The worst thing I can say about You, is that You are a underachiver.」
(點子︰pyridine︰新宗教)
God's Debris
上帝想知道自己掛了之後會發生什麼事,所以在引發大霹靂時順便把自己給炸了。
(點子︰Scott Adams的《God's Debris》)
飛天義大利麵妖怪教
世界是一個隱形且不可能被觀察到的飛天義大利麵妖怪在喝醉酒後失手創造的,牠設計了各種線索來隱藏自己的行蹤,為的是檢測信徒的忠誠。
(點子︰Bobby Henderson)
超級長頸鹿教
世界是一隻全能且「不受邏輯限制」的長頸鹿創造的,上帝是這隻長頸鹿的寵物,長頸鹿偶爾心情好就會露兩手「同時大便又不大便在上帝頭上」的絕招。
(點子︰深藍哲學版的白鹿)
那些對科學家來說很難解決的問題,對基督徒而言似乎都只是小意思︰
「只要大爆炸理論是錯的,我們就證明了宇宙是被創造的!」、「只要宇宙是被創造的,創造者一定是聖經裡的上帝!」
----------------
為自己堅信的事實辯護時,常常會遇到一種兩難。
這個兩難就是,如果不了解對方的主張,我們就沒辦法加以駁斥,但是了解對方的主張並非不需要付出代價,當我們花了精力和時間搞懂對方在說什麼,卻只發現莫名其妙的囈語和充滿錯誤的看似論證的東西,結果就是像這樣,浪費時間。
9.14.2007
[+/-] : 摧毀論證的兩種方法
不知道是因為信仰會激發創造力還是上帝這類超乎常理的存在容易帶來一些平常不會出現的想像,在一個企圖以邏輯來推導和上帝有關的命題(通常是推導「xx的上帝不存在」之類的命題)的情境裡,各種奇花異果的回應總是此起彼落。
比方說,在石頭論證或是邪惡論證的場合,當信仰者無路可退的時候(或者靈機一動的時候),常常會出現類似這樣的回應︰
同情地理解,這些主張的理路大概會是這樣︰
我想這樣的主張是有一點問題的,不過我比較想要先知道,說一個論證被摧毀,到底是什麼意思。
當一個論證被否證的時候我們會說它被摧毀了。而如果上帝讓無神論者做論證做到一半忘記自己在幹嘛也算是摧毀了論證的話,那麼說一個論證被摧毀至少就可能有兩種意思。第一種意思是說,這個論證被找出了前提或是推論步驟的瑕疵,因而被證實不是一個健全論證(sound argument,前提皆為真的有效論證)。第二種意思是說,這個論證做到一半就被打斷了,或者做完之後因為某些因素沒辦法傳達給別人知道。這兩種論證的摧毀都會造成一個結果,就是論者沒辦法使用自己的論證來說服別人。但是這樣的結果在不同的case底下是因為不一樣的因素而造成的︰當一個論者由於沒做出健全論證而無法說服別人,是因為這個論者沒有證成(justify)自己的主張;當一個論者由於外力而沒有機會做完論證,或者做完論證之後因為外力而無法 publish出來說服別人,是因為白色恐怖。
任何理智的人都會知道對於第一種意義下的摧毀我們應該鼓勵,對於第二種意義下的摧毀我們應該譴責。因為我們渴望知識,當一個論證因為前提或是推論步驟的瑕疵而被摧毀,我們獲得了知識(知道那條路走不通),當一個論證因為外力而無法完成或者無法傳播,不管那個論證有沒有道理,我們都失去了知識。我不想隨便指控說宗教是反智的,不過在歷史上宗教的確使人在第二種意義下摧毀過很多論證,而且手段比起讓人忘記自己在做論證或者把句子的意義拿掉要來得兇殘得多,當時的受害者被剝奪的不只是言論和思考的自由,而且是生命。
當信仰者殺死主張日心說的學者的時候,他們在第二種意義下摧毀了論證,那麼那些選擇「上帝可以讓你忘了這件事」或者「上帝可以讓你的論證裡的句子變成沒有意義的句子」作為回應的人呢?
