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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星期我花了一些時間複製文章,大部分的哲學文章和其它我比較鍾意的都會挪過去。
這裡從今天開始應該不會再出現新文章,一星期後回應功能也會關閉。
因為沒有人願意提供又酷又炫的點子,所以新網誌沿用這個站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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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做出了「在情境C下做φ這件事是(道德上)對的」這樣的判斷,那麼要嘛A在C下會有動機去做φ,要嘛A是不理性的。簡單地說,實踐要求主張說,當一個理性的人做出了某個特定的道德判斷,那麼,他在與這個道德判斷的內容相應的情境下,必然也會有與該判斷一致的行為動機,否則,他就不是真的在做道德判斷。
而「p性質」必須是一個自然性質,例如
一個行為是善的,若且唯若這個行為具有p性質。
一個行為是善的,若且唯若這個性質可達成最大利益。
Ayer認為,如果a正確地定義了b,那麼「x是a」和「x是b」的意思就會相同。如果「x是a」和「x是b」的意思相同,「當x是a的時候,x就會是b嗎?」就會成為一個明知故問的蠢問題,就如同「當x是沒結婚的男人,x就會是單身漢嗎?」一樣。同樣的道理,如果「具有p性質」是「是善的」的正確定義,那麼「行為x具有p性質」和「行為x是善的」的意思就會相同,如此一來,Q就會成為一個明知故問的蠢問題。
Q. 當一個行為具有p性質,這個行為就會是善的嗎?
你和傑克坐在桌子兩邊,面對面。主持人發給你們一人一張撲克牌,你們把牌拿在手上,你知道你手上是張紅牌,然而,你看不到傑克的牌,他也看不到你的。你知道,當然是紅色。問題是,為什麼你知道?整理一下從開始玩遊戲到遊戲結束時你所知道的東西︰在主持人發完牌,第一次問問題之後,你知道
主持人開口︰「你們知道對方手上的牌是什麼顏色嗎?」你搖頭,傑克也搖頭。
「好吧,我先給個提示」主持人說,「你們之中至少有個人拿到紅牌。」
「所以,你知道他拿到的牌是什麼顏色嗎?傑克」主持人問。
傑克搖搖頭。
「好吧」主持人轉過頭來,「那你知道傑克拿到的牌是什麼顏色嗎?」
你知道傑克拿到的牌是什麼顏色嗎?
1. 我知道,「人應該孝順父母」;這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
2. 不同的社會,必然包含不同的倫理道德;對嗎?
3. 人權是普世價值;真的嗎?
X具有性質Y,若且唯若在這裡「如果P,則Q」是一個條件句,條件句的邏輯特性是,如果前件為假,整個句子會為真。也就是說,如果P從來沒有為真過,(如果P,則Q)會為真,連帶地,(X具有性質Y)也會為真。例如說,「可溶性」的操作型定義是
如果P,則Q
定義a定義a的意思就是說,「X具有可溶性,若且唯若,不管什麼時候,如果X被放進(不飽和的)水裡,X會分解。根據這個定義,如果某個東西a從來沒有被放進水裡,那麼(t)(Wat)會為假,而(t)(Wat → Dat)會為真,因而(Sa)會為真。也就是說,根據這個定義,對於任何東西而言,只要這個東西永遠都不被放到水裡,它就具有可溶性,而這是荒謬的。
(x)[Sx ≡(t)(Wxt → Dxt)]
在這裡,「Sx」=「x是可溶的」
「Wxt」=「x在t這個時間被放到水裡」
「Dxt」=「x在t這個時間分解」
定義b定義b的意思就是說,「不管什麼時候,如果將x放入水中,x具可溶性若且唯若x分解」。定義b沒有定義a具有的問題。定義a是一個等值定義(equivalent definition),它完全地(同時,也失敗地)定義了可溶性的內涵,如果定義a為真的,我們光靠定義a就可以判斷一個東西具不具有可溶性。然而,定義b並沒有對可溶性的內涵給出完全的定義,即使給定定義b,我們依然只知道那些曾經被放到水裡的東西具不具有可溶性。因此,定義b只是一個局部定義(partial definition)。
(x)(t)[Wxt→(Dxt≡Sx)]
在這裡,「Sx」=「x是可溶的」
「Wxt」=「x在t這個時間被放到水裡」
「Dxt」=「x在t這個時間分解」
