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2008

道德對自然的先驗隨附作為非自然主義的困難

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裡的非自然主義(non-naturalism)是描述論(descriptivism)的一支。相對於表達論(expressivism),描述論主張說,道德判斷與道德命題的內容是對於世界的狀態的描述,而非對於說話者的情緒或者態度的表達。而相對於自然主義(naturalism),非自然主義主張說,道德判斷或道德命題的內容所描述的那些世界的狀態和性質,並不是可以被自然的概念化約定義的狀態和性質。因此,對於道德信念的生成,非自然主義者通常秉持一種直覺論(intuitionism),認為人們並非藉由檢查一件事情具有哪些自然性質(例如說,造成最大多數人的最大效益,或者對自己最有利)來判斷這件事情在道德上的好壞,而是依據某種直覺來做出道德評估,而且,這種直覺所依賴的那些判準,沒有辦法被自然概念所捕捉。

Michael Smith主張,非自然主義的主要困難在於沒有辦法說明道德對於自然的先驗隨附。(Smith, p21-23)說道德先驗地隨附(supervene)於自然,就是說道德性質不但隨附於自然性質,而且這樣的事實是先驗的(a priori)事實。

說道德隨附於自然,就是說,對於兩件事情(或行為)來說,如果這兩件事情的自然性質完全一樣,那麼它們具有的道德性質也會相同。換句話說,道德性質被自然性質所決定。在哲學上,我們使用隨附性(supervenience)來稱呼這樣的決定關係。隨附性是存在於兩個由性質所組成的集合之間的關係。如果A是由性質 a1, a2,…,an所組成的集合,B是由性質b1, b2,…,bn所組成的集合,那麼A與B之間的隨附性可以這樣被定義︰

A隨附於B(A supervenes on B),若且唯若對於任何兩個東西來說,如果這兩個東西所具有的B類性質(屬於B的性質)是一樣的,那麼這兩個東西所具有的A類性質也會一樣。

而如果A和B之間的隨附性是先驗的,就表示說,我們不需要經過後天的觀察,只需要理解A和B這兩類性質的內容,就知道他們之間具有隨附性。並非所有隨附性都是先驗的。當一個東西的組成分子劇烈運動,這個東西就會放熱,因此,我們可以說,「熱」隨附於「分子劇烈運動」。然而,我們無法不依靠後天的觀察來得知這樣的隨附性的存在,因此,「熱」和「分子劇烈運動」之間的隨附性是後驗的(a posteriori)。然而,要讓一個人知道「虐童」和「不道德」之間有隨附性,只要讓他知道什麼是虐童、什麼是不道德就夠了,不需要讓他觀察好幾次虐童事件然後自己歸納出「如果有人虐童,這個行為不道德」這樣的結論。因此,不同於「熱」和「分子劇烈運動」之間的後驗隨附性,道德和自然性質之間的隨附性是先驗的。

Michael Smith認為,秉持直覺論的非自然主義無法說明說明道德對於自然的先驗隨附。直覺論主張說,一個行為是不是道德的,端賴於我們在認知到這個行為後對它產生什麼樣的直覺。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個人只有在經歷了很多次關於虐童事件的描述、體驗或報導後,觀察到「每當我認知到虐童事件,我都會有這件事是不道德的的直覺」,才有辦法猜測歸納出道德性質和自然性質之間有隨附性,而經由這樣的歸納得到的知識並非先驗知識,而是如同「熱來自於分子運動」一般的後驗知識。





Reference
Michael Smith 1994, The Moral Problem, Black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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