讓我們先處理一些比較明顯的case。
如果有個人在我企圖做論證來反駁上帝的存在的時候把我的記憶抽掉了,毫無疑問地,他是在第二種意義下摧毀了我的論證。
而如果把我的記憶抽掉的人是上帝,而且他讓我知道是他幹的,那麼他不但在第二種意義下摧毀了我的論證,而且也在第一種意義下否證了我的論證*1,因為他的行為正好(至少向我)證明了他的存在。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我做的不是關於上帝不存在的論證,而是關於,比方說,上帝不是全能,的論證,那麼即使上帝把我的記憶抽掉了,他也只是在第二種意義下摧毀我的論證而已,因為抽掉我的記憶這件事只證明了他有能力抽掉我的記憶,並沒有證明他是全能的。
甚至在一些情況下,上帝的干涉反而會證明我本來要做出來的論證的結論是對的,例如說,在我企圖證明他不是全善的時候「從天上投下一把燃燒的劍」*2把我幹掉。
一個狂熱的行動派信徒有機會在第二種意義下摧毀我的論證,而一個適當的上帝可以在第一及第二種意義下摧毀我的論證。但是如果一個人只是碎碎念著「上帝可以讓你忘了這件事」或者「上帝可以讓你的論證裡的句子變成沒有意義的句子」,那他就真的只是在碎碎念而已。當然,把論證放到一邊來想,他可能是對的,搞不好上帝真的存在而且真的有能力阻止我做出那些結論是上帝不是全能或不是全善的論證,但是我也可能是對的,搞不好上帝根本不存在或者不是全能或者不是全善,而除非一個人訴諸神秘主義或者主張上帝是超越邏輯的存在,否則就只有挺身而出從第一種意義下挑戰論證或者承認對方有道理這兩條路。
*1︰嚴格來說這樣講不妥當,因為那時候已經不會有所謂我的論證了。
*2︰1999年,美國科學協進會舉辦的一場研討會中,有人質疑Weinberg說,他所提出來的反對智慧設計說的論證本身是否滿足否證原則。Weinberg回答說,反對智慧設計說的論證並不是不可能被否證的主張,比方說如果有一支燃燒的劍從天而降把他刺死在演講台上,就是上帝會干預宇宙運作的良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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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上帝不存在的石頭論證
科學迎戰文化敵手/Weinberg/天下文化
比方說,在石頭論證或是邪惡論證的場合,當信仰者無路可退的時候(或者靈機一動的時候),常常會出現類似這樣的回應︰
「上帝可以讓你忘了這件事」
「上帝可以讓你的論證裡的句子變成沒有意義的句子」
同情地理解,這些主張的理路大概會是這樣︰
「你企圖做出一些結論和我對上帝的信念有衝突的論證,沒關係,就算我沒辦法反駁,上帝也可以做一些事情讓你沒辦法成功地完成論證,因此,你的論證是被摧毀的。」
我想這樣的主張是有一點問題的,不過我比較想要先知道,說一個論證被摧毀,到底是什麼意思。
當一個論證被否證的時候我們會說它被摧毀了。而如果上帝讓無神論者做論證做到一半忘記自己在幹嘛也算是摧毀了論證的話,那麼說一個論證被摧毀至少就可能有兩種意思。第一種意思是說,這個論證被找出了前提或是推論步驟的瑕疵,因而被證實不是一個健全論證(sound argument,前提皆為真的有效論證)。第二種意思是說,這個論證做到一半就被打斷了,或者做完之後因為某些因素沒辦法傳達給別人知道。這兩種論證的摧毀都會造成一個結果,就是論者沒辦法使用自己的論證來說服別人。但是這樣的結果在不同的case底下是因為不一樣的因素而造成的︰當一個論者由於沒做出健全論證而無法說服別人,是因為這個論者沒有證成(justify)自己的主張;當一個論者由於外力而沒有機會做完論證,或者做完論證之後因為外力而無法 publish出來說服別人,是因為白色恐怖。
任何理智的人都會知道對於第一種意義下的摧毀我們應該鼓勵,對於第二種意義下的摧毀我們應該譴責。因為我們渴望知識,當一個論證因為前提或是推論步驟的瑕疵而被摧毀,我們獲得了知識(知道那條路走不通),當一個論證因為外力而無法完成或者無法傳播,不管那個論證有沒有道理,我們都失去了知識。我不想隨便指控說宗教是反智的,不過在歷史上宗教的確使人在第二種意義下摧毀過很多論證,而且手段比起讓人忘記自己在做論證或者把句子的意義拿掉要來得兇殘得多,當時的受害者被剝奪的不只是言論和思考的自由,而且是生命。
當信仰者殺死主張日心說的學者的時候,他們在第二種意義下摧毀了論證,那麼那些選擇「上帝可以讓你忘了這件事」或者「上帝可以讓你的論證裡的句子變成沒有意義的句子」作為回應的人呢?