(x)(t)[Wxt→(Dxt≡Sx)]對於任何一個東西x和任何一個時間點t來說,如果Wxt,那麼Dxt若且唯若Sx
X是有磁力的,若且唯若當我們使用操作型定義在理論詞和觀察詞之間建立橋律,就可以使用經驗來檢驗理論語句的真假。然而,操作型定義也帶來了一些問題︰
如果我們讓迴紋針接近X,那麼,迴紋針會被吸引。
(在這裡「磁力」就是被定義的理論詞)
一個偶然命題X具有認知意義,若且唯若在這裡「存在有一個方法」可以有兩種解讀方式,第一種是「現況下,存在有一個方法」,第二種是「原則上,存在有一個方法」。第一種解讀方式會使得檢證原則變得顯然不合理,因為如果一個偶然命題必須要在現況下有辦法驗證真假才具有認知意義的話,「明天會下雨」這種句子在今天就不具有認知意義,而這是荒謬的。因此,第二種解讀方式下的檢證原則,才是邏輯實證論真正使用的檢證原則︰
存在有一個方法,透過這個方法可以讓我們知道X是為真還是為假。
一個偶然命題X具有認知意義,若且唯若這個原則不要求檢證命題真假的方法事實上存在,它所要求的僅只是一個「一旦我們擁有理想的技術能力,就可以用它來檢證該命題」的方法的存在。
原則上存在有一個方法,透過這個方法可以讓我們知道X是為真還是為假。
Question︰
- 檢證原則要求說,如果x是具有認知意義的語句,那麼,原則上,必須要存在有一個方法可以讓我們驗證x的真假。然而,原則上存在的方法現在不一定存在,所以我們有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原則上有一個方法可以驗證x的真假,但是這個方法目前沒人做得到,所以,目前我們依然沒辦法驗證x的真假。這種情況是可能的的這件事,是否會對於檢證原則作為認知意義的判準帶來威脅?就是說,會不會因為這種情況是可能的,檢證原則就無法協助我們在面對x的時候判斷x具不具有認知意義?為什麼?
- 根據邏輯實證論,如果一個偶然語句沒有認知意義,這個語句就1.無法被用來描述世界的狀態,而且2.沒有真假值可言。然而,邏輯實證論主張檢證原則是認知意義的判準,這意味著,不滿足檢證原則的偶然句都無法被用來描述世界的狀態,也沒有真假值可言。這樣的主張是適當的嗎?如果是的話,為什麼?如果不是的話,能不能提供反駁或反例?
- 根據檢證原則,道德語句和評價語句都不具有認知意義和真假值,而且當我們使用這些語句的時候,我們並不是在描述世界的狀態。你同意這樣的說法嗎?如果同意的話,為什麼?如果不同意的話,能不能提供反駁或反例?
「一顆顆頭顱從沙包上走了下來」(洛夫,《沙包刑場》)這些語句會對讀者造成一些影響,這些影響的內容可能會涉及情緒的生成、信念的改變、價值觀的轉換等等,但是這些語句所陳述的事態和所造成的影響的內容之間,顯然並不具有存在在「明天會下雨」這個事態和「明天會下雨」這個信念之間的那種一致性。在文學裡,不僅陳述內容和施力內容之間的不同是可能的,對於某些文學語句,我們甚至很難說它具有嚴格意義下的陳述內容,例如
「月亮升起的時候 樹就矮了下去/懷舊的酒杯漲高後 歷史就突然寫得好完整」(葉翠蘋,《月和酒的故事》)
「沿著河堤,我開始拉著天空奔跑」(白靈,《風箏》)
「你們再笑我便把大街舉起來」(瘂弦,1982:157)
「此時/我們乾淨的記憶/仍在8.9的柏油路上慢慢跑」(鐵雄,《盛夏的旅行》)
「你笑了笑 我擺一擺手/一條寂寞的路便展向兩頭了」(鄭愁予,《賦別》)
定義A把道德善化約成理性,如此一來,似乎就可以避開原有的形而上學和知識論的問題(尤其是前者)。
在情境c底下做行為a是道德上對的,若且唯若
在c底下,一個理性的人會做a。
(這個定義其實有個預設,就是a這個行為並非道德上中立的行為*1,如果把這個預設拿掉,這個定義就會出現一些奇怪的後果,例如,根據這個定義,在感覺快下雨的時候帶傘出門會變成道德上對的行為)
B︰每天早上都從左邊下床。B是貨真價實的純粹實踐理性規則,因為如果B是存在的,每一個理性的人,不管他每天早上有什麼樣的慾望和情緒,他都會從左邊下床。然而,每天早上要從那一邊下床跟道德是完全沒有關係的事。如果事實上B是僅存的純粹理性規則,那麼定義A便會不恰當,因為如此一來A會等同於
定義A+A+不但具有前面那個缺點(即,蘊含著經過仔細思慮之後決定要打女兒的爸爸做的事情是道德上對的),甚至蘊含更奇怪的結論,即從左邊下床是道德上對的,從右邊下床則不是。
在情境c底下做行為a是道德上對的,若且唯若
1.c是「起床」,而且a是「從左邊下床」,或者
2.在c底下,一個理性的人會做a。