讓我們先處理一些比較明顯的case。
如果有個人在我企圖做論證來反駁上帝的存在的時候把我的記憶抽掉了,毫無疑問地,他是在第二種意義下摧毀了我的論證。
而如果把我的記憶抽掉的人是上帝,而且他讓我知道是他幹的,那麼他不但在第二種意義下摧毀了我的論證,而且也在第一種意義下否證了我的論證*1,因為他的行為正好(至少向我)證明了他的存在。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我做的不是關於上帝不存在的論證,而是關於,比方說,上帝不是全能,的論證,那麼即使上帝把我的記憶抽掉了,他也只是在第二種意義下摧毀我的論證而已,因為抽掉我的記憶這件事只證明了他有能力抽掉我的記憶,並沒有證明他是全能的。
甚至在一些情況下,上帝的干涉反而會證明我本來要做出來的論證的結論是對的,例如說,在我企圖證明他不是全善的時候「從天上投下一把燃燒的劍」*2把我幹掉。
一個狂熱的行動派信徒有機會在第二種意義下摧毀我的論證,而一個適當的上帝可以在第一及第二種意義下摧毀我的論證。但是如果一個人只是碎碎念著「上帝可以讓你忘了這件事」或者「上帝可以讓你的論證裡的句子變成沒有意義的句子」,那他就真的只是在碎碎念而已。當然,把論證放到一邊來想,他可能是對的,搞不好上帝真的存在而且真的有能力阻止我做出那些結論是上帝不是全能或不是全善的論證,但是我也可能是對的,搞不好上帝根本不存在或者不是全能或者不是全善,而除非一個人訴諸神秘主義或者主張上帝是超越邏輯的存在,否則就只有挺身而出從第一種意義下挑戰論證或者承認對方有道理這兩條路。
*1︰嚴格來說這樣講不妥當,因為那時候已經不會有所謂我的論證了。
*2︰1999年,美國科學協進會舉辦的一場研討會中,有人質疑Weinberg說,他所提出來的反對智慧設計說的論證本身是否滿足否證原則。Weinberg回答說,反對智慧設計說的論證並不是不可能被否證的主張,比方說如果有一支燃燒的劍從天而降把他刺死在演講台上,就是上帝會干預宇宙運作的良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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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上帝不存在的石頭論證
科學迎戰文化敵手/Weinberg/天下文化
9.12.2007
[+/-] : 評上帝不存在的石頭論證
這個論證很有名,它常常被拿來惹信上帝的人生氣。
然而,這個論證到底有沒有道理?如果沒道理的話,相信它的人哪裡搞錯了?如果有道理的話,它成功的秘方是什麼?
石頭論證可以由不同的形式來表示,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
這個論證只使用邏輯規則和公理,沒有前提,所以如果這個論證是有效論證,這個論證的結論就不僅僅為真,而且是必然為真。
顯然,信上帝的人會死命地想辦法反駁這個論證,不過他們的機會有限,可能的攻擊策略大概只有下面幾種︰
不過這些攻擊策略成功的機率微乎其微,因為不管是Dilemma rule還是排中律,都是被堅強的直覺支持、難以推翻的。
然而這是否就表示上帝必然地不會是全能的,而基督教的教義錯得離譜呢?
不,整件事情還是有轉圜餘地的。
仔細觀察這個論證,不難發現一件事︰不管我們把論證裡的「上帝」換成什麼東西的名字,論證都會是有效的。這表示,我們不只可以論證上帝必然不會是全能的,對於任何我們想得到的東西,我們都可以論證它不會是全能的。當我們可以不借助任何前提而論證一個性質不可能被任何東西所擁有,表示該性質本身蘊含矛盾,使得指涉它的述詞無法和任何主詞連接而形成一個為真的句子。
性質本身有可能會蘊含其他的性質,如果性質a蘊含性質b,那麼當S具有a時,S也會具有b。
比方說,「是單身漢」這個性質蘊含「是男人」這個性質,所以如果一個人是單身漢,這個人也會是男的。
當我們說一個性質蘊含矛盾,意思是說這個性質蘊含至少兩個互相矛盾的性質。
當我們說兩個性質互相矛盾,意思是說如果我們用指涉這兩個性質的兩個述詞分別跟同一個主詞連接造成兩個句子,這兩個句子不可能同時為真。比方說假設有一個性質是「整個是白色而且不是整個是白色」,這個性質蘊含兩個性質︰「整個是白色的」、「不是整個是白色的」。而當我們把「整個是白色的」和「不是整個是白色的」分別連接到同一個主詞時,我們會造出這兩個句子︰
這兩個句子互相矛盾,所以我們知道不會有任何東西可能會同時整個是白色又不是整個是白色,所以「整個是白色而且不是整個是白色」不可能被任何東西所擁有。
石頭論證的策略就是這個︰因為「是全能」蘊含「可以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和「可以舉起任何石頭」,而「可以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和「可以舉起任何石頭」這兩個性質互相矛盾,所以「是全能」蘊含矛盾,所以不會有任何東西滿足「是全能」這個述詞,所以不會有任何東西是全能的。所以,不只是上帝而已,用任何名詞來當作「x是全能」這個句子的主詞,都不會得到一個為真的句子。
上帝的全能在宗教歷史上扮演了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因為上帝是全能的,所以上帝可以七日創世;因為上帝是全能(且全知和全善)的,所以我們有理由把他當成一個偉大的存在來崇拜...
在這裡我們可以問一個問題︰
即,既然全能是一個邏輯上矛盾的性質,不可能有任何東西擁有它,那是否事實上上帝並不擁有全能,而是擁有另外一個不矛盾且也很偉大的性質,這個性質使得他可以七日創世,並且給予我們充足的理由去崇拜他?比方說,上帝可以擁有一個像是「合理的全能」這樣的性質,這個性質蘊含了上帝可以創造世界、使人復活、把水變成酒以及進行其他大大小小的神蹟,而且這個性質並不同時蘊含上帝可以造出所有石頭和舉起所有石頭,也不同時蘊含上帝可以不被任何東西刺穿和刺穿任何東西。我在這裡不打算定義「合理的全能」的所有蘊含,但是技術上我們的確可以有這樣的一個性質,它足夠強大卻又不會導致矛盾。
我不知道合理的全能對於信上帝的人來說有多少吸引力,不過就我而言,合理的全能所引起的羨慕和景仰不會亞於全能。而且當一個人主張上帝是「全知、全善且合理的全能」他就可以很輕鬆地回應說,石頭論證錯打了稻草人。
這是我能想到的比較合理的回應石頭論證的方法,事實上我傾向於相信說,當神學家說「上帝是全能的」的時候,他們的意思其實是「上帝是合理的全能的」。只不過有些宗教人士不習慣把話說清楚,才會有那樣的誤解。這樣看來,石頭論證倒不是全然無貢獻,至少它可以用來逼迫信仰者把話說得明確一點。
另外也有一些人主張說,上帝的確是全能的,而且他的確同時擁有舉起所有的石頭和創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這兩種能力,而雖然古典邏輯規則和公理都是有效的,矛盾並不會因此而產生,因為上帝是「超越邏輯」或者「不被邏輯所限制」的。然後他們通常會一併提出「因為人是上帝創造的,所以人創造的規則不適用於上帝」之類的辯護說詞。直覺上我感覺這不太對,如果不是全然錯誤至少也沒把話說清楚。等我把這個問題想得清楚一點,再po想法上來。
update:這個問題我在《邏輯學家的恩典.直觀主義對上帝的救贖?》裡做了一點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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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毀論證的兩種方法
然而,這個論證到底有沒有道理?如果沒道理的話,相信它的人哪裡搞錯了?如果有道理的話,它成功的秘方是什麼?
石頭論證可以由不同的形式來表示,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
1. 如果「上帝可以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為真,那麼上帝不是全能的。(根據「全能」的定義)
2. 如果「上帝不能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即「NOT上帝可以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為真,那麼上帝不是全能的。(根據「全能」的定義)
3. 要嘛「上帝可以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為真,要嘛「上帝不能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為真。(根據排中率)
4. 上帝不是全能的。(根據1 2 3)
這個論證只使用邏輯規則和公理,沒有前提,所以如果這個論證是有效論證,這個論證的結論就不僅僅為真,而且是必然為真。
顯然,信上帝的人會死命地想辦法反駁這個論證,不過他們的機會有限,可能的攻擊策略大概只有下面幾種︰
不承認某些邏輯規則是有效的
所有的論證中的每一步推論都仰賴邏輯規則,如果一個論證中的某個推論使用的邏輯規則是無效的,那麼我們就有理由主張該論證是無效的。
在這個論證裡我們使用了Dilemma rule(如果P蘊含R,而且Q蘊含R,而且P和Q至少其中一個為真,那麼R為真)來從1 2 3導出4,如果我們發現Dilemma rule是不可靠的,我們就有理由可以主張說,雖然1 2 3都為真,但是這不保證4為真,所以這個論證是無效的。
不承認某些邏輯公理是必然真理
3仰賴排中律(一個句子和它的反面一定有一個為真),如果排中律不是必然真理,那麼「上帝可以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和「上帝不能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之中就不會必然地有一個為真。
不過這些攻擊策略成功的機率微乎其微,因為不管是Dilemma rule還是排中律,都是被堅強的直覺支持、難以推翻的。
然而這是否就表示上帝必然地不會是全能的,而基督教的教義錯得離譜呢?
不,整件事情還是有轉圜餘地的。
仔細觀察這個論證,不難發現一件事︰不管我們把論證裡的「上帝」換成什麼東西的名字,論證都會是有效的。這表示,我們不只可以論證上帝必然不會是全能的,對於任何我們想得到的東西,我們都可以論證它不會是全能的。當我們可以不借助任何前提而論證一個性質不可能被任何東西所擁有,表示該性質本身蘊含矛盾,使得指涉它的述詞無法和任何主詞連接而形成一個為真的句子。
性質本身有可能會蘊含其他的性質,如果性質a蘊含性質b,那麼當S具有a時,S也會具有b。
比方說,「是單身漢」這個性質蘊含「是男人」這個性質,所以如果一個人是單身漢,這個人也會是男的。
當我們說一個性質蘊含矛盾,意思是說這個性質蘊含至少兩個互相矛盾的性質。
當我們說兩個性質互相矛盾,意思是說如果我們用指涉這兩個性質的兩個述詞分別跟同一個主詞連接造成兩個句子,這兩個句子不可能同時為真。比方說假設有一個性質是「整個是白色而且不是整個是白色」,這個性質蘊含兩個性質︰「整個是白色的」、「不是整個是白色的」。而當我們把「整個是白色的」和「不是整個是白色的」分別連接到同一個主詞時,我們會造出這兩個句子︰
S整個是白色的
S不是整個是白色的
這兩個句子互相矛盾,所以我們知道不會有任何東西可能會同時整個是白色又不是整個是白色,所以「整個是白色而且不是整個是白色」不可能被任何東西所擁有。
石頭論證的策略就是這個︰因為「是全能」蘊含「可以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和「可以舉起任何石頭」,而「可以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和「可以舉起任何石頭」這兩個性質互相矛盾,所以「是全能」蘊含矛盾,所以不會有任何東西滿足「是全能」這個述詞,所以不會有任何東西是全能的。所以,不只是上帝而已,用任何名詞來當作「x是全能」這個句子的主詞,都不會得到一個為真的句子。
上帝的全能在宗教歷史上扮演了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因為上帝是全能的,所以上帝可以七日創世;因為上帝是全能(且全知和全善)的,所以我們有理由把他當成一個偉大的存在來崇拜...
在這裡我們可以問一個問題︰
「全能」是否是這些結果的必要條件?
即,既然全能是一個邏輯上矛盾的性質,不可能有任何東西擁有它,那是否事實上上帝並不擁有全能,而是擁有另外一個不矛盾且也很偉大的性質,這個性質使得他可以七日創世,並且給予我們充足的理由去崇拜他?比方說,上帝可以擁有一個像是「合理的全能」這樣的性質,這個性質蘊含了上帝可以創造世界、使人復活、把水變成酒以及進行其他大大小小的神蹟,而且這個性質並不同時蘊含上帝可以造出所有石頭和舉起所有石頭,也不同時蘊含上帝可以不被任何東西刺穿和刺穿任何東西。我在這裡不打算定義「合理的全能」的所有蘊含,但是技術上我們的確可以有這樣的一個性質,它足夠強大卻又不會導致矛盾。
我不知道合理的全能對於信上帝的人來說有多少吸引力,不過就我而言,合理的全能所引起的羨慕和景仰不會亞於全能。而且當一個人主張上帝是「全知、全善且合理的全能」他就可以很輕鬆地回應說,石頭論證錯打了稻草人。
這是我能想到的比較合理的回應石頭論證的方法,事實上我傾向於相信說,當神學家說「上帝是全能的」的時候,他們的意思其實是「上帝是合理的全能的」。只不過有些宗教人士不習慣把話說清楚,才會有那樣的誤解。這樣看來,石頭論證倒不是全然無貢獻,至少它可以用來逼迫信仰者把話說得明確一點。
另外也有一些人主張說,上帝的確是全能的,而且他的確同時擁有舉起所有的石頭和創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這兩種能力,而雖然古典邏輯規則和公理都是有效的,矛盾並不會因此而產生,因為上帝是「超越邏輯」或者「不被邏輯所限制」的。然後他們通常會一併提出「因為人是上帝創造的,所以人創造的規則不適用於上帝」之類的辯護說詞。直覺上我感覺這不太對,如果不是全然錯誤至少也沒把話說清楚。等我把這個問題想得清楚一點,再po想法上來。
update:這個問題我在《邏輯學家的恩典.直觀主義對上帝的救贖?》裡做了一點